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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儒家文化的基本特征一、天与人的关系(一)天论(二)天人之学――(三)人与自然关系的特点二、人学和人际关系(一)道德是人的本质(二)伦理关系是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关系(三)个体和群体三、“内在超越”和对宗教的批判与容纳儒家文化的基本特点体现在人与自然、人与人、现实与超越三种关系之上,他们都是在儒家思想影响下形成的。一、天与人的关系也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一)天论“天”是儒学的基本概念之一,它有多重涵义。因而天论是一个复杂的理论。《朱子语类》卷一载:沈僴问经传中“天”字。(朱子)曰:要人自看得分晓,也有说苍苍者,也有说主宰者,也有单训理时。朱子的天之三义基本概括了儒家“天”概念的内涵。由此形成了关于天的三种理论:自然主义天道观;天命论;天理论。1.天命论。在殷、周天命观念中,天是有意志、有喜怒哀乐等情感、能赏善罚恶的神,自然界和人世间的一切都由天支配。但是在孔、孟的天命论中,天的人格神的性质显然被淡化了。这一点从孔子的话:“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即可得到证明。孔、孟的天也不再是掌握善恶标准、对人世间善恶加以赏罚的正义执行者,天并不认可、保佑圣人、君子之所行;而殷周天命论的最重要的支撑点是天认可并保佑有德、否定并惩罚恶人。孔子所谓“知其不可而为之”,“行其义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表明孔子等人已认识到天是无目的的,无价值标准的。人不能完全听命于天,人应为所当为,不要理会是否得到天的许可。由此可见,作为哲学学说的儒家的天命观与殷周时期普遍流行的天命观是有原则不同。如果说殷周时期的天命观念是强调人们一切都听命于天,行德于民也是为了取悦于天,以求得天的庇护,那么儒家的天命论则只是将人力所不及的事物委之于天命,而在天命之外为人的自由活动划出一块地盘,在这块地盘上人可以修已安民,成德作圣,充分发挥自我的能动性。2.自然主义的天道观。其代表人物是先秦的荀子和后来的王充、柳宗元、刘禹锡等人。他们认为,天、地是两个最大的物质实体,又是万物的生成者,“天地合而万物生”。天地万物的总合就是今人所说的“自然界”。荀子等人的天概念还有一义:“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这里有“自然”或“自然而然”的意思。荀子还认为,天不具有意志、情感,天不是赏善罚恶的正义维护者,“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天是按自身规律运行的客观世界。3.天理论。这个“理”主要指道德原则――义理,这是儒家特有的一种对天的理解。儒家对于天的这种理解,可能是由殷周时期宗教有神论的天命观念蜕变而来的。天既然能赏善恶,那么它本身也一定是善的。剔除身上的神性和赏罚能力,天成为一种纯粹而抽象的善、道德原则。如孔子说:“天生德于予。”孟子认为人生而具备仁、义、礼、智四端,也含有此意。正因为人性之善来自于天的纯善,所以孟子说:“尽其习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但明确把天理解为一种抽象的道德原则、一种纯粹的善,是战国末年的儒家著作《易传》和《中庸》。《易》、《庸》认为,天道即是天地交感生成万物的过程:“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天地之道,可一言而尽也:其为物不二,则其生物不测。”而天地生物是一种伟大的道德原则:“天地之大德曰生”。北宋时,二程适应专制君主强化思想统治的需要,在《易》、《庸》和韩愈等人将天道视作天地之德、天地之仁、“天地之大义”的基础上,正式提出天理论,为理学的诞生奠定了基础。关于天的三种学说在儒家内部始终存在着斗争;但它们之间也具有某种统一性,因此在大多数儒家学者那里,我们可以看到天之三义并存。孔子就是如此。(二)天人之学――关于天人关系的思想儒家非常重视对天、人之间关系的探讨。公孙弘甚至认为,儒家的学问就是“明天人分际,通古今之义”。司马迁认为自己发愤著书是为了“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儒家关于天、人关系的思想即所谓天人之学。儒家的天人之学是一个内容颇为丰富的理论体系。儒家认为,人类像万物一样,是天地的产儿,是天地万物的一部分;天在生人时,赋予人维持其个体生存和种群繁衍的本能,如目能视,耳之能听,手之能提握,足之能行走,以及对异性的爱慕等等,由于人的官能是天赋予的,因此也被称做“天”,例如荀子称人的耳目为“天官”。