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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的通知川林发[2009]160号各市、州林业(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将于2010年执行期满,2011-2015年将开始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做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以下简称“十二五”编限)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林资发[2009]160号)和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方案》,并组织编写了《四川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操作细则》,现印发各地执行,并就“十二五”编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十二五”编限工作是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刚刚起步的特殊时期开展的,关系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巩固和进一步深化,关系到森林可持续经营机制的建立和现代林业建设目标的实现,关系到森林资源培育、林业生产布局和发展,事关广大林农群众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林业厅成立了“十二五”编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抓好“十二五”编限的部署、组织、指导、协调工作,组织必要的人员和技术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安排所需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和按时完成。二、合理确定编限单位各地要结合实际,将所有应编限的单位统一纳入“十二五”编限范围。各县(市、区)辖区内经营森林面积在5000亩或工业原料林3000亩以上的公司、个人和单位,可以单独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对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广大林农和非林业系统编制单位,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提供技术服务,做好指导、沟通、协调工作,务必做到编限不重不漏。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的通知2三、严把编限质量关,做到资源数据准确无误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的要求,认真准备编限所用的基础资源数据,确保所提供的数据资料真实可靠。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加强对各编限单位资源数据和编限参数的审查,做到数据准确无误。四、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年采伐量各地要根据当地森林资源状况,在确保生态建设和森林经营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在省厅统一组织测算的合理年采伐总量内,结合本地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用材、经济建设及林业产业发展的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编限单位的各采伐类型分项限额建议指标。五、规范编报程序,严格成果上报时间各编限单位要严格按照操作细则的要求,修订完善和按时上报森林资源数据。各地要认真研究确定和审查限额总量和分项限额建议指标,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逐级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林业厅。因资源数据、建议指标等上报不及时,对全省编限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省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由有关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特此通知。附件1:四川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方案附件2:四川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操作细则主题词:林业森林采伐限额编制通知抄送:国家林业局驻成都专员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后勤部、省交通厅、成都铁路局、省地方铁路集团,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的通知3四川省林业厅关于成立四川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川林函[2009]632号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林资发[2009]160号)部署,为加强领导,做好我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以下简称“十二五”编限)工作,经厅党组同意,决定成立四川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源处,并成立技术专家组。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刘书贵省林业厅副厅长副组长:张绍荣省林业厅副巡视员成员:罗强国家林业局驻成都专员办处长余蜀峰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孟宏伟省林业厅造林处处长朱福华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处长杨天明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唐代旭省林业厅计划财务处处长童伟省林业厅产业处处长聂平省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主任徐学勤省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主任黎治福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站长骆建国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院长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主任:朱福华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处长副主任:黎治福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站长曹昌楷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总工领导小组的通知4成员:李海林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副站长郑斌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刘波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监测室主任张文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监测室副主任三、技术专家组成员组长:曹昌楷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总工教授级高工成员:胡庭兴四川农业大学林学院院长教授李海林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副站长高工刘波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教授级高工张文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高工郑斌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高工工作方案5四川省“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方案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编限工作方案的通知》(林资发[2009]160号)要求,为做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编限(以下简称“十二五”编限)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十二五”编限的指导思想“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两个文件的贯彻意见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以森林资源合理承载能力为基础,以森林分类经营为主线,以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目标,分区施策、分类指导,严管公益林、放活商品林,协调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逐步建立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二、“十二五”编限基本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统筹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的原则。