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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机电运输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1.机电科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管理,监督检查。2.设备的购置,由机电科选型编制计划,供应部门采购,经机电科检查验收后,方可入库使用。3.维修后的设备必须经机电科检测验收合格后才可使用。4.防爆电器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员验收。5.需要使用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员验收。6.各使用设备单位负责所用设备的保管、维修,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负责设备的运输、回撤、损坏设备应赔偿。7.机电设备的报废应经机电科鉴定后方可打报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矿用所有设备大型改造更新一般在节假日放假期间,如平时急需检修更换,有机电科写出计划报矿主观部门批准方可进行。2.除正常检修外其它时间每月均为一天。(1)检修设备所需要的配件以修旧为主,确有困难者,方可交旧换新,检修过程中如有零件丢件,损失(部分设备扣除损耗率外)由检修工负责。(2)需停电、停产检修的设备,机电应在月底前后,检修项目及检修时间由矿主管矿长审批,由生产调度室安排检修时间。(3)停电检修前,矿上要通知有关单位,作好停电、停水、停风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各单位领导要详细检查准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否则一切后果由单位负责人承担。干部上岗检查制度1.矿领导每月组织对本岗位三次安全检查,机电科每月组织对本岗位三次安全检查。2.机电正、副科长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岗位上岗检查,夜间检查不得少于6次。3.主管各井的修理工每天对本岗位的检查或指导不得少于一次。4.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一律填写记录,并填写检查时间和姓名,在班人员必须签名。5.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6.严格制度,不徇私情,更不得违章指挥。井下变电所配电工巡回检查检修制度1.配电工每小时对变电所内的设备、电缆进行一次巡回检查。2.巡回检查检修的内容:设备的外观、紧固螺丝、仪表指示、防爆性能、运行声音、湿度、充油设备的油质、油量、设备卫生等。3.巡检中应精力集中认真细致,通过听、看、摸、测等方法进行。4.巡检检修的情况必须做好记录。电气试验制度1.电气设备试验必须按照《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试验。2.制定电气设备实验图、并按周期进行试验。3.电气试验时,至少有两人参加,要求试验人员技术熟练,工作认真。4.电气试验时应制定试验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5.电气试验前必须办理工作票,了解设备工作状态和工作环境。6.电气试验结束后,应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7.电气试验后,必须把被试设备恢复到原状态。重大机电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为搞好机电设备管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将机电设备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订本制度:1.各管理、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的正职,对本单位隐患处理负全面责任。2.本单位存在的重大机电隐患,一经查出必须立即整改,逾期未落实处理的,对相应的责任人给于30—100元罚款,本单位无能力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协商解决。3.对事故隐患未落实处理或处理不彻底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的大小,给予相关责任人50—300元罚款。4.对管理制度落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断出现的单位负责人罚款50—100元。5.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隐患的人员罚款50—100元。水泵司机巡回检查制度1.每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2.检查各部轴承温度是否超限,电动机温度是否过热,轴承润滑情况是否良好。3.检查各部螺栓及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完整,有无松动。4.注意各部声响及震动情况。5.检查填料密封情况、填实箱温度和平衡装置是否正常。6.经常注意观察压力表、真空表和吸水井的水位变化情况,检查底阀或滤水器深入水面深度不否符合要求。7.巡回检查结果必须做好记录。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从矿物资库领取新设备时,设备管理人员要按装箱单进行逐件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图纸技术资料存入档案。2.根据生产情况,使用单位需领用设备时,须经主管人同意后,到机电设备库领取,领发双方要将所领设备填入该井的机电设备台账。3.机电设备下井使用时,有各井到机电设备组办理设备《入井通知单》,否则一律不准入井。4.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前由入井设备检查员检验,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5.设备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技术资料及图纸进行认真恰当地安装。6.设备安装后,由设备使用人员对安装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使用人员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地面设备、配件修理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维修责任,确保维修质量,并保证地面修理房周围设备、配件摆放有序,杜绝乱堆乱放现象,经研究,特制定《地面设备、配件修理管理规定》如下:一、设备、配件升井运到修房、修房门口后,机修组、电修组人员必须在当天摆放整齐。否则,对该组负责人员罚款5元/台(件),依次类推。二、机修组、电修组对升井修理设备、修理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天。因配件、材料不到位而暂无法修理的,必须及时汇报机电科。否则滞后一天,对机电负责人按每台件5元累计罚款,并依次类推。三、修理的设备、配件必须建立健全记录,并按照编号进行登记,必须登记清楚修理人员姓名、修理部门、修理质量情况、修理日期,还必须有班组长等验收人员的合格签字记录。四、对无法修理的设备、配件,其他单位必须及时报机电科按程序进行报废处理。五、报废的旧设备、配件,其他单位必须及时运交仓库回收,严禁在地面乱扔乱放。否则,按每天5元/台(件)的规定,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此类推。井下备用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管理,杜绝乱扔乱放现象,经研究特制订《井下备用机电设备管理规定》如下:一、井下各地点、各单位所使用的备用设备、配件,一律执行挂牌管理,少挂一台(件),对主管单位责任人员罚款5元。二、备用配件应摆放整齐,不得缺丝少垫,油量充足、绝缘良好、清洁卫生,不得放置在潮湿、滴水的地方。否则,查出存在一项问题,对单位责任人员罚款5元,并依次类推。