儒家认为,人既然是天地的产物,是天地万物的一部分,人身上有着天的赋予,那么人就必须遵循天道才能生存,因此人应“则天”行事。儒家又认为,人并不是被动地遵循天道,听命于天,人是天地最高的产物。人之所以高于天地其他生物,在于人类具有其他物类不具的道德,“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人之所以贵于万物,还在于人类有智慧,“夫倮虫三百六十,人为之长。人,物也,万物之中有知慧者也。”人类虽“力不若牛,走不若马”,但有道德与智慧,却能“牛马为用”,“财非其类以养其类”。因此,人在天地万物面前,不是被动的服从者,荀子的论述尤为精辟:“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摭论》第90页第五行。)”虽然儒家天人之学强调人类能够而且必须利用.役使天地万物,但在儒家那里却看不到现代西方文化中经常可见的那种人类对自然界表现出来的傲慢、敌对的态度。相反儒家认为,人身上体现着天地生物之德、之仁,“圣贤论天德,盖谓自家元是天然完全自足之物。”人心即是天心,因而人肩负着和天地一样的生养化育万物的责任。孟子的“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亲之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中庸》的“赞天地之化育”以及后来理学家们的“民吾同胞,物吾与也”、“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等等,都表现了这一思想。另一方面,在儒学那里,天人之间的分界是非常清楚的。儒家认为,人类由于具有道德和智慧,因而能够为自己营造一个与自然领域有着明显分界的人文领域。这领域就是成德作圣、经世济民,也就是孔子所说的修已安人。在自然领域中,万物按天道运行,“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在人文领域,人则可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自然领域的生灭变化,属天的职份;人文领域中的修己安人是人的职份,二者相关联,但不可混淆。荀子称之为“明于天人之分”;柳宗之称之为“天人不相予”,“生殖与灾荒,皆天也;法制与悖乱,皆人也。二之而已。其事各行不相予。”儒家的这一思想是其天人之学的重要内容。天人之间既相联系,又相分别,是儒家天人之学的根本特点。公孙弘的“明天人分际”,司马迁的“究天人之际”都是这个意思。那种认为儒学只强调天人合一,不强调天人分别;或者认为孔、孟等人强调天人合一,荀子强调天人相分的观点,都是片面的。(三)人与自然关系的特点儒家天人之学不等于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学说,但其中包含着一些非常重要的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第一,人是自然的产物,是自然的一部分,与自然界处于“一体”,即不可分割的联系之中;第二,人身上保持着种种自然属性,因此人也受自然规律的支配;第三,自然界是人赖以生存的条件,人只能从自然界取得维持其生存的物质资料,因此人必须利用和改造自然;第四,作为自然界最高产物的人是宇宙理性的体现,他们肩负着保护自然界的责任,这不仅是出于维护人类自身生存条件的需要,而且是出于一种道义原则。在儒家文明中,人与自然关系的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在儒家“财非其类似养其类”、“聘能化物”、“制天命而用之”等思想影响下,人们自觉地将自身确定在自然的利用者、改造者的主体位置上。因此儒家文化中人不像某些宗教文化中人们那样将衣食等生活资料的取得视作神、上帝的赐予,而是视作人发挥主体能动作用、“聘能化物”的结果。在儒家文化中不存在每饭必祷现象,因为在人们看来,这不是神、上帝的恩赐,而是对自身劳动的享用。在儒家文化中,人明确地把自己看做宇宙最尊贵的存在,不存在人与其他物种“众生平等”的观念,更不认为存在比人更高贵的东西。人为了自身生存需要可以利用一切自然事物。“财非其类以养其类”不仅是必需的,而且也是合理的。因此在儒家文化中不存在其他宗教文化几乎都有的“禁忌”。这一特点使儒家文化在对自然的利用和改造方面所达到的深广程度是其它古代文化无法比拟的。在某些宗教文化中,例如在中古时代基督教文明中,“创世说”是一种统治观念:上帝不但用几天时间创造了自然界,而且为自然界安排了和谐完美的秩序。在这种观念统治下,任何与创世说相悖的科学理论都会遭到压抑和迫害。儒家文化与此不同,儒家的“天”是事物“自已如此”之义,“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自然界及其秩序皆不是上帝创造和安排的。