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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中药现代化与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姓名:唐志武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农业推广·农村与区域发展指导教师:黄德林;李刚20071201中药现代化与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作者:唐志武学位授予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刘梅中药产业国际化进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研究-成都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30(z1)本文针对入世后中药产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从知识产权角度谈如何增强中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共提出六点看法,主要包括:中药方剂的知识产权保护、我国自主建立的中药质量标准知识产权体系及中药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及从利用专利的手段,提高中药产品和技术的创新能力,合理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促进高新技术的商品化和产业化等.2.学位论文赵卫红中药产业国际化与知识产权保护2004中药走向世界面临两大障碍:中药的现代化问题和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前者解决国际化的技术问题,后者解决国际化的法律保障问题,这个问题关系到中药走向世界是否持久稳固。本课题在阐述了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对中药产业国际化的重要作用后,通过对国内外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特别是针对药品、天然药物和中药的保护办法、措施、策略进行研究比较,针对中药的具体特点和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问题、障碍因素,提出我国政府和企业在中药走向国际化的过程中实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建议。文章认为: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起步晚,缺乏经验,且中医药有其区别于现行主流医药的特殊性,在具体操作上还存在许多问题;有关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的激励机制仍有待加强和完善,这些因素决定了我国中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还处于初级阶段。建议为保护我国中药产业知识产权,政府应建立灵活有效的保护机制,健全政策、法律保护体系,实施更加有效的保护对策和策略;企业要加强自有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我救济能力。文章还就促进中药产业国际化中实施中药专利战略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3.期刊论文周飞跃.唐五湘.程桂枝.ZhouFeiyue.TangWuxiang.ChengGuizhi中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建设--适合于大科研特点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化-世界科学技术-中医药现代化2005,7(6)为了提出中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本文分析了影响中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技术障碍,并在分析中药科技创新活动特点的基础上,针对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上的难点问题,构建了与中药大科研特点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化的制度框架,指出将二者予以适度结合可以为中药科技创新提供更大的激励,最后分析了这一框架可能带来的效应--从制度建设层面推动中药产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其竞争力.4.学位论文周晶中药产业标准建设与政府政策支持研究2006本篇论文以中药产业标准建设的发展方向和政府应给予的政策支持为研究对象,以促进中药产业标准建设,增强中药产业竞争力为目标,采用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根据标准的特性来探讨中药产业标准的发展方向。其中重点探讨政府在中药产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并结合政府参与中药产业标准建设的现状,给予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论述了中药产业标准建设现状,阐明了中药产业标准建设的三个影响因素,即网络效应、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创新速率。分析了在这三个影响因素作用下中药产业标准建设的发展方向,指出中药产业标准应一部分借鉴西药的技术标准,另一部分产业标准应自主制定。在标准建设中必须强调专利与标准建设的结合,在“技术专利化”阶段注意专利保护、在“专利标准化”阶段注意专利技术与现有产业标准的融合、在“标准许可化”阶段注意标准的实施和推广。此外在中药产业标准建设过程中,必须让技术创新速率与标准建设协同发展。随后在对中药产业标准建设的多元参与主体的探讨中,从理论层面,明确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企业应发挥主体作用、中介组织应发挥桥梁作用,并分析了政府、企业和中介组织发挥各自作用的途径。在此基础上,从实践层面,阐述了政府参与标准建设的现有政策,指出其中存在的不足,结合上述研究成果,从中药产业标准建设的三个影响因素角度,提出可促进中药产业标准建设的政策建议。5.会议论文王红.张泽工.曹巍中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贸易技术壁垒的合理运用2002本文介绍了入世后,合理运用贸易技术壁垒成为保护本国民族产业的主要手段,论述了入世后中药产业合理运用贸易技术壁垒,保护知识产权的紧迫性,并提出了建议与对策.6.期刊论文张璐璐.戚昌文.刘承华论我国中药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贵阳中医学院学报2003,25(2)中药产业是我国进入国际市场的支柱产业之一.本文从政府和企业这两个层面出发,结合不同的保护方式,对我国中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进行了细致分析,最后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7.学位论文张艳艳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2008中药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的“瑰宝”。与化学药物和生物技术药物相比,具有风险小、周期短、成本低的显著优势。中药产业是我国的优势传统产业,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随着中药产业国际化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由于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善,我国正在逐渐丧失中药方面的优势,甚至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危机。本文首先调查分析国外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其次采集大量数据,运用多种方法,特别是专利数量测算法和k-means动态样品聚类分析法两种专业方法,具体分析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包括:专利数据和专利保护制度分析、商标数据和商标保护制度分析、著作权数据和著作权保护制度分析、商业秘密数据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分析、行政保护制度分析,并进行国内外现状的对比分析。再次在上述现状调查的基础上,从实践中探讨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最后,制订我国中药专利保护、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行政保护的对策,并从企业、政府、国际组织三个角度提出对策实施的具体措施,为相关机构和企业提供参考价值。8.期刊论文周飞跃.陈红.王景增.陈元凤建立中药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制度支撑体系--以企业为主体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化建设及其结合-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6)中医药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具有深厚的中医药理论、实践经验和中医药文化的潜在优势.