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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嘉里中心三轴水泥土搅拌桩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第1页共19页天津嘉里中心基坑围护、桩基、降水及开挖工程之三轴水泥土搅拌桩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乙方(全称):上海万康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天津嘉里中心基坑围护、桩基、降水及开挖工程工程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与七经路交口工程内容: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止水帷幕施工二、工程承包范围2.1工程承包范围:场地清理(删除该项)、机械进出场、测量定位放线、提供需配合的相关机械设备、配合检测及监测施工等所有为完成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施、材料、资源、人员等;2.2本合同范围为完成包括嘉里中心图纸显示、建筑技术说明书和根据图纸内容、技术规范可合理推断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接管现场现状及遗留问题,在工程履约过程中,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索赔费用及工期(删除)等。乙方在开工前,应细心勘查现场状况,如发现现场出现任何缺陷及不利影响应实时通知甲方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工地范围内地面以下可能存在原建筑物拆除后的基础或支撑结构或地下室或其他地下设施及管线,甲方负责处理地下的基础或支撑结构或地下室或其他地下设施及管线,乙方不能因此等障碍物的拆除等影响而向甲方提出经济索赔。因此对于现场地上或地下之情形,无论是否明确,乙方均被视为有详尽了解、完全同意接受并包含一切风险费用在合同单价内。乙方须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对因乙方施工未能满足设计图纸要求,造成水泥土搅拌桩不满足设计强度等缺陷,乙方须及时进行局部补桩措施,并且承担补救此类缺陷所需费用及承担一切相关损失。乙方负责本合同范围内其所实施工程之保修工作。天津嘉里中心三轴水泥土搅拌桩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第2页共19页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机具应按照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的时间进场,并且应得到甲方的书面指令才能退场。甲方将统一协调使用,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指令。乙方须负责将施工产生的泥浆、弃土、垃圾进行清理,并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指定的厂家负责外运、消纳至政府指定的消纳场所。乙方设置的空气压缩机、照明、消防以及临水设施由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布设方案自行布置。乙方负责自身施工现场直至本工程正式移交给甲方时为止的现场的配合、照管责任(如现场的文明施工、临水及临电设施的维护、临边安全防护的维护、竣工清理等)均由乙方负责,其费用已包含于合同单价中,且其分包工作截止到本工程正式移交给甲方时止,乙方保证整个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能正常运行和施工的正常需要。乙方必须考虑各与现场内其他分包商之间的配合协调,乙方的施工范围由甲方划定,乙方的合同价格中应已经考虑对各分包方之间的配合、协调费用及因有可能交叉作业带来的施工降效的影响费用。乙方不应以此为借口向甲方提出工期或经济等方面的索赔;另外,乙方应制订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自身材料、机具失窃等,防止工作面交叉引起的打架斗殴等事件,共创文明工地,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发生任何本款提及的不良事件给甲方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凡因乙方原因引致甲方遭受的各种罚款均由乙方承担。提供保护措施以适应工程冬雨季施工,乙方应充分考虑今后遇到冬雨季施工而给自身带来任何不便和妨碍,并有可能造成费用的增加。乙方为完成以上所有工作应视为已包括在合同单价之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提出任何经济或工期等索赔。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始时间:2007年9月24日,计划完成时间:2007年11月24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以上施工时间含不可避免交叉施工影响因素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四、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合同条款约定的要求;五、合同价款5.1工作内容及固定单价:关于本工程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桩直径850mm,桩心间距600mm,桩长暂按33米深)单价,确定如下:水平方向综合单价:2552元/m(暂按33米考虑);(工程量计算方法:按图纸净水平延长米计算,如果桩长达不到或超过33米按同比例扣减或增加综合单价)项目延长米(暂定)单位固定单价(暂定)总价/元1水泥土搅拌桩桩m25520.002合计0.00暂定金额(大写):壹佰伍拾叁万壹千贰佰元人民币,¥:元整天津嘉里中心三轴水泥土搅拌桩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第3页共19页5.2本合同所列延长米数为暂估,最终实际量可能与此暂估量有所差别,此合同所列暂估量并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时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5.3承包方式:合同价格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单价形式,乙方的价格包括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包含的工作应视为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工程技术规范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和费用,即合同单价应视为是包工、包料(水泥甲供)、包损耗、包工期、包质量、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如设备费、机械费、机械运输费、机械人员材料的进出场费、损耗、附件及配件、测量放线费、排污费、渣土场内清运费(删除该两项)、保险费、清洁费、场内运输费、车辆吊装费、取费、材差、价差、工期费、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成品保护费、技措费、资料费、赶工费、治安保卫费、临时设施费、特殊技措费、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费、人工费调增、竣工清理费、消防设施费、环境保护费、政府收费、管理费、利润、企业经营费、调价、扰民调停费、竣工调价、风险费、包干费、与其他所有分包商(包含发包方指令的分包商、业主及投标方自己的施工队伍)的配合照管费,但本次投标单价不包括工程水电费、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和防洪工程维护费。乙方应承诺不会就上述各项费用向甲方提出要求补偿要求。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分包合同协议书2、合同条件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4、分包合同图纸5、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书6、安全施工协议书7、履约授权管理协议8、承诺书等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除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与本分包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整体工程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其他应当支付或扣减的款项。