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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大款警察”林福久的5千万“创富”路由于拥有不法来源的巨额财富,他被讥讽为“中国第一大款警察”在鞍山市检察院、公安局任处长、局长的10年时间里,他平均每年的违法违纪收入高达500万元,这也意味着每天敛财超过1万元他迷信权力,漠视“潜规则”,其飞扬跋扈的行事风格只能用“毫不忌惮”来形容。早在10年前,时任检察院税检处处长的林福久在鞍山就以“太黑”而闻名……林福久的腐败生涯从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开始,又被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终结。4月20日上午8点半,这名昔日飞扬跋扈的腐败者,被押上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聆听自己曾供职其中的鞍山市检察院在公诉书中的各项指控。公诉书中指出,“被告人林福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同时又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数额巨大,且有配偶而与他人重婚,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数罪并罚。”鞍山市检察院指控林福久贪污事实3项,金额60多万元;指控受贿事实47项,金额600多万元,绝大部分为主动索贿。事实上林福久违纪违法收入的总额已经超过5000万元,其中绝大部分是林福久利用职务之便违规经商、放高利贷的所得。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选择了一个面积很小的刑事审判庭开庭,到场旁听者很少。林福久现年54岁,曾担任鞍山市检察院税检处处长、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等职务。由于拥有不法来源的巨额财富,他被讥讽为“中国第一大款警察”。转型时代的灰色投机林福久对纪委调查组说起过自己的少年心态,当时的理想“一个是地位我要争取比别人高,再一个是钱应该比别人多”林福久以“东北大汉”自诩,又以书画才能自矜,个性张扬放肆,不善于掩饰,因此自他在1993年被任命为鞍山市检察院税检处处长以来的11年间,有关“林福久太黑”的议论就早已在鞍山市众口相传,越来越响,渐渐不成其为秘密。在鞍山市政府举行的行风大评比中,他担任领导的税侦分局曾被评为倒数第一名。不过即使如此,林福久还是安枕无忧地享受了10年的特权生活。1993年对于林福久来说是个人生分水岭。在那之前,他“精明”地利用职务之便,让人们难以抓牢他的把柄;在那之后,他享受到了独霸一方的乐趣,就再也不愿甚至不必控制对权力的使用。作为一个为国家提供钢铁等生产物资的重工业基地,鞍山市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也成为一个“特型城市”,那就是出现了大量的投机者尤其是借权牟利的官商(当时的形象称谓是“官倒”)。在这样一座城市里,林福久曾经拥有过一个资本初兴时期的精明商人的形象,即使那时他已经是鞍山市检察院的调研室副主任。1990年前,他往来于鞍山与北京之间,倒卖古玩,赢利颇丰。当1990年后国家经济提速的时代来临,像当年的那些最具胆略的投机者一样,林福久没有放过为数不多的几个发大财的机会。据林福久向专案组交待,在1988年至1993年间,仅与香港商人经营钢材一项,就让他赚到700万元。1993年,林福久依靠可以拿到认购证的便利条件,更依靠敏锐的嗅觉,购买20万股鞍山合成的企业原始股,一年后净赚230多万元。他还从黑市买下10万股合成股票认购证,倒手炒卖之后赚了180多万元。在1993年担任鞍山市检察院税检处长之前,林福久就已经攫取了2000万元利润。如果没有升官,林福久也许会像其他一些有着灰色历史的小人物一样,利用社会转型期的法律和制度的空白而发财,然后及早收手保住平安,在浩浩荡荡的时代潮流中暗自庆幸。但是,1993年,林福久被任命为鞍山市检察院税检处处长。当时税务检查还没有施行“两权分离”制度(即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分属不同部门)。