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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F-96-0206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上海市建设委员会2GF-96-0206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配电箱安装工程1.2、工程地点:1.3、承包范围:配电箱安装、电缆敷设、插座;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5、工期:。1.6、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1.8、本合同已包含了本合同所约定的所有完成工程及后继服务所需的费用,和乙方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第2条甲方工作2.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3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2.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甲方有权对工程的设备、材料型号作出更改。第3条乙方工作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2、指派宋国华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销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上采取的措施费用。4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一9l)、《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中之较高者,同时还应符合甲方对工程的要求。甲方对工程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乙方所作出的承诺。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5.3、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中之较高者,同时还应符合甲方对工程的要求。甲方对工程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乙方所作出的承诺。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5.7、对于乙方交付的工程,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的,甲方应予书面确认;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工程的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工程自身存在的质量缺陷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5若工程出现质量缺陷,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一种:(1)固定价格。(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验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二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质保期满1年后全部结清拨款分二次进行拨款%金额工程完工后95%21,711质保期满1年5%1,143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14天内审查完毕(委托审价机构进行审价),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15天内,结清尾款,留审定工程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结束后支付。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0%的保管费。甲方交付的材料设备,在乙方接收后,风险由乙方承担,材料设备发生损坏、盗失等任何情形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风险由乙方承担,6如果发生损坏、盗失等任何情形的,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7.2、凡由于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己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7.3、甲方有权更换原材料及设备或要求乙方更换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原材料及设备。第8章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第9章奖励和违约责任9.l、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但是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的损失赔偿金不得超过该期工程总价款的0.02%,且停工或窝工赔偿总额不得超过本项目总价款的0.6%。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工期顺延一天。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0.02%支付滞纳金。9.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在乙方同意接受支付违约赔偿的条件下,甲方可同意延长工程交付日期。逾期的违约金将从工程款中扣除。每逾期一天,扣除该期工程总价款的0.2%,但是逾期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本项目总价款的5%。如果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达到逾期的违约金最高限额后(即逾期交付项目25天后)仍不能交付工程,甲方7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逾期违约金。乙方拒绝支付逾期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0元,作为奖励。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0元,作为奖励。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9.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9.9、如乙方采购的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或因违规施工而造成重大工程事故,可能延误工程交付时间达到10天以上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修复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工程延误交付的违约责任。9.10、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行使单方解除权的,自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类似的其它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时合同即告解除,乙方就合同解除的异议期限为收到甲方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或类似的其它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9.11、乙方交付的工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按甲方要求承担修复、更换或者重作的责任。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对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9.1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主要工作交第三人完成的,应退还甲方8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按照合同总价款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对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9.13、乙方拒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1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14、如乙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均属于违约行为,乙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9.15、若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或类似的其他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留相当于甲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包括违约金。若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乙方仍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或支付责任。第10章争议或纠纷处理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1条其它约定11.1、本工程保修期从甲方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壹年。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此造成的返修费用,甲方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质保金在壹年保修期限后14天内支付。质保金无利息。质保期满后乙方需继续提供维修服务,修理费用经双方协商一致,按市价收取,1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留置本合同完成的工作成果。11.3、若乙方因履行本合同义务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11.4、甲方及乙方在此承诺: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详细阅读并适当理解了本合同文本全文,甲方及乙方均是在完全自愿与平等法律地位基础上签署9本合同,各自均承诺放弃以本合同系属于格式合同为由而提出不利于对方的合同条款的解释的相关主张权。第12条附则l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12.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12.4、附件:工程预算书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码:邮码:户名:户名:帐号:帐号:2012年7月5日2012年7月5日
本文标题: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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