因此在儒家文化中,不存在科学和生产的禁区,不存在人不可认识、利用和改造的领域,人可以比较自由地探索自然界的秘密,大规模的利用和改造自然。这种人和自然的关系有利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的发展。在儒家文化中,人与自然的关系还存在保护自然和参赞天地化育的一面:1.保护自然。儒家认为,“人者,天地之心也。”作为宇宙理性体现者的人有责任保护自然界。人这样做也有利于人类本身,“数罟(密网)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儒家所提倡的这种对自然资源不作掠夺性、破坏性的利用开发成为儒家文化中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准则。2.赞天地之化育。儒家认为,人在认识自然物性质和规律基础上可以赞助自然界万物的生化繁荣,“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中庸》所提出的这一思想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它要求人们不是消极地保护自然,而是积极地参与天地的生化;不是维持自然界本来状况,而是使自然变得更美好,更宜于人生。《中庸》为儒家文化所确立的这一人与自然关系的原则,今天更具重要意义。二、人学和人际关系特点人与自然关系的特点对文化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物质生产活动和科学技术等方面,而人际关系的特点则影响文化发展的其他方面,如政治、经济、法律、道德等。儒家文化中的政治、经济、法律、道德等之所以具有不同于其他文化的特点,与在儒家人学影响下中华民族形成极具特色的人际关系有密切的联系。(一)道德是人的本质儒家人学的核心问题是:人的本质是什么?与西方思想家不同,儒家主要不是从生理特征、有思维能力、能制造工具等方面界定人,而是把道德作为人的本质。故孔子说:“仁者,人也。”孟子说:“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荀子说:“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二足而无毛也。”在他看来人之所以为人也不是因为“有知”,而是因为“有义”:“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知亦且有义”。孔、孟、荀在人性问题上观点不尽相同,甚至相左:孟子持性善论,荀子持性恶论。然而这一点并不影响他们在人的本质问题上观点一致:他们都不把某种天斌作为人的本质。在他们看来,一个仅具有某种天斌的人,亦即一自然人,只能在其初具人的形骸意义上被称做人。其实他还不能真正算人。荀子把自然视作与禽兽无异的存在,将后天的道德仁义规定为人的本质,这成为儒家的一致看法。儒家认为,一个人的价值不在于他拥有财富,不在于身居高位、声名显赫,甚至不在于他有多少知识、有多少发明创造,而在于他有高尚的道德――仁义。故孟子说:“仁则荣,不仁则辱。”荀子也说:“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孟、荀所说的荣辱、贵贱即人生价值。他们从人的本质是仁义出发,一致认为,一个人的价值只能以仁义衡量。那么被儒家作为人的本质的仁义是一种什么道德呢?有若曰:“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孟子曰:“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由此可见,儒家所谓的仁义是以家庭血缘道德――孝悌为出发点和核心的道德。以仁义道德为人的本质的人生价值尺度是儒家人学的核心,也是儒家建构人际关系的理论出发点。(二)伦理关系是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关系由于儒家把诸多人际关系伦理化了,所以,伦理关系是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关系。就连君臣这一在今人看来属于政治关系的东西,也成了儒家三种最重要的伦理关系(君臣、父子、夫妇)中的一种。孟子将人伦关系概括为五种:“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是所谓“五伦”。“六纪”是指:“六纪者,谓诸父、兄弟、诸舅、师长、朋友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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