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教师购置笔记本电脑补贴方案
四川省屏山县中学校教师购置笔记本电脑补贴方案为鼓励全体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设备为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的能力及素质,提升学校的办学品位,特制定本方案。一、购买笔记本电脑的适用对象在编在岗上课教师(含行政人员),非上课教师及编外、病退休和其他原因不在职教师不考虑。二、笔记本电脑的购买方法1、由于购置的教师笔记本电脑是学校为了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能力及学校形象、品位的学校财产的一部分,必须经过政府采购,故不实行教师个人购置学校补贴办法购置。2、教师个人已有电脑不购者,学校不给予补贴。3、本次采购完全透明的购置方案。学校提供4-6个品牌品牌、配置和参考价格公示,供教师上网查阅和参考,最后由教师投票决定三个品牌作为政府采购参数进行政府公开招标。通过政府招标确定一个笔记本电脑的品牌、配置和价格。4、每位教师限购一台,不得多购,不得转让,发现者学校有权收回电脑。5、凡自愿申购的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协议,逾期不签者视为放弃申购。三、笔记本电脑的使用要求从购买笔记本电脑之日起五年之内保证在学校作为教学工具使用,不得转移他人使用或挪作他用。四、补贴发放时间及发放标准笔记本电脑价位在4000-4500元内,其中3000元以上的余额部分由教师个人出资。愿意购机者在签写承诺书后,3000元以上购机款在本人工资中扣除,从2012年1月份起至2012年2月份止,每月扣除500元,2012年3月份扣除剩余款项。五、有关规定1、已有自购笔记本电脑不再申购者,学校不给予补贴。2、学校统一采购笔记本电脑时,不购买的教师不享受学校补贴。。3、学校出资部分按每年600元折旧,5年后学校统一报损,电脑归教师个人所有。4、学校统一采购的笔记本电脑其产权归学校所有,由教师个人自行保管与维护,丢失和损坏责任按使用期限折算赔偿。5、笔记本电脑遗失的,由教师个人于遗失后一个月之内重新配置同等品牌、配置和价格的笔记本电脑(学校不再给补贴),未配置的,将视使用年限及折旧金额向学校交纳一定数额的赔偿金。6、教师将笔记本电脑转卖、转借或其他方法恶意不将笔记本电脑放在学校使用的,或在使用中进行游戏、棋牌、经济、聊天等影响工作和有损教师形象的违规违纪违法活动,经学校查实,停止发放当年及以后的补助费。7、若调离或离开教学岗位,从离岗之日止不足三年者,电脑移交学校,学校补给教师个人出资部分。凡不补交者,学校不出据任何人事调动手续;从离岗之日止达三年或三年以上者按使用年限折算,教师个人补齐剩余部分,电脑归教师所有。如第三年调走,折旧1800元,教师个人应补3000-1800=1200元,电脑归教师所有。凡不补交者,学校不出据任何人事调动手续;从离岗之日止达五年或五年以上者不再补交任何经费,电脑归教师个人所有。7、从电脑购置之月起,教师办公室(经学校审批的班子成员办公室、年级组、财务办公室等除外)配置的台式电脑全部拆除。六、本方案在学校教代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七、本方案的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四川省屏山县中学校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五日
本文标题:教师购置笔记本电脑补贴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50593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