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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公路项目前期工作的内容与要求王勇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阶段划分采用审批制的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内容与要求采用核准制的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内容与要求地方政府部门在公路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主要工作高速公路项目融资渠道分析实例分析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阶段划分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从建设项目酝酿决定到开工建设以前进行的各项工作。可行性研究阶段施工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政府投资建设、采用审批制管理的项目项目投资人招标前的项目准备阶段确定投资人后的开工准备阶段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阶段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采用核准制管理的项目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在符合审批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视具体情况允许有合理的交叉。采用审批制的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内容与要求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阶段划分采用核准制的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内容与要求地方政府部门在公路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主要工作高速公路项目融资渠道分析实例分析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一)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论证的工作,是项目决策和立项的主要依据。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按其研究重点、工作阶段和工作深度可分为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1.主要内容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应以项目所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交通发展规划和交通建设五年规划为依据,通过实地踏勘和调查,重点研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并对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资金、经济效益等进行必要的分析论证。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项目建议书(立项)的依据。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主要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为依据,通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必要的测量和地质勘探,对不同建设方案从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提出推荐方案,确定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和投资估算,论证投资效益。工程可行性研究(一)可行性研究阶段1.主要内容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由主报告、工程图表、投资估算附表、附件等几部分组成。主报告包括以下章节:1、概述;2、现状评价与发展环境;3、交通量分析与预测;4、技术标准论证;5、建设条件;6、备选方案拟定;7、工程环境影响分析;8、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9、经济评价;10、社会评价;11、节能分析;12、综合选定;13、实施方案;14、风险分析;15、项目招标;16、安全评价;17、问题与建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经批准,即为初步设计必须遵循的依据。(一)可行性研究阶段1.主要内容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在符合审批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对本阶段的程序作适当的合并和简化。2007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国家高速公路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交运[2007]720号),对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内的项目前期工作进行了简化,即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从实际运作情况看,在湖北省政策的层面上也相应简化了程序,较多采取了可行性研究代项目建议书的形式。(一)可行性研究阶段1.主要内容编制单位: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登记的相应资质等级以及承担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能力和经验;研究人员:应具有所从事专业的相关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报告编制单位及人员应坚持独立、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事实求是,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负责。(一)可行性研究阶段2.编制单位的选择根据国家及省相关规定,公路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除了开展必要的地质勘察专题外,还需要根据项目特点完成多项专题研究并取得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这也是项目审批的必要条件。需要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的专题研究报告有:(一)可行性研究阶段3.需要开展的专题研究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文物保护规划报告防洪影响分析评价报告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含规划实施影响评价、占用基本农田论证报告、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临时用地占用等)其中,压覆矿产、地灾、水土保持、环境影响、文物保护等5项专题是公路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都要求完成的。跨越大江大河或分蓄洪区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还需完成防洪影响专题。除特大型构造物(如跨长江的桥隧)项目外,地震安全性评价专题一般安排在初步设计阶段开展更有指导意义。上述专题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外,业主可以自行委托,也可要求工可编制单位代为委托。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需在项目工可报告经过评审,项目技术方案及占地规模基本确认后,由业主委托相关单位开展。(一)可行性研究阶段3.需要开展的专题研究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所涉及的基本技术方案(如路线走廊、互通节点、重要设施等)与相关政府、行业或部门的协调工作都必须在本阶段得到充分体现,要求取得明确意见,达成协议。公路与沿线城市、城镇规划的关系,与其他交通设施的衔接,对可能涉及的环境敏感区域(如水源保护地、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等)的避让或调整,与既有或规划高压走廊、铁路、管线等设施的冲突和交叉,与一些敏感设施(如军事设施、文物保护、旅游设施)的关系,重要居民点的拆迁导致的移民等等,都需要各方面投入大量的精力做好协调工作。(一)可行性研究阶段4.主要协调工作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的公路项目及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需报国家发改委审批。