三、备用设备必须保持不缺丝少垫、挡板、密封圈、端盖等齐全,卫生整洁,并使用木鞋、石块等支起支平、摆放整齐,不得放置在潮湿或滴水的地方。否则,查出存在一项问题,对单位责任人员罚款5元,并依次类推。四、对各单位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损坏的配件、设备,必须及时升井,一般在井下放置时间不得超过三天;特殊情况下,可调度会上决定延长升井期限。否则,对单位责任人按每超一天10-20元/(台)件的罚款。五、对各单位在生产或运输等过程中人为损坏的设备或配件,该单位应照价赔偿,并接受处罚;必须及时向机电科汇报,并组织分析、追查责任。井下变电所巡回检查检修制度1.配电工每小时对变电所内的设备、电缆进行一次巡回检查,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或消除设备的隐患。2.巡回检查检修的内容:设备的外观、紧固螺丝、仪表指示、防爆性能、运行声音、温度、充油设备的油质、油量、设备卫生等。3.巡检中应精力集中、认真细致,通过听、看、摸、测等方法进行。4.巡检检修的情况必须做好记录。事故处理规定1.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必须沉着、迅速、准确地进行处理,不应慌乱匆忙或未经慎重考虑及进行处理,以免事故扩大。2.尽力限制事故的发展,找出事故的根源,并消除对人身及设备安全的威胁。3.用一切可能的办法保持设备继续安全运行,对重要负荷应保证不停电,如全部停电恢复送电时,应首先恢复通风。4.发生事故时,可先停电后汇报。5.在处理事故时,除领导和有关人员外,其它外来或无关人员应退出事故现场。6.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将事故情况简单明了、准确的汇报给有关领导,听从他们关于处理事故的指挥。7.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值班人员既要积极处理,又要明确分工,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处理过程做好详细的记录。如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可做助手。维修工交接班制度一、维修工必须按时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二、交接班内容:1.当班设备运转情况和完好状况。2.设备存在隐患及应注意事项。3.交清备品配件、材料、工具等。4.传达领导的指示命令。三、接班维修工根据交班维修工所交内容进行巡视、检查,确认符合接班规定时方可接班。四、当班发生事故或故障时应有交班维修工处理,接班维修工协助,处理完毕后方可离开。小型电器管理制度1.小型防爆电气(防爆按钮、防爆接线盒、防爆灯、防爆插销、防爆电铃、防爆煤电钻等)必须由小型防爆电气管理组统一管理、建账。2.小型防爆电器入矿时由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才能入库。3.小型防爆电气的修理由机电队防爆修理工进行,修理要保证质量,修理后经具有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证的质量验收员验收合格,方能签发合格证。4.小型防爆电气的领用由使用单位办理手续,并建账。5.小型防爆电气的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煤炭工业部颁发的《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规定执行,不得超过额定值运行。使用单位应执行班维护、日检查、定期轮换升井检修的制度。6.闲置的小型防爆电气使用单位应及时回收入库。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设备缺陷管理范围有:变电所一次回路设备、二次回路设备,防雷设施等。2.值班人员应认真巡回检查,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在交接班时交接清楚。3.对于在检修试验工作中发现的缺陷,未处理的也应做好记录。4.有关人员应及时研究分析设备缺陷产生的原因、处理方案、制定防范措施。备件材料管理制度1.备件材料的领取必须由领取单位开具票据,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领取。2.大型备件、材料领取,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3.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单位所需,及时合理编制材料备件计划。4.各单位备件材料消耗,应按计划定额进行奖罚,超额部分全罚,节约部分按50%奖励。5.各队材料备件,不准乱堆乱放,应妥善保管,摆放整齐,以防损坏、丢失。6.各种材料,无故损坏、丢失,除照价赔偿外,罚款10—100元。绞车工巡回检查制度一、检查制动闸,各部销轴连接装置及螺母等是否脱落或不灵敏现象。二、检查轴瓦是否发热,各润滑部分油量、油质是否正常,各部轴瓦是否有漏油现象。三、检查滚筒螺丝是否松动,螺缝是否开裂,减速机有无异响,各主要部位是否松动。四、检查电流、电压、油压是否正常,警铃是否正常。五、发现问题影响安全生产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尽快处理。绞车定期维护保养制度1.绞车运行过程中,经常检查闸瓦磨损情况。闸瓦间隙超过2mm及时调整。2.经常检查安全保护装置、过卷开关、行程开关及后备保护装置的可靠性,以免发生故障。3.定期检查油压、油量及卷筒的轴向润滑处的润滑情况。4.减速机每月检查一次齿面接触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齿面有无点蚀、擦伤、胶合等,缺陷及密封润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刮板输送机巡回检查和保养制度1.每班巡回检查3次,检查内容包括:连接螺栓、轴承温度、防护装置、减速器、润滑、压柱固定情况,是否缺零部件,各运动部位震动和异响。2.按照刮板输送机润滑周期表规定的时间给润滑部件注入合格的油量。3.更换润滑油时,必须清理干净后再换油。4.对检查出的问题和保养情况应做好记录。5.不按照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和保养,对机修工、司机罚款10—30元。刮板输送机定期检修制度1.每天安排3小时对刮板输送机进行检修,紧固连接螺栓、更换磨损和损坏的刮板、分链器等,处理减速器和联轴器的漏油。2.每半月除日常检修全部内容外,应检修减速机、盲轴、机尾、润滑、过渡槽、机尾架、压链器的磨损,减速机齿轮的啮合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更换。3.检查修理情况,修理工应做好记录。4.不按规定进行检修,罚使用单位负责人和修理工10-30元。配件管理制度1.备件材料的领取必须由领取单位开具票据,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领取。2.大型备件、材料领取,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3.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单位所需,及时合理编制材料备件计划。4.各单位备件材料消耗,应按计划定额进行奖罚,超额部分全罚,节约部分按50%奖励。5.各种材料备件,不准乱放,应妥善保管,摆放整齐,以防损坏、丢失。6.各队材料,无故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外,罚款10—100元。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1.根据设备的情况,制定设备的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润滑周期和润滑部位。2.各设备使用维护单位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保养、润滑和检修,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10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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