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 转发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转发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08〕2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龙岩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九月十一日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方案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二○○八年九月九日)今年9月是全省开展的第一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办好一年一度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推进生态型经济枢纽、海西重要增长极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主要任务广泛而深入地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普及民族基本知识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展示我市民族工作及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就,引导各民族干部群众自觉增强民族团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成果,争当民族团结模范,共同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三、活动方式(一)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提高全社会民族团结进步的观念。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模范村、模范学校、模范企业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良好氛围。(二)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如召开座谈会、专题讲座、举办文艺演出、图片展览、板报宣传栏、知识竞赛、街头咨询服务等,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三)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到民族地区采访报道,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阵地。(四)组织干部群众到对促进民族团结、密切民族关系、维护祖国统一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的人物和有关事件的纪念场所以及展现民族文化和民族发展进步的陈列馆进行参观,接受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到我省发达地区参观学习,促进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与交流。(五)开展民族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以及《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民族法律法规的实施和落实,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六)各级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把宣传教育活动同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积极开展挂钩帮扶工作,帮助民族地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亲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四、活动安排(一)在市区悬挂有关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的横幅,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印发宣传材料,现场提供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咨询。(二)组织干部群众参观闽西畲族陈列馆,接受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三)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民族法律法规的实施和落实。(四)在《闽西日报》开办宣传专栏。邀请闽西日报社、龙岩电视台记者到民族乡村、民族中小学采访,大力宣传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精神风貌,宣传民族工作的新成果以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就。(五)开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情况调研,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分析,提出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建议。(六)扎实推进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第三轮挂钩帮扶民族村工作,着力解决一些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扎扎实实地为少数民族乡村办实事、办好事。(七)到人口较少民族(高山族)家庭开展调研活动,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实际困难。(八)召开民族工作干部、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相关人员座谈会,介绍民族工作情况,听取关于推进我市民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组织领导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是全市民族工作的一件大事。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切实把宣传月活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市民宗局成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罗良丁局长任组长,庄玲玲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业务科,蓝树梅为联络员。各县(市、区)民宗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大力推进宣传月活动的开展。各县(市、区)民宗局在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于10月10日前将开展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民宗局业务科,并附电子文本(邮箱地址:lanshumei@126.com)。|关闭本窗口|
本文标题:转发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50676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