但在开放的条件下,必须将这种优势转化为现实的产业优势,实现中医药产业现代化.如何实现这一点呢?我们认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化建设及其结合的制度体制体系,才能够有力地支撑中药产业现代化的发展.9.学位论文黄筱筱论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2007中药是祖国医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数千年来,为民族健康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近年来,随着中药重要性的上升和“生物盗版”的猖獗,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中药是一个文化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交织的领域。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既是机遇,又是挑战。若不尽快采取相关措施保护中药,本国文化和生物资源的损失将不可逆转。本文通过介绍中药和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背景,分析和比较了生物、传统知识和现有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法体系和我国现有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出以“和而不同”的方式解决目前面临的困境,即一方面承认现有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合理性,另一方面从科技文化多元化的角度找出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中药的局限性,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制度。认为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框架下,寻找新的知识产权保护途径是可行的。本文具体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中药的概念和发展简史,指出中药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内容,其发展现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从六个方面分析了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意义和法律价值。中药从广义上来讲,系指中医所用的一切药物。若从狭义上来讲,则中药通常就只指中药材,包括生药和加工品。中药的应用和发展,经历了长期的实践过程。建国以来,中药事业获得了新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迅速发展。我国中药科学的发展,已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有着广阔的前途。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或工商业标记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统称。知识产权实质上就是一种由国家权力保障的垄断权。入世后的中国,面对全球化进程对传统文化和生物多样性的严重威胁,通过有效的知识产权手段保护中药已迫在眉睫。加强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促进中药产业发展、促进中药利用、提高效率、防止“生物盗版”、促进公平、克服知识产权法的局限性等重要意义。就我国而言,从国家战略和国家利益的角度考虑,用知识产权保护中药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第二部分:通过总结归纳生物、传统知识和现有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法体系和我国国内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指出专利保护是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最重要的形式,并同时指出中药的专利保护日益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涉及生物多样性、传统知识和现有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国际公约及协议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联合国土著人权利宣言草案》、《生物多样性公约》(CBD)、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联盟(UPOV)倡导的植物育种者权(PBR)、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倡导的农民权(FR)、东盟的《获取生物和遗传资源的框架协议(草案)》、安第斯共同体的391决定和486决定。从根本上讲,前述国际公约之间没有任何实质性矛盾和冲突。在知识产权保护的高水平标准下,包括中国在内的各传统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如何在与发达国家漫长的博弈过程中,建立相关国际公约之间的接口,创造一个符合知识产权和社会道德的基本和最低标准的协调体系,平衡传统民族对其知识的权利和国际社会分享传统文化创造的权利,成为其融入生物、传统知识和现有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法体系的核心问题。我国现有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形式主要可分为专利保护、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多种形式。我国现行的中药品种保护是由国家颁布的行业行政法规对企业商业秘密中技术秘密的一种保护方式,中药品种保护实质上是商业秘密保护形式。专利保护被认为是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最重要的形式。目前,我国中药专利保护形势严峻,不容乐观。中药专利保护也日益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第三部分:提出面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势,结合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所遇到的种种困境,有必要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即在专利、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制度框架下,以新的视角,根据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同客体,构建和完善新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就中药而言,从发明专利的角度,其客体具体是指中药产品、中药处方、中药方法和中药新用途。应当将药用动植物品种纳入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动植物品种授予专利是符合历史潮流和发展趋势的。对发明专利权授予的“三性”要求可做重新界定:可合理放宽“新颖性”的涵义;判断中成药处方和生产方法是否具有创造性,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基于“实用性”授予小专利。基于中药新用途而授予的专利中,可引入中药“有效部分”概念。中药的商标权保护中,“地理标志”成为保护道地药材的重要途径。著作权只保护表达。因此,如果中药科研人员认为某种中药科研成果具有很大商业价值,希望就其获得利益,就应当注意采用专利或商业秘密的方式加以保护,而不宜以文章等作品形式公开。尽管采用商业秘密方式保护中药存在着许多不足,基于保护时间没有限制等特点,商业秘密保护仍是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途径之一。不同的知识产权制度也可以结合起来保护中药,以达到更好的效果。10.期刊论文张伟波对我国中药产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考-科技成果纵横2003,(1)2002年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第一年,为了履行自己的义务使国内法规与Trips协议一致,在2001年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药品管理实施细则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取消了原有的新药保护制度,改为至多5年的药品监测期,同时,加强了药品注册中对专利权的保护.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e2841f89-3d4b-4651-92cb-9dea00944c89下载时间:2010年9月7日
本文标题:中药现代化与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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