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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急中国建设银行泰州分行(保卫部)建泰保〔2006〕4号转发省分行《关于转发总行〈公安部发布“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建设银行各市支行、城区各支行、市分行营业部:现将省分行下发的《关于转发总行〈公安部发布“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建苏保〔2006〕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在营业场所和金库新建、改造时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执行,及时做好申报、审批、验收的相关工作,确保《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能及时领取,保证全行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二○○六年四月六日—2—急件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安全保卫部)建苏保〔2006〕6号关于转发总行《公安部发布<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建设银行各市分行、南京地区综合型城区支行:现将总行《公安部发布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安全保卫动态第10期)转发给你们,请速转至所属,认真组织学习,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各行要按照《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对本单位新建、改建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要按照当地公安部门的审批要求,及时填报《审批表》—3—并领取准予施工通知书;待工程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并领取《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4—安全保卫动态第10期建设银行安全保卫部二○○六年三月七日公安部发布《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已于2005年11月23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并发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将其刊发,请各行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5—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规范公安机关的相关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实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制度。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会计结算等业务的物理区域,包括自助服务银行营业场所和自动柜员机。本办法所称金库,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贵重物品的库房,包括保安押运公司自建金库。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第四条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厅、局可以根据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等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具体负责实施的公安机关,报公安部备案,—6—并向社会公布。第五条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组,依据《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金库》(JR/T0003-2000)、《安全技术规范》(GB50348-2004)、《安全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等标准开展审批和验收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治安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由公安机关治安、内保、科技民警和金融机构的保卫、业务干部以及安全防范技术、计算机、电子等行业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资格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参与本地区公安机关实施的审批和验收工作。专家组应当由5名或者7名专家组成,组长由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指定。专家组成员对所提出的审批验收意见负责。第六条申请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书面提出。申请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具体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应当公布申请渠道,为申请人领取或者下载申请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的审批表格提供方便条件。第七条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前,申请人应当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一)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7—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三)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四)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五)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六)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七)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八)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第八条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确定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专家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意见,并由参与论证和审查的专家签名后,报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专家组意见后的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在5日内提出审批意见。第九条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应当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施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8—明理由。对不予批准的,申请人整改后,可以按照本办法重新提出申请。第十条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向原审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公安机关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第十一条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完成验收工作。专家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意见,并由参与验收的专家签名后,报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专家组意见后的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在5日内提出审批意见。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对验收合格的,应当批准,并发给《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验收不合格的,申请人整改后,可以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验收。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进行审批和工程验收,并建立审批和发证管理档案。—9—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监督、指导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督促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单位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使用存在治安隐患的,应当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并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批准而擅自施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按照本办法报批,同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金融机构按照本办法报批,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审批和验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10—防范设施建设方案予以批准,或者擅自发放《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的;(二)除不可抗力外,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办理审批和验收的;(三)利用职权故意刁难申请人、施工单位,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四)实施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第十九条本办法规定的《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和其他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自行印制。《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分为牌匾和纸质证书两种。牌匾应当悬挂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显著位置,纸质证书由金融机构保存。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11—附件1: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申请单位(公章)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负责人工程属性新建□改建□营业场所□金库□自助银行□自助机具□申请报告(简述)上级保卫部门意见(公章)年月日专家组意见风险等级防护级别专家签名:年月日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意见审核人:(公章)年月日公安机关审批意见审批人:(公章)年月日注:此表一式三份,公安机关、金融机构各一份。—12—附件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第一页场所名称地址保卫工作负责人电话开工日期完工日期风险等级防护级别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门及锁具二层(含二层)以下窗户周边、围墙防护柜台建筑材料现金业务区出入口防尾随门柜台宽度×高度柜台上方透明防护板宽高单块面积错位长度及间隙封顶高度收银槽长宽高卫生间设置自卫器材自动照明设备消防器材紧急报警装置110联网情况是否附带金库库房结构金库监控及报警设施墙体结构安装实时数字视频监控设施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及门外录像资料保留时间现金业务区非现金业务区营业场所内设置的自助机具场所内人员活动区监控情况监控回放清晰情况运钞交接区现金业务柜台连续记录的声音复核装置入侵报警、照明、视频安防监控及声音复核设备的联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建设—13—工程验收审批表续页自助机具安装防砸、防撬报警探测装置安装数字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安装报警联动及报警联网功能远程报警图像声音等信息的传输对操作人员面部、出钞口及装钞过程的监控回放图像能够清晰显示操作人员面部特征自助银行出入口、装填现金区安装控制装置装填现金区安装入侵报警探测装置并具备联动功能远程报警、图像、声音等信息的传输自助银行门前及运钞车停放区域安装监控设施专家组意见专家签名:年月日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意见负责人:年月日验收公安机关审批意见负责人:年月日—14—附件3:金融机构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申请单位金库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金库面积库房结构墙体结构金库门金库外隔离门辅助安防器材整体监控报警系统报警中心控制系统(异地)守库室方位守库室卫生间及其他生活设施武器弹药配备及贮藏与公安机关联网情况通讯方式开工日期完工日期验收专家组意见专家组成员签名:年月日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验收意见负责人:单位(公章)年月日公安机关审批意见负责人:单位(公章)年月日注:此表一式三份,公安机关、金融机构各一份。—15—附件4:准予施工通知书文号×××金融机构:你单位提出的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申请,经有关专家论证,认为符合审批条件,应定为___________级风险,对应________________防护级别。准予施工。公安机关(印)年月日—16—附件5:不准予施工通知书文号×××金融机构: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申请,经有关专家论证,认为不符合审批条件。存在问题如下:1、2、3、请将方案整改后重新申请。公安机关(印)年月日—17—附件6:验收不合格通知书文号×××金融机构:你单位提出的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全防范工程设施建设验收申请,经有关专家验收,认为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问题如下:1、2、3、请整改后重新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印)年月日附件7:—18—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编编号:________________
本文标题:转发总行转发公安部关于“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泰保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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