这意味着,林福久既可以判定哪家企业违规,又可以决定是否、如何对其罚款。从某种意义上说,林福久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当时当地的潜在的官商交易体系。大量企业均存在税务问题的事实,使他的权力具备了广泛的力量,而如此秩序混乱,又导致即便是没有问题的企业,也不得不屈服于权力的滥用。因此在这个容易导致腐败发生的体系中,尽管有着明显的甘愿与不甘愿之分,索贿者和被索贿者都难以避免地登台扮演了自己的角色。这一切发生的另一个条件是,林福久乐意腐败起来。生于鞍山海城一户农民家庭的林福久对纪委调查组说起过自己的少年心态,当时的理想“一个是地位我要争取比别人高,再一个是钱应该比别人多”。1993年,经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当时的队长邵正杰同意,林福久垄断了在交警支队车检科的检车线上为受检车辆安装汽车防盗报警器的生意。每安装一台防盗器就收取898元,每台净赚500多元,这笔持续一年的生意帮他赚到了50多万元。邵正杰后升任鞍山市公安局副局长,2001年因涉嫌贪污、受贿受到纪委调查,于一个凌晨逃跑,至今仍被公安部门通缉。很容易发现,利用职权之便参与各种生意,是林福久发财致富的主要渠道,而公诉方用以起诉他的索贿、贪污事实并非其主要财源。但是,林福久似乎并不仅仅满足于金钱,在索贿的同时,他更享受凌驾他人之上的快感。“林福久太黑”林福久从不尊重他的权钱交易的对手。他不通融,不谈判,不给对方留下思考的时间,每一句话都是指令鞍山市建筑工程开发公司总经理曲继成说:“林福久这个人太恶劣,他太黑,不是一般的黑,是过分的黑。”在那些企业经营者看来,林福久以一种“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气势索要贿赂,对企业威过于恩,惟我独尊,这超出了他们能够承受的极限。1994年9月,鞍山市银达房地产公司的总经理黄镇被林福久叫到了检察院税检处的办公室,他记得林福久直截了当地问:“我看你的房子盖的挺好啊,给我弄几套行不行?”像后来的大多数被索贿者一样,黄镇只能先答应着,说:“那你什么时候看看房子吧。”林福久没有耐心降低索贿的效率,他拿出早已写好房号的纸条说:“不用了,你照这个单子办。”林福久从不尊重他的权钱交易的对手。他不通融,不谈判,不给对方留下思考的时间,每一句话都是指令,这就是被索贿者们对林福久的印象最深刻之处。对那些屈服于他的鞍山市的企业负责人,林福久开口就骂,稍有不逊就以罚款惩戒。以这种“太黑”的方式,林福久向鞍山市第四建筑工程开发公司索要了一套219平方米的房子,价值72万元。以一套60平方米的旧房,“换”到银达房地产公司三套面积共255平方米、总价91万元的新房。鞍山市银座集团的总经理王金昌也曾深受林福久的讹诈之苦。1995年初,林福久看上了长城房屋开发公司的4套住房,依靠算计精准的天赋,他想到了银座集团。银座集团和长城房屋开发公司都涉嫌偷税,前者尚未受到林福久的查处,后者则已被查处。在林福久威胁之下,长城房屋开发公司将四套总面积460多平方米的房子标出76万元的超低价;银座集团则以购买建筑材料的名义开出4张转账支票,为林福久支付房款。两家公司的损失加在一起,也正是林福久的所得,130多万元。此后多年间,林福久利用查税职权,先后向鞍山市十多家房屋开发公司索要住房十余套,总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价值350余万元。他以解决单位职工或领导住房的名义,把其中少量住房调换给下属或同事使用,其余大部分房产,除了给自己亲属居住以外,都被他转手倒卖掉。经他手索要、调换和倒卖的房产总计多达30多套。在检察院税检处工作时期,林福久的权力很少受到制约。据林福久向鞍山市纪委交待,他主管税检处和税侦分局期间,所掌握的不构成犯罪嫌疑的企业涉税问题,有90%没有按规定移送税务机关处理。失去制约的权力“做生意的人不要太黑了,挣10万块钱,自己花2万就行了嘛,有钱应该想着朋友,大家花”1998年,鞍山市检察院税检处更名并改变隶属关系,正式成立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林福久担任税侦分局局长。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税务人员的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两权分离”,税侦分局不具备罚款权。