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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第一章总则一、为切实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供电区电力设施运行维护和电力建设施工管理,提高电力设备完好率和供电可靠性,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规范供电区保护电力设施的组织体系。二、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公司业绩考核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三、推进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和遏制各种外力破坏事故的发生,保证电力设施在建和已建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四、本办法所涉及电力设施包含公司所辖10千伏及以上输、变、配电设备、设施。第二章组织机构一、成立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三、电力设施保护办公室在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三章各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一、安全监察部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坚持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2、负责监督各单位、各级人员电力设施保护职责落实情况;监督电力设施保护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3、组织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编制,监督“两措计划”的执行,保证员工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安全。4、协同保卫部定期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检查,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电力设施保护重大问题,上报公司安委会协调解决。5、监督电力设施保护事故应急预案及反事故措施的编制与执行。6、监督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相关安全规程的考试。7、监督电力设施保护作业人员、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8、对因工作不力、相互推诿而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考核意见或建议。9、组织或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生产例会、安全分析会等,通报电力设施保护情况,对电力设施保护进行分析和总结。10、对外力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督,提出处理、考核意见或建议。11、积极推广和应用电力设施保护的先进经验、先进技术,促进电力设施保护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12、参与电网建设规划、工程和技改项目的审查等,落实电力设施保护措施。二、保卫部1、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建立电力设施工作联系汇报制度,确保电力设施保护管理体系有效运转。2、负责督促各单位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对涉及电力设施的威胁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制止(控制)、及时消除。3、负责组织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4、负责对外力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制定、落实对策。5、负责联系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6、依据有关规定,落实电力设施保护资金费用。7、组织、协调、审查公司各单位电力设施保护预案的编制、演练及落实。8、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大电力设施保护执法力度。9、及时汇报、通报电力设施保护相关信息,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经验交流。三、生产技术部1、负责公司系统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设施的运行、检修和技改工作。2、及时编制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积极落实。3、针对在各类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编制、落实电力设施技术保障措施。对遇到的重大电力设施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负责落实技改方案。4、积极组织推广实用、有效的电力设施保护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提高电力设施的抗破坏能力。5、加强电力设施的缺陷、隐患管理,采取预防、预控措施,防止电力设施缺陷、隐患的发展。6、编制并组织实施电力设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预案,落实电力设施保护技术措施。7、负责电力设施反事故措施的技术培训工作。四、营销部1、负责公司系统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力设施的运行、检修和技改工作。2、及时编制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积极落实。3、针对在各类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编制、落实电力设施技术保障措施。对遇到的重大配网电力设施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负责落实技改方案。4、积极组织推广实用、有效的电力设施保护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提高配网电力设施的抗破坏能力。5、加强配网电力设施的缺陷、隐患管理,采取预防、预控措施,防止电力设施缺陷、隐患的发展。6、编制并组织实施配电网络电力设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预案,落实配电网络电力设施保护技术措施。7、负责配电电力设施反事故措施的技术培训工作。五、农电工作部1、建立、健全农网系统电力设施保护安全责任制并检查落实。2、督促农网系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管理,协调农网电力设施保护中遇到的重大问题。3、结合农网特点,编制电力设施保护反事故措施并组织实施。4、开展农网电力设施标准化建设。5、开展安全性评价,发现、查找农网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不足及薄弱环节,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时间、人员和费用。6、组织制订涉及农网部分的电力设施保护事故预案,建立层次清晰、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电力设施保护事故应急体系。7、依据规定对农网系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进行考核,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8、定期组织开展农网系统电力设施保护管理经验交流,表彰先进,促进农网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不断推进。9、完成农网系统电力设施保护相关信息的上报。10、依据“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协同有关农网电力设施保护事故的调查,督促落实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措施。六、策划部1、按照安全生产规划要求,做好电力设施建设的前期工作,科学统筹考虑电力工程设计的综合安全因素,落实防护措施,为电力设施建设施工和以后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2、组织规划项目审查,认真听取生产运行单位的建议和意见,满足电力设施保护合理需求。