在确保生态保护与建设目标的前提下,科学有序地利用森林资源,协调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效益。(二)坚持持续经营、采育结合的原则。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积极开展森林资源经营,根据森林资源的数量、结构、质量和生态区位,科学确定年采伐限额总量和分项限额。(三)坚持分区施策、分类管理的原则。对公益林、商品林、人工林、天然林等不同森林类型,国有、集体、个人和其它森林经营主体,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对不同区域分别确定采伐方式、年龄和强度,合理测算年采伐量。(四)坚持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原则。对依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原则上按照森林经营方案核定森林采伐限额。(五)坚持总量控制,分项管理的原则。在设置总量限额的同时,设置森林类别和采伐类型分项限额。不按消耗结构设置分项限额。三、“十二五”编限的分项结构(一)总量限额:按森林类别和采伐类型设置分项采伐限额。森林类别分项限额分为商品林限额和公益林限额,按照起源分为天然林限额和人工林限额。工作方案6(二)商品林限额:商品林限额按采伐类型分为主伐、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限额。其他采伐包括低产林改造和薪炭林采伐、疏林采伐、四旁树采伐、散生木采伐、经济林采伐以及因特殊情况等进行的采伐。(三)公益林限额:公益林限额按采伐类型分为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其他采伐限额。其他采伐包括低效林改造和疏林采伐、四旁树采伐、散生木采伐以及因特殊情况进行的采伐。四、编制范围凡采伐胸径5厘米(含5厘米)以上的林木,必须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采伐的森林和林木,农村居民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及农村非林业用地上种植的林木不编制采伐限额。五、编限单位为便于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采伐限额的管理,“十二五”采伐限额的编制,采取划块编制的办法,做到计算上不重不漏,编制单位划分如下:(一)国有林权的编制单位林木所有权属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有占主体合作营造的森林和林木),其编限单位划分为:1、国有森林经营单位(1)国有林业局等国有林业企业单位;(2)林场、森林经营所、飞播管理站等国有林业事业单位。2、零星国有未纳入当地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管理,而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乡、镇林业站代管的零星分散的国有森林和林木,以县(市、区)为单位单列采伐限额。3、国有非林业单位(1)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城建、农场、牧场、工厂、矿山等部门和国有非林业单位,可以单独作为编限单位,也可列入县级非林业部门名下“其它”进行统计;(2)军队以省军区为编限单位;(3)铁路系统以成都铁路局和省地方铁路集团为编限单位;(4)公路系统以省交通厅为编限单位。(二)非国有林权的编制单位1、农村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农村居民自留山和承包山等属于个人所有的森林工作方案7和林木,以县为单位进行编限;2、在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非国有的其它经济组织、个人所有的森林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或工业原料林3000亩以上的,可单独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在所在县的非国有名下单独列出。六、技术参数(一)采伐年龄1、一般用材林的主伐,严格执行《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规定的各树种主伐年龄。各树种的主伐年龄见《四川省“十二五”期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操作细则》;3、公益林更新采伐年龄,按照大于《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规定的用材林主伐年龄1个龄级执行。(二)树种组以生物特性进行归并,树种组划分见《四川省“十二五”期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操作细则》。(三)出材率各编限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森林资源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商品材出材率。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各树种出材率以局、场、所、站为单位,集体林以县为单位进行调查、论证;报市、(州)资源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使用。未进行论证的单位采用《四川省“十二五”期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操作细则》所列经济材综合出材率。(四)生长率各树种生长率原则上依据近期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以及专项调查成果资料,以局、场、县为单位分别龄组确定林分净生长率。无上述资料的单位可用“十一五”编限时采用的生长率,但需报市(州)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七、资源数据(一)2006年(含2006年,下同)以后完成“二类调查”的,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定,其数据可直接用于“十二五”期间合理年采伐量测算。(二)2001-2005年期间进行“二类调查”的经营单位,必须做补充调查,根据历年森林资源消长情况将资源数据更新到2008年底。(三)2001年以后未进行过“二类调查”的重点林业县、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等,必须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开展森林资源调查,使用最新的森林资源数据测算合理年采伐量。工作方案8各地可充分利用2008年完成的分类区划界定成果和补充调查资料。在进行补充调查时,要注重森林蓄积量的调查。八、合理年采伐量测算(一)测算方法1、使用森林经营方案确定合理年采伐量。已经编制并经批准森林经营方案的单位,经营方案的经理期包含“十二五”期间的,可以使用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采伐量作为合理采伐量。2、使用模拟测算法确定合理年采伐量。其他编限单位,使用审核认定的资源数据,统一采用模拟测算法测算。3、使用轮伐期确定短轮伐期用材林采伐量。对已完成短轮伐期用材林认定的单位的林地,以轮伐期进行采伐量测算。(二)测算要求测算合理年采伐量的资源数据、有关技术参数必须科学合理,必要时要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论证后方可使用。根据编限单位森林资源实际情况,严格按照采伐限额的编制原则,区分不同森林类别、树种、林分起源和经营目标,以促进森林结构调整和提高林分质量为目的,合理测算年采伐量。九、建议指标(一)分项限额建议指标。1、省厅统一组织测算的分森林类别、起源、采伐类型测算的年采伐量,是各编限单位的最大年伐量,各编限单位可在此最大年伐量内确定分项建议指标。2、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实际,合理确定商品林和公益林限额建议指标。(二)总量限额建议指标根据编限单位森林资源实际情况测算的商品林采伐限额分为主伐限额、抚育采伐限额和其他采伐限额;公益林采伐限额分为抚育采伐限额、更新采伐限额和其他采伐限额,此测算限额是确定编限单位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最大数量和主要依据。因特殊情况必须超过测算的合理年采伐量确定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的,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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