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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广东省农村信用社稽核监督工作指导意见为规范广东省农村信用社稽核监督工作,强化稽核监督工作的权威性、独立性、有效性,提升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稽核监督水平,确保各项业务的稳步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的要求,结合广东省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一、稽核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的要求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创新、管理”八字方针,按照“精干高效、责权分明、统一管理、全面监督”的原则,充分发挥广东省人民政府赋予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以维护改革发展与稳定大局为目标,以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为重点,以内控制度健全性与执行效果的检查评价为手段,明确职责,合理分工,构建适合辖属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与发展需要的稽核监督管理体系;整章建制,科学规划,建立健全各项稽核监督规章制度;分类指导,质量管理,合理配置稽核监督资源;健全队伍,强化执行,确保稽核监督体系效能的有效发挥,努力推动全省农村信用社的依法合规经营和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二、稽核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是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各项自律、自控机制进行的再监督,是其自我监督、主动防范、查错除弊、2/19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广东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健全稽核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稽核制度,规范稽核流程,创新稽核办法,提高稽核效能,充实稽核队伍,实现有效监督。(一)稽核管理体系实行省联社与市(县)级联社两级监督体制,配套各项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操作流程,统一考核评价。(二)稽核监督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省联社稽核监督工作实行理事长负责制,并在省联社理事会下成立稽核监督委员会,稽核监督工作直接向理事会负责和报告;各办事处实行主任负责制;各地市与县级联社实行理事长(主任)负责制。(三)省联社全面负责广东省农村信用社稽核监督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省联社以非现场稽核监督和稽核再监督为主,建立覆盖全省的非现场稽核监督系统,提高稽核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全省稽核监督工作操作规程、离任审计和违规处理等管理制度,规范稽核监督业务操作;建立全省稽核监督工作权限及问责制度,提升稽核监督工作的权威性、独立性和有效性;建立全省稽核监督会议制度、稽核信息报告制度,确保稽核监督网络畅通;建立年度考核和评价制度,确保稽核监督管理体系的高效运作。市(县)级联社全面负责辖属农村信用社的各类稽核监督工作,接受并要积极配合省级联社及其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突出强化自身监督、自我控制、主动防范、查错除弊、规避风险。3/19(四)强化稽核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将稽核再监督贯穿常规稽核、专项稽核、后续稽核和非现场稽核等各类稽核之中,强调稽核监督工作的专业化、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规避稽核监督风险。(五)认真探索、积极运用、不断创新科学的稽核监督方法和技术手段,求真务实、因地制宜地开展稽核监督工作。(六)严格稽核人员准入和退出制度,充实全省稽核监督力量,加强稽核专业培训,提高稽核监督队伍整体素质。三、稽核监督工作的任务广东省农村信用社稽核监督工作的总体任务是依靠省联社和市(县)级联社两级稽核监督管理平台,通过“查、帮、纠、处”等管理手段,督促农村信用社依法合规经营,促进国家有关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农村信用社安全稳健、规范有序运行。主要任务:(一)检查监督国家有关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和落实,对违反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行为及时予以揭露、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二)检查监督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对执行不严、管理缺位、违章操作等现象及时予以纠正,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4/19(三)检查监督业务经营、风险控制、财务收支等情况,适时评估风险状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四)检查监督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完善情况,评价内控的有效性,并对落实内控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意见。(五)积极总结、交流、推广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好的工作经验,分析典型稽核案例,提高稽核工作质量和纠错除弊的能力。(六)针对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与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四、稽核监督工作的原则稽核监督工作原则是指各级稽核主体正确而有效地实施稽核工作,履行稽核职责的基本依据。全省农村信用社稽核监督工作应坚持独立性、权威性、客观性、公正性和效益性等五项原则。(一)独立性原则。独立性原则是指稽核人员对于所有审查的业务活动和经济责任保持独立的地位。稽核人员执行稽核工作任务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其审查工作。稽核人员与被稽核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应予回避。(二)权威性原则。权威性原则是指稽核人员对于被稽核单位所负经济责任进行审查监督,被稽核单位有接受稽核人员审查监督的责5/19任。被稽核单位对稽核人员所提出的有关稽核工作的要求,必须主动、积极、及时、妥善地配合。(三)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是指稽核人员应当依据稽核标准,对被稽核单位的经济责任的承担和履行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审。稽核人员审查因履行经济责任而发生的经济活动,必须根据客观的稽核标准,评审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做出的稽核意见,提出的稽核报告必须公正、客观地证实经济责任完成的情况,正确处理稽核授权人、委托人同被稽核人的关系。(四)公正性原则。公正性原则是指稽核人员在稽核工作中,应当不偏不倚,讲究分寸,维护各方面的正当权益。公正性原则必须以客观性原则为基础,以稽核的科学性为依据,力求对被稽核人做出公正和恰当的评价。(五)效益性原则。效益性原则是指稽核工作所产生的经济效果至少不应小于稽核工作成本。稽核立项应注意稽核监督工作成本,充分考虑稽核资源与稽核项目的合理配置,突出稽核工作重点。五、稽核监督工作的组织机构省联社理事会下设稽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省联社设立稽核监督部;地区办事处设稽核检查部;市(县)联社设稽核监督部。