七、政治工作部1、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电力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积极营造和谐的供用电环境。2、宣传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好人好事,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3、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电力设施重大事件的现场摄录像等的留证工作。4、协同保卫部、安全监察部、营销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工作。八、输电部1、对于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及时汇报保卫部,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2、按照生产技术部安排,组织开展联合护线工作。3、积极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4、负责对各属地责任人员提供输电线路专业技术、指导和支持。5、负责定期对输电线路进行标准化巡视、特殊巡视。对六县巡视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提出考核意见。6、负责对本部门辖区内线路通道中的树木、违章建筑等线障清理工作。九、县局各责任管理单位1、根据保护条例和有关规定,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2、严格按照要求对分管辖区域内的电力设施进行各种巡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同时告知公司输电部协助处理。3、发现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立即制止,迅速告知公司保卫部,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4、做好责任区内电力设施周边群众及用电客户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5、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案件。6、每星期对所签订的维护设备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佩戴统一印制的“联防巡线员”袖标,并做好巡视记录。7、各级责任管理单位,负责辖区内输电线路防护区内线障清理工作。8、负责对辖区内输电线路防护区内的违章建筑下达违章告知书,并跟踪违章建筑的整改情况。9、负责辖区内电力检修和施工的外部环境协调及施工通道配合工作。10、负责处理辖区内威胁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违章树木、违章建筑。第四章电力设施保护责任管理实施方案一、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工作要在公司领导下,形成公司统一管理、县局分片管理、乡(镇)供电所具体管理的管理体系。二、依据电力设施的地理位置(供电区)划分,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将输电线路、及电力设施划分到各责任管理单位,各责任管理单位应将负责部门人员姓名、通讯方式上报电力设施保护办公室及输电部备案。三、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施属地化管理。公司、责任管理单位、乡(镇)供电所与护线员要分级签订责任书。责任书要明确规定工作的具体任务、职责范围和考核标准。四、各责任管理单位要按照公司要求,对所辖责任输电线路进行每周1次巡视,并建立巡视记录。重点是对输电线路防护通道进行巡视,同时,还应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宣传工作。五、在故障情况下,接到公司通知后,各责任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故障查找及处理工作。对所辖线路进行地面故障巡视,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并负责协调故障处理时的外围环境工作。六、各责任管理单位对所辖责任线路通道内的违章建筑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并及时上报公司保卫部。七、各责任管理单位对输电线路通道内违章树木应及时进行清理,对新种植的违章树木应有预见性,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防患于未然。八、各责任管理单位对在输电线路防护通道内的野蛮施工现象要坚决当场制止;如不能有效制止的,要立即向公司保卫部汇报,同时在现场必须有专人监督守护。九、各责任管理单位应建立辖区内电力设施的详细档案,做到一线一档(包括文字说明、图片、协议等),实时维护,精细管理,并作为工作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详细档案应实时上报公司保卫部和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办公室。十、电力设施保护责任管理工作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例会,交流反馈各责任管理单位的工作情况,每半年对工作业绩进行评比考核。十一、奖惩制度电力设施保护实行奖惩并重的原则,各单位按照电力设施管理职责范围纳入月度业绩考核,按照公司业绩考核细则进行考核。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完成情况,纳入年度业绩考核和评先范围。1、奖励(1)先进单位要符合以下条件:1)领导重视,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并积极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问题;2)制定并落实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责任制,建立相应的工作措施;3)辖区内全年未发生重大电力设施破坏、盗窃案件或及时发现案情而避免了重大损失;4)能够及时总结本辖区内群众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活动的经验并加以推广和交流。(2)先进集体要符合以下条件:1)积极落实上级以及市供电公司、县局(公司)有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指示精神;2)落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责任制,电力设施保护队伍人员稳定,建立了管理制度;3)有行之有效地电力设施保护管理措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巡逻到位,盯守到岗;4)辖区内全年未发生电力设施破坏案件或发现案情及时,措施处置得当,避免了重大损失。(3)电力设施保护先进个人要符合以下条件:1)有强烈的责任心。值勤上岗,积极巡逻,认真维护电力设施,吃苦耐劳,敬业精神强;2)对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敢于斗争。发现事故隐患能够积极报告并采取措施得当,避免了事故的发生;3)面临自然灾害和其它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发生时,积极投入保护电力设施行动;业务能力强,工作成绩显著者,将给予立功授奖。2、处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依据公司业绩考核细则,对电力设施维护及管理部门进行处罚:(1)处罚条件1)发生电力设施破坏事件并造成人员伤亡。2)发生电力设施破坏事件并造成设备损坏。3)发生电力设施破坏事件并造成负荷损失。(2)处罚单位及标准1)设备维护单位未能在巡视周期内,发现电力设施破坏情况,或发现电力设施破坏情况但未及时上报公司相关管理部室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办公室,按照公司业绩考核标准,给予2至10分的处罚。2)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相关职能管理处室未能采取积极有效的控制措施,致使电力设施受损或人员伤害,则给予相关职能管理处室1至10分的处罚。3)上述考核按照公司业绩考核管理办法,按月度进行考核。第五章附则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各县局(公司)应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本文标题: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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