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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学习目标•掌握责任保险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内容•掌握公众责任保险的概念、种类•了解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的概念和种类•掌握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概念、特征与区别•学习内容•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第一节责任保险•责任风险与财产风险相比,所引起的损失最大值事先难以预知,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是一种愈来愈重要的风险•责任保险的含义•责任风险是指公民或法人因疏忽行为或过失行为损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而依法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可能性•责任保险的特征•责任保险的标的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责任保险产生和发展最直接的基础是法制的健全与完善;•责任保险直接保障被保险人利益,间接保障受害人利益;•承保方式上可以独立承保、附加承保或与其他保险业务组合承保;•责任保险的赔偿更为复杂第二节公众责任保险•主要承保各类企业、机关、团体、家庭、个人在固定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或日常生活中由于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单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抗辩费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责任免除•原因免除;•损失、费用和责任免除;•其他保险责任免除;•未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验收不合格的固定场所或设备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保险固定场所周围建筑物发生火灾、爆炸波及保险固定场所,再经保险固定场所波及他处的火灾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附加险责任免除;•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赔偿限额与免赔额•赔偿限额:约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多次事故的累计赔偿限额•免赔额:对第三者财产损失一般规定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保险费率的厘定•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种类和产品等产生损坏赔偿责任可能性的大小;•赔偿限额的高低;•司法管辖权范围以及当地法律对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承保区域范围的大小;•被保险人以往事故记录;•被保险人的经营管理水平第三节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是指承保产品制造者、销售者、修理商等因其制造、销售、修理的产品有缺陷而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由其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责任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凡是对产品责任事故造成他人损害负有法律责任的个人或企业都可以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如产品的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等。•投保人通常就是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对被保险人支付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被保险人所有、保管可控制的财产的损失;•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责任免除•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计划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由于核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保险期限•事故发生制•赔款发生制•赔偿限额•根据不同产品责任事故可能引起的赔偿责任大小,以及产品销售区域或国别所决定的。•有每次事故限额和保险期限累计限额•保险费率的厘定•产品特点和可能对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风险大小;•产品数量和产品价格;•承保地区范围;•产品制造商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情况;•赔偿限额的高低;•保险公司以往的赔付统计资料第四节雇主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雇主对所雇员工在受雇期间,因发生意外事故或因职业病而造成人身伤残或死亡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雇主根据劳工赔偿法等法令对雇员应负的赔偿责任。•在我国,雇主责任保险多以雇主与其雇员的雇佣合同中规定的雇主的赔偿责任为保险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凡被保险人所聘用的员工,于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包括上下班途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根据劳动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须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保险责任范围•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在约定的分项赔偿限额内赔偿;•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保险单项下的各项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之和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责任免除•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伤残、死亡或疾病;•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由于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自加伤害、自杀、违法行为所致的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发生的伤残或死亡•责任免除•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除有特别规定外,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聘用员工的责任;•除有特别规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所发生的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的伤残或死亡;•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赔偿处理•死亡、永久丧失全部或部分工作能力•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五天(不包括五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每人伤亡限额•每人医疗费用限额•诉讼费用累计赔偿限额•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限额第五节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损害的赔偿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对象是各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如律师、会计师、医生、建筑设计人员、美容师等•保险责任•专业人员由于职业上的疏忽行为,错误或失职造成的损失;•除被保险人自己外,还包括被保险人从事该业务的前任、被保险人的雇员和从事该业务的雇员的前任的职业疏忽行为所致的职业责任;•被保险人因责任事故的发生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金和法律费用以及经保险人同意的有关费用•除外责任•战争、核风险、契约责任等;•因被保险人、从事该业务的前任、其任何雇员或从事该业务的雇员的前任的不诚实、欺骗、犯罪或恶意行为所引起的任何索赔;•因文件的灭失或损失引起的任何索赔;•因被保险人的隐瞒或欺诈行为,以及被保险人在投保或保险有效期不如实向保险人报告应报告的情况而引起的任何责任;•被保险人被指控对他人诽谤或恶意中伤而引起的索赔•承保方式•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各国保险人普遍采用限制条款,规定责任追溯日期,保险人仅对追溯日期开始后发生并在保单有效期内提出的索赔负责。•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承保方式•赔偿限额•一般为累计赔偿限额,不规定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法律诉讼费用一般在赔偿限额以外赔付•保险费率的厘定•职业种类;•工作场所;•工作单位性质;•业务数量;•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被保险人职业责任事故的历史统计资料及索赔记录;•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个人品质;•赔偿限额、免赔额和其他承保条件•职业责任的种类•开业医生的职业责任•医院的职业责任•律师的职业责任•会计师的职业责任•建筑师和工程师的职业责任•我国的职业责任保险•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建筑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美容师职业责任保险•保险经纪人职业责任保险第六节信用保险•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是权利人投保义务人的信用,对义务人不守信用给权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信用保险的特征•信用保险的种类•一般商业信用保险是指在商业活动中,权利人要求保险人将义务人作为被保证人,并承担由于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而使权利人遭受商业利益损失的保险•投资保险又称政治风险保险,是承保被保险人因投资引进国政治局势动荡或政府法令变动所引起的投资损失的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因进口商方面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方面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经济损失的保险第七节保证保险•保证保险•保证保险是指被保证人(债务人)根据权利人(债权人)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保险•保证保险的特征•保证保险的种类•保证保险可以分为确实保证保险和忠诚保证保险两大类•确实保证保险是被保证人因履行义务的能力或意愿的变化,导致不能履行义务而使权利人遭受损失时,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的保险•忠诚保证保险又称为雇员忠诚保险,它是指因雇员的不法行为,如盗窃、贪污、伪造单据和挪用款项等,而使雇主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证保险。
本文标题:第六章 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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