(一)稽核监督委员会6/19稽核监督委员会是全省稽核监督工作的最高议事与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审议全省稽核监督工作重大事项和协调日常稽核监督重要工作事宜。稽核监督委员会主任由省联社理事长担任,副主任由省联社主任(主持全面工作的副主任)或分管稽核监督工作的联社领导担任,委员由省联社部分理事和省联社部分内控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会下设稽核监督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省联社稽核监督部有关人员组成,与省联社稽核监督部合署办公,稽核监督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市(县)联社可参照成立稽核监督委员会。(二)省联社稽核监督部省联社稽核监督部是省联社稽核监督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稽核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以及稽核监督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管理。省联社稽核监督部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省联社稽核监督部在组织开展有关的专项稽核工作时,可集中和抽调各办事处和市、县联社稽核工作人员。(三)地区办事处稽核检查部地区办事处稽核检查部负责管理辖内农村信用社稽核监督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联社稽核监督工作意见,并通过省联社的授权,对县级联社的稽核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稽核检查部受省联社稽核监督部和办事处双重领导,在业务上受省联社稽核监督部的直接管理。稽核检查部按地区业务发展的总量,配备37/19—4人,设负责人1名。地区办事处稽核检查部在开展辖内信用社稽核检查工作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从各县(市)联社抽调部分稽核管理人员。(四)市(县)级联社稽核监督部地市级联社以及县级联社(广州市联社辖区的区联社除外)必须设立独立的稽核监督部,并可设立总稽核。市(县)联社原则上每3-5个网点至少配备1名专职稽核员,稽核人员的具体数量须报上级稽核部门,且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稽核专职人员每半年对各自负责的机构网点进行一次全面稽核。各市(县)联社分管稽核的领导不得分管具体的经营业务。六、稽核监督工作方式与范围(一)稽核监督工作方式一是按内容分类,可分为业务财务稽核、经济效益稽核、财经纪律稽核和经济责任稽核;二是按执行稽核审计任务的机构不同分类,可分为内部稽核和外部稽核;三是按范围划分,可分为全面稽核和专项稽核;四是按进行的时间划分,可分为定期稽核和不定期稽核;五是按其与业务和财务活动发生的时间先后划分,分为事前稽核、事中稽核、事后稽核和后续稽核;六是按进行的地点划分,可分为现场稽核和非现场稽核;七是按其实施主体划分,可分为独立稽核、会同(联合)稽核和委托稽核。(二)稽核监督工作范围8/191、岗位责任控制稽核:主要对各经营单位部门是否按照业务管理与风险控制需要实行合理的职务分离和岗位分工,是否制定明确健全的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的责、权、利是否明确进行稽核。对各级主要负责人以及重要业务岗位履职情况进行稽核。2、财务管理控制稽核:主要对各项财务收支是否完整、真实、准确及合法合规;利润指标的完成情况和暂收款项、暂付款项、待摊费用是否按规定列支,以及财务决算和会计报表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稽核。对集体资金、财务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稽核。3、业务风险控制稽核:主要对信贷、现金、财务、外汇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年度执行结果进行稽核;对本外币资产与负债业务政策、制度与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稽核;对会计、出纳、联行汇兑结算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稽核。4、授信业务控制稽核:对审贷分离制度、分级授权制度、客户信用评级和统一授信制度等信贷授权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交易等业务授权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稽核。5、安全保卫控制稽核:对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安全保卫机构;是否实行了安全保卫工作领导责任制及要害部门的管理制度;库房、营业网点、现金运送等安全保卫制度是否科学、合理、完善进行稽核。6、计算机系统风险控制稽核:对计算机系统内控制度制定、执行情况进行稽核。包括计算机系统业务需求、系统设计开发、测试、运行、维护等重要环节的风险防范及岗位人员管理制度情况稽核。9/197、内部监督控制稽核: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备性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稽核。七、稽核监督工作的内容(一)现场稽核工作基本内容1、实时稽核内容:库存现金账实的核对;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使用;表外科目核算;会计出纳及信贷工作的授权、授信业务的分责管理情况;大额资金结算的交易;银行结算帐户的开立、使用、管理;业务周转金的收支;银行卡的发行及管理;往来业务核对;不良资产比例、资产负债比例的变化情况;安全保卫制度的落实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等。2、定期稽核内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当期新增贷款投向与审批手续的合规性、抵、质押物的有效性以及责任落实情况;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合规性;其他应收、应付款项等过渡性资金的收支;大额贷款及农户信用贷款的发放、管理、回收情况;固定资产购建、管理情况;呆账贷款认定、核销的真实性、合规性;以物抵债资产接收、处置变现操作的合规性;贷款户减免利息的真实性;所有者权益科目的增减变化情况等。3、其他常规性稽核内容:农村信用社年终决算的稽核;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农村信用社副主任以上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人员(信贷、会计等部门负责人)的离任审计,计算10/19机系统运行、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以及自助银行、自助设备的管理与使用的合规性情况等进行稽核。(二)非现场稽核内容省联社要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和完善非现场稽核监测系统,通过各项重要业务数据信息的收集核实、分析处理、使用反馈和归档保管等以及对各类业务流程、产品开发、管理制度、岗位细则等备案与分析评价制度,评估辖属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类风险的监管,防范和规避各类风险,包括策略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广东省农村信用社非现场稽核的主要内容:一是各县(市)联社有关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包括大额财务支出、大额信贷审批等方面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二是各县(市)联社
本文标题:广东省农村信用社稽核监督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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