十、合同的生效天津嘉里中心三轴水泥土搅拌桩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第4页共19页合同订立时间:2007年10月日合同订立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望花路西里17楼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乙方:上海万康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公章)(公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天津嘉里中心三轴水泥土搅拌桩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第5页共19页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业主: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工程指天津嘉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4甲方:指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发包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工程指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1.5乙方:指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分包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工程指上海万康机械施工有限公司。1.6项目经理:除非本分包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指甲方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7分包项目经理:除非本分包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指乙方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履行分包合同的项目负责人。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所指定的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甲方或业主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1.9总包合同:指业主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1.10分包合同:指本分包合同协议书、工程量清单、合同技术规范、分包合同图纸、双方确认的议标文件、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书、安全施工协议书、履约授权管理协议、承诺书以及明确列入双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协议书第六条中的文件。1.11分包合同规范:指与分包工程相关国内外的规范,以及经甲方确认的对规范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1.12图纸:指由甲方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3总包工程:指业主与甲方签订的总包合同中所指的永久工程。1.14分包工程:指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所指的分包承包的永久工程。1.15工期:指甲方与乙方在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天数。1.16开工日期:指甲方与乙方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分包工程开始施工的绝对的或相对的日期。1.17竣工日期:指甲方与乙方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完成本分包工程并通过四方竣工验收签字确认的绝对的或相对的日期,或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延长日期。天津嘉里中心三轴水泥土搅拌桩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第6页共19页1.18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9违约:指分包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战争、动乱、飞行物坠落、地震、洪水、飓风、雷击。1.21小时或天:本分包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2缺陷保修期:由甲方发出实际竣工证书日期起二十四个月。2、合同文件2.1合同文件应理解为相互解释,互为说明。a)本分包合同协议书b)分包合同条件c)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d)分包合同图纸e)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协议书f)安全施工协议书g)履约授权管理协议h)承诺书等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以甲方书面指示为准。3、适用法律、标准规范及语言文字3.1适用法律和法规除非本分包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否则本分包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应与总包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相同。分包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可由双方再另行约定。3.2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文件中约定的任何乙方应予遵照执行的国内外规范、规程和标准,包括适用的地方性标准,都指他们各自的最新现行有效版本。如果在任何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不一致之处,天津嘉里中心三轴水泥土搅拌桩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第7页共19页乙方应书面请求予以澄清;除非甲方有特别的指示,乙方应执照其中要求最为严格的标准执行。本分包工程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具体参见由甲方技术部编制的《天津嘉里中心工程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施工方案》,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执行,乙方应对其提出的施工工艺承担全部责任。本条所发生的购买/复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3语言和文字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的拟定和解释使用中文。4、图纸4.1甲方将于本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一套施工图纸。4.2协助甲方审查本工程图纸和技术说明中可能存在的任何缺陷、疏漏和不足是乙方的合同责任和义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供图纸后14天内将他认为相关图纸(包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可能存在的任何缺陷、疏漏、或不足以书面方式报告甲方,乙方可以在此书面报告中附上关于弥补或修改此类缺陷、疏漏、不足的建议或方案,以及按此建议或方案实施对合同价格的影响。如果乙方迟于上述期限提出图纸的缺陷、疏漏或不足,则在本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乙方只能提出技术变更,必须按甲方批准或指示的变更实施外,并将不会得到任何费用的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许可。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分包合同5.1乙方对有关分包工程应负的责任提供的包括建筑技术说明书、技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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