(一)可行性研究阶段5、审批程序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首先由省发改委、交通厅组织预审,提出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完善;省发改委、交通厅将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审意见报国家发改委抄报交通部;③交通部委托交通部规划研究院、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意见提出部审查意见报国家发改委;②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交通部规划研究院、博拓公司对项目进行评估,完成评估后将评估意见报国家发改委;④国家发改委交通司在交通行业审查意见、咨询单位评估意见、国土资源部用地预审意见、国家环保部环评批复、银行总行贷款承诺等文件齐备后,办理批复文件,会签有关司局,提交委办公会讨论,讨论通过后直接批复或报国务院批准。对由国家发改委审批的公路建设项目,具体的审批程序如下:其余的高速公路项目报省发改委审批,一级公路项目报省公路局审查、省交通厅审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交通厅转省发改委审批。(一)可行性研究阶段5、审批程序①先由省发改委和省交通厅组织联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③省发改委根据审查意见、省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预审意见、省环保部门环评批复、银行贷款承诺以及各相关专题批复等文件齐备后,办理批复文件。②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对由省发改委审批的高速公路项目:(二)设计阶段公路建设项目一般采用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1.主要内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的目的是基本确定设计方案。必须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测设合同的要求,拟定修建原则,选定设计方案,拟定施工方案,计算工程数量及主要材料数量,编制设计概算。经审查批复后的初步设计文件,则为订购主要材料、机具、设备,安排重大科研试验项目,联系征用土地、拆迁,进行施工准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等的依据。施工图设计是工程实施的依据。两阶段(或三阶段)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批复意见、测设合同,进一步对所审定的修建原则、设计方案、技术决定加以具体和深化,最终确定各项工程数量,提出文字说明和适应施工需要的图表资料以及施工组织计划,并编制施工图预算。技术复杂、基础资料缺乏和不足的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中的特大型构造物等,必要时在初步设计后增加技术设计环节。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以下十二篇和附件(基础资料)组成:总体设计、路线、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其他工程、筑路材料、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计划)、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二)设计阶段1.主要内容为了加快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可以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待批阶段,就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根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建设项目,必须通过勘察设计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勘察设计工作。(二)设计阶段2.设计单位的选择一般视项目自身的需要,开展相应的专题研究工作。对一些特大型构造物,如跨越长江大河的桥梁,需要根据有关规定以及项目设计施工要求进行必要的专题研究、技术攻关和模型试验工作,对于建设条件尤其是地质特别复杂的路段也宜针对设计和施工安全的要求开展必要的专题研究(如岩溶勘察专题研究等)。3.需要进行的专题研究应加强与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联系,对重要的路线方案、同地方规划或设施有干扰的方案,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取得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各种交叉的位置、交叉形式、技术标准、被交叉道路改移方案等均应征求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意见,取得协议。与铁路、公路、水利、电力、电讯各种管道等发生干扰时,应会同主管部门现场查看,协商处理方案。与重要管线、铁路、水利等工程及文物古迹等重要设施发生干扰引起的拆迁工程,应与其主管部门协商,落实处理方案和工程措施。(二)设计阶段4.主要协调工作(二)设计阶段5、审批程序根据有关规定,由国家审批的高速公路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由交通部委托一家代部审查单位组织评审,报交通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建设项目法人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审查意见报送省交通主管部门。由省审批的高速公路项目的初步设计由省发改委、省交通厅联合组织审查,省发改委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同国家审批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向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施工许可以及为满足准予施工许可条件而进行的施工及监理招标、建设用地申请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和需要按照管理权限提请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审批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65号)的要求,准予施工许可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三)施工准备阶段项目已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审查;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审计;建设用地(或单体控制性工程用地)已经批准,土地预审意见不能代替建设用地批复;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招标确定;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有明确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应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明确相应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上规定实际上对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进行了界定。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由建设业主组织完成,具体工作包括:征地放线、组织施工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进行建设用地申请等。从目前实际运作情况看,控制性工作是完成项目建设用地审查,取得正式用地批复。在征地放线完成后,由有资格的单位出具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后即可启动该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或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三)施工准备阶段(三)施工准备阶段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查程序如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定建设用地请示,并附对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用土地和供地方案的书面审查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将建设用地请示呈报国务院,同时抄报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将省级人民政府的建设用地请示转国土资源部商有关部门研究办理。省级人民政府的建设用地请示和报批资料、图件经国土资源部初审后,根据有关规定,由国土资源部就有关问题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自收到征求意见函后将书面意见反馈国土资源部。如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不同意见,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协调。•在综合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采用部会审会议集体会审的办
本文标题:公路项目前期工作的内容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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