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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分行押品管理系统培训二〇一三年三月信贷管理部李显1新疆分行主要内容押品管理系统简介押品风险预警押品价值评估押品信息管理押品信息查询新疆分行一、押品管理系统简介新疆分行押品管理业务框架贷前审批信用发放贷后管理信用收回贷前现场调查抵质押登记贷后价值重估押品价值和担保额度监控信贷业务流程押品管理工作押品准入分类档案管理评估机构管理价值监控贷前价值评估贷后现场核查担保额度计算抵质押合同权证收押归档押品生命周期实物管理权证档案管理价值评估担保额度控制解押处置变现担保变更抵质押率管理重估频率管理质物保管人管理管理目标真实合法足值有效4新疆分行系统上线背景2009年总行下发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9[400]号,分行制订了相应实施细则。押品全生命周期的制度要求价值管理为核心的管理体系与新资本协议有效衔接押品日常管理全面规范押品价值评估渐入正轨新资本协议实施稳步推进5新疆分行新发展新要求监管要求升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新资本协议实施评估意见内部管理精细化实物管理价值管理风险管理条件基本成熟评估队伍建设试行办法到期方法工具进步评估技术规范押品管理系统6新疆分行全面满足监管要求合格风险缓释工具的分类、认定和选用押品估值业务流程和岗位设置结构稳定、内容更新体例篇幅基本保持稳定延续成熟的常规管理要求不变解决业务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其他制度办法协调一致押品管理办法修订原则7新疆分行修订概况新办法:八章68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押品准入和选用第三章押品价值的评估和认定(分三节)第四章抵质押担保的设立和变更第五章押品和权属证书的保管第六章押品的贷后监管和风险预警第七章押品的返还与处置第八章附则老办法:八章69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押品准入与分类第三章押品价值评估第四章抵质押担保的设立和变更第五章押品和权属证书的保管第六章押品的贷后监管和风险预警第七章押品的返还与处置第八章附则8新疆分行主要修订内容增设押品评估岗位设置层级:二级分行及以上信贷管理部门岗位职责:审核押品评估价值、经授权确认押品价值岗位要求:独立性要求、岗位资格要求岗位权能:除可直接认定价值押品外,评估价值未经本岗位审核,不得作为审批、用信依据。9新疆分行主要修订内容押品价值评估业务流程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总行入库的外部评估机构入库的外部评估机构入库的外部评估机构入库的外部评估机构客户部门客户部门客户部门客户部门信贷管理部门押品评估岗信贷管理部门押品评估岗信贷管理部门押品评估岗评估审核评估调查(直接评估)外部评估评估确认信贷管理部门押品确认人信贷管理部门押品确认人信贷管理部门押品确认人10新疆分行主要修订内容明确和细化押品管理要求增加“独立性”为押品管理原则调整新型押品、异地押品的准入要求,进一步明确押品选用标准细化最高抵质押率、最高可用担保额度的计算规则增加关于押品期限错配的规定权证出入库管理与新办法相衔接细化贷后担保变更的管理要求增加未按规定进行贷后重估的预警和处罚措施…………11新疆分行条文解读【制定依据】为规范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押品管理,提高押品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原办法:为规范农业银行押品管理,提高押品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12新疆分行条文解读【管理原则】合法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审慎性原则: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应充分考虑使用押品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谨慎估计押品价值和信用风险缓释作用原办法:审慎估计押品的可行性和价值新增:独立性原则: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不应具有实质的正相关性;押品价值评估审核人员,应当具备评估专业知识和技能,且不得参与信贷决策13新疆分行条文解读新增:【选用标准】选用押品办理信贷业务前,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是否符合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合格押品认定标准;权属关系是否清晰,有无法律瑕疵;市场流动性和变现能力;《押品分类管理表》是否允许单独设押;农业银行是否为第一(或并列第一)顺位受偿人;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是否具有实质的正相关性;是否存在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情况。14新疆分行条文解读明确:不可单独设押的押品办理信贷业务用法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为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经有权行批准可以采用信用方式用信的信贷业务,提供补充担保;总行批准的其他情形15新疆分行条文解读新型押品准入选用《押品分类管理表》未载明的新型押品办理信贷业务,押品准入须报总行(信贷管理部)核准原办法:农业银行接受的押品仅限于《中国农业银行押品分类、最高抵(质)押率和重估频率表》中可单独设押的品种。拟超出该范围选用押品的,须经一级分行批准16新疆分行条文解读异地押品准入农业银行原则上不接受超出授信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押品。确有必应接受的,须经授信行所属一级分行批准,一级分行应在信用发放前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理责任与应求原办法:农业银行原则上不接受超出授信所在一级分行管辖范围的押品。确有必应接受的,须经授信所在一级分行批准17新疆分行条文解读【评估范围】为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提供抵(质)押担保的押品,都应进行价值评估,包括在信贷业务发放前对拟提供押品价值进行贷前评估和在信贷业务发放后对押品价值进行贷后重估原办法:抵(质)押担保设定前,应对押品进行价值评估(制度规定免予评估的除外)18新疆分行条文解读【技术要求】押品价值评估主应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方法。