但是,林福久表现出混不吝的性格,直到被查处之前,一直坚持越权行事。为了关押涉税人员,税侦分局甚至安装了一只铁笼。2000年4月,鞍钢下属某厂厂长姜某被办案人员带回税侦分局,因为与办案人员争吵,被关进狭窄的铁笼,双手吊铐在铁栏上,半站半坐地被吊了一夜。第二天一早,林福久更进一步,把姜某送进了拘留所。第三天,被放出来的姜某请林福久吃饭。席间,他对林福久说:“林局长,你放我出来,我表示感谢,请你吃个饭。但是你这么做是违法的,我要起诉你,我太憋屈了。”林福久问:“我不拘留你,你能认识我吗?”姜某最终还是没有起诉,由此“认识”了林福久,试图与其建立“不打不成交”的关系。但是,这恰恰是其噩梦的开始。10天后,林福久以“有个朋友要在鞍山办画展”为由,让姜某拿两万块钱去“买画”。一个月后,林福久以鞍山民政局开办养老院为名,让他“赞助一下”,帮着安装一个电动门。姜某花两万多元钱把电动门安好了,林福久却在电话里对他破口大骂。“你怎么把活儿干一半扔一半?”姜某不知所以然,林福久又指令他安装一个直径1.2米的白钢球用于装饰。直到林福久案发后,姜某才知道,那个养老院实际上正是林福久自己的庄园。林福久在税侦分局内部要求,办案大队其他任何人没有受理案件的权力,必须由办公室受理,再由林福久一个人批案,交给办案大队调查。案件怎么处理,都由他直接向办案人交待。通过查税罚款,税侦分局每年收缴到数百万元资金,上级部门只是简单规定要统一上缴财政,但却没有规定具体上缴哪一级财政。一些县(区)财政局、乡镇财政所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同林福久建立了非正常的转税关系。林福久可以将几十万至上百万元的税款转从请托单位入库上缴,请托单位则以高达25%-45%的比例给税侦分局提成,几年来,林福久由此而收到贿赂110多万元。正是在这样的权力不受制约、违规行为普遍的背景下,林福久的个人语言渐渐向流氓无赖们的“切口”靠拢。在向私人承包的鞍钢矿山奇选绿达选矿厂厂长刘影索要了10万元时,林福久采取了如此荒诞的说辞:“做生意的人不要太黑了,挣10万块钱,自己花2万就行了嘛,有钱应该想着朋友,大家花。”被虚构的“善举”“让我们唱赞歌的时候,心是哭的心,脸还得是笑的脸”林福久常会为了索贿而捏造出一个不存在的人。2000年,鞍山市合成股份有限公司(ST鞍合成)董事长贺殿斌与林福久并不相识,林福久却对他人扬言,贺自以为企业大,傲气,瞧不起他,他要收拾贺。他对贺殿斌说:“我有个老姐姐下岗了,家里挺困难,去年进了一批苹果,到现在没卖出去,你帮我买点儿苹果吧。”这个“老姐姐”当然就是林福久自己。在不同的企业负责人面前,他还分别把自己的要求伪托给“一位老干部”、“我朋友”、“局里的一个困难警察”等等。合成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买了8万块钱的苹果,满足了“老姐姐”。以售卖水果、鲜花等手段索贿,渐渐成了林福久的个人标签,在鞍山市路人皆知。他建造的花窖,有人说比鞍山市著名的“二·一九公园”的花窖还要大。他以140万元的代价买下了千山区唐家房镇的一座价值280万元的恒温库,仅购进第一批水果就投入了130多万元。由于当年水果跌价,林福久销售不利,到2000年夏天,积压的水果开始腐烂变质。林福久就给各家企业打电话,强迫对方来买水果。最后,林福久不但没有赔钱,反而赚了三四十万元。1997年7月,鞍山市建筑工程开发公司涉嫌漏税100万元,林福久要对该公司处以最高金额也即5倍500万元的罚款。公司总经理曲继成多次找林福久解释,说明这家国有企业出现的涉税问题与市政府给予的某些政策尚未兑现有关,请他酌情处理。林福久要求曲继成购买鲜花。“鞍钢有个老干部卖花赔了,他的花你们把它拿回去吧。”鞍山市建筑工程开发公司被迫花了18万元,买了总价值不超过2000元的4盆贵妃竹和4盆榕树。此后每逢林福久要对外召开座谈会议,就指名邀请曲继成参加,让他称赞林福久领导下属如何“全心全意为企业发展服务”等等。“让我们唱赞歌的时候,心是哭的心,脸还得是笑的脸,”曲继成说,“那感觉就无法形容了。”如今,曲继成已不在鞍山市建筑工程开发公司的办公室中。这家公司的办公室人员说:“公司现在要黄铺儿了,卖给私人,工人要买断工龄。”由于经营不善,这家公司已被鞍山市政府委托给拍卖公司拍卖。林福久擅长书画,每天在办公室里挥毫演练,画
本文标题:中国第一大款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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