评估人员应根据押品具体情况、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评估资料搜集情况,在分析各种评估方法适用条件的基础上,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测算。评估方法和程序应符合农业银行关于押品评估的技术规范和各单项押品评估指引等应求合并原办法第十五、十六、十七条19新疆分行条文解读新增:【评估报告】采用外部评估的,应要求评估机构提供规范、完整的评估报告采用内部评估的,对《押品分类管理表》中的商用和居住用房地产、各类收费权、通用和专用机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资源资产、无形资产、森林资源、海域使用权等类型押品进行贷前价值评估,原则上应撰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符合农业银行关于押品评估的技术规范和各单项押品评估指引等要求对多个押品采取批量评估方式的,可仅撰写一份评估报告,附押品评估结果清单20新疆分行条文解读【评估结果】押品评估应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充分考虑押品在抵(质)押期间有形与无形损耗、实际取得价格、法定优先受偿权、变现能力、未来风险状况等因素,评估价值不能超过当前合理的市场价值原办法:押品价值评估时,应充分考虑押品在抵(质)押期间的有形与无形损耗、实际取得价格和物价水平、法定优先受偿权、变现能力、变现费用等多种因素,审慎确定押品价值21新疆分行条文解读【贷前评估】押品的贷前评估结果是信贷审批决策的重应依据之一,原则上应在信贷业务审批结束前完成评估价值的审核确认。以预评估结果为信贷审批依据的,应对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在审批后用信前对正式评估结果进行评估确认,以评估确认价值作为设定抵(质)押担保的依据原办法:对于信贷业务审批后委托评估中介机构进行押品价值评估的,审批前,客户经理应对押品进行调查和价值初评,相关内容应载入调查报告,并履行审查审批程序。审批后用信前,仍需按照外部评估流程对押品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确认价值作为设定抵(质)押担保的依据22新疆分行条文解读【贷后重估】押品贷后价值重估的频率应不低于《押品分类管理表》规定的重估频率原办法:押品贷后价值重估应按规定频率进行,具体要求见《中国农业银行押品分类、最高抵(质)押率和重估频率表》未到重估时点,也须及时对押品价值进行贷后重估:(一)评估报告有效期已到期(二)押品的市场价格发生较大波动(三)押品担保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由正常关注向下迁徙为不良(四)押品由客户部门移交特殊资产经营部门23新疆分行条文解读评估流程标准流程:客户部门评估调查押品评估岗审核信贷管理部负责人确认简化流程:客户部门评估调查后直接认定价值不审核、不确认、不提供报告简化流程:客户部门评估调查押品评估岗审核、(授权)确认24新疆分行条文解读贷前评估与贷后重估评估流程基本操作要求相同贷后重估可简化、批量操作内部评估方式,法贷押品可适当简化评估调查报告或评估报告,个贷押品可不出具评估调查报告或评估报告居住用房地产,可以区域或楼盘为单位,由客户部门对其进行批量评估调查,押品评估岗进行批量审核、批量价值确认由外部评估机构对某些类型押品进行批量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或批量评估表,押品评估岗进行批量审核、批量确认部分押品允许直接认定价值25新疆分行条文解读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应采用内部评估:金融质押品(非上市公司股票(权)除外)应收账款(各类收费权除外)、存货、仓单、提单、备用信用证、保函、出口退税账户除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森林资源之外的简易“三农”特色押品应采用外部评估:登记机关、司法或仲裁机关要求必须采用外部评估的拟接收押品实施以资抵债的上级行要求采用外部评估的其他须采用外部评估的情形26新疆分行条文解读流程评估与直接认定除可直接认定外,都要经流程评估直接认定范围:金融质押品(非上市公司股票(权)除外)应收账款(各类收费权除外)、仓单、提单、备用信用证、保函仅限贷前:为个人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的居住用房、一手商用房、一手自用汽车农机具、农用车、农副产品等“三农”特色押品。27新疆分行条文解读押品评估岗岗位设置分行信贷管理部及15个二级分行均设立了押品评估岗县支行押品评估工作,由二级分行承担个贷业务押品评估岗可设在个贷中心,由信贷管理部派驻人员担任不得由信贷审查人、专职审议人、独立审批人承担28新疆分行条文解读【抵(质)押率计算】抵(质)押率=债权本金余额÷押品评估确认价值×100%原办法:抵(质)押率=押品担保的债权本金÷押品评估确认价值×100%29新疆分行条文解读押品评估岗岗位资格具备独立完成评估工作的专业能力,参加岗位资格考试合格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资产评估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以及MAI、MRICS,视同取得押品评估岗位资格全行押品评估岗人员由分行信贷管理部认定,报总行信贷管理部备案30新疆分行条文解读【抵(质)押率设定】办理信贷业务时,经办行应综合考虑押品种类、变现能力、价值稳定性等因素,合理确定抵(质)押率。拟超过最高抵(质)押率办理信贷业务的,须经所在一级分行核准且不得转授权;超过一级分行信贷业务审批权限的,由总行核准原办法:对超过相应最高抵(质)押率办理信贷业务的,须经一级分行批准31新疆分行条文解读【担保额度】发放信用金额不得超过该押品的最高可用担保额度:最高可用担保额度=该押品评估确认价值×审批抵(质)押率-该押品已提供的担保额度原办法:最高可用担保额度=该押品评估确认价值×最高抵(质)押率-该押品已提供的担保额度新增:不可单独设押的押品为信贷业务提供补充担保的,押品价值不参加组合担保最高可用担保额度的计算32新疆分行条文解读新增:【期限错配】以抵(质)押方式办理信贷业务,押品产权到期日原则上不得早于信贷业务最后到期日。以房地产为抵押物的,信贷业务最后到期日应早于房地产产权到期日至少5年新增:【重估增值】押品重估后增值部分,不得为其它信贷业务设押(押品解押后重新办理信贷业务的除外)33新疆分行条文解读【入库保管】抵(质)押的有价单证和权属证书按照总行有关规定入库保管原办法:抵(质)押的有价单证入金库保管,权属证书入重应空白凭证库保管信贷档案中应包含及移交相关手续和资料新疆分行新系统需求来源监管要求内部管理需要系统现状押品管理系
本文标题:押品管理系统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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