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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贸易体制第一节对外贸易体制的改革一、改革开放前的对外贸易体制1956年,在对包括私营及出口在内的私营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后,国民经济转入产品经济和单一的计划经济轨道。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了有对外贸易部统一领导和管理,外贸专业公司统一经营,实行指令性计划和统负盈亏的高度集中的对外贸易体制。主要特点1、在对外贸易体制方面,实行国家外贸统一经营。进口经营权完全授予各外贸专业总公司及口岸分公司。1978年,全国外贸专业公司只有130多家。2、在队内经营体制方面,国家实行严格的出口收购制和进口拨交制。所有外贸公司的经营活动,都要受到行政管理机构的包揽和干预,形成政企不分的经营体制。3.在外贸管理体制方面,1957年1月,外贸部公布《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签发办法》,尽量简化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手续。从而行政命令成为国家管理和控制对外贸易的重要手段。4.外贸计划体制是原有外贸体制的核心。对外贸易全部由国营外贸公司集中经营后,在全国实行单一的直接计划管理体制。国家外贸计划既成为集中调节外贸经营的单一杠杆,又成为代行进出口许可等职能的集中进行外贸管理的主要手段。5.外贸财务体制是原有外贸体制赖以维持和运转的基本支柱。其内容是各外贸专业总公司负责核算和平衡本公司系统的进出口盈亏,其盈亏上报外贸部统一核算和平衡后再上报中央财政。这是一种高度集中的、由外贸部统一核算并由财政部统收统支、统负盈亏的财务体制二、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探索•进入七十年代末,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和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原有外贸体制的弊端也日益明显的暴露出来,越来越不适应对外贸易的发展需要,我国的对外贸易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一)(1979—1987)对外贸易体制改革1、下放外贸经营权2、开展工贸结合的试点3、简化外贸计划内容4、实行出口承包经营责任制1、下放外贸经营权国务院有关部委经批准成立了一批进出口工贸公司,将原来的由对外贸易部所属外贸专业公司经营的一些进出口商品分算到有关部门所属的进出口公司经营。成立了一些综合性贸易公司,成立了经营某些类别的商品进出口业务的公司和从事对外广告、展览、咨询等服务性业务的公司。外贸专业总公司也逐步下放经营权,扩大地方的外贸经营权。下放外贸经营权对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相应扩大这两省外贸经营权,其产品除个别品种外,全部由省外贸公司自营出口。国家陆续批准一些大中型生产企业经营本企业产品的出口业务和生产所需的进出口业务。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的生产企业也拥有本企业产品出口和相关原材料进口的经营权。据统计,自1979年下半年至1987年,全国共批准设立各类外贸公司有2200多家,比1979年增加了11倍多,完全打破了外贸专业公司独家经营的垄断局面。2、开展工贸结合的试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工贸结合的试点:i.外贸公司与工业公司专业对口,实行“四联合,四公开”。ii.工贸结合的公司。iii.全国性的工贸联合公司。iv.地方性的工贸联合公司。v.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和企业联合体为经营实体的外贸公司。3、简化外贸计划内容自1985年起,经贸部不再编制、下达外贸收购计划和调拨计划。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范围,注意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改变外贸计划全部由外贸专业总公司承担的局面,规定凡经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单位和企业,都要承担国家出口计划任务。4、实行出口承包经营责任制1987年对外经济贸易部对所属外贸专业总公司实行出口承包经营责任制。内容是:出口总额、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出口盈亏总额等三项指标,实行超亏不补,减亏留用,增盈对半分成,并按三项指标完成情况兑现出口奖励。承包的方式是:由经贸部发包,外贸专业总公司总承包后在按公司系统逐级分包到各分公司、子公司,然后落实到基层。(二)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深化(1988—1993)1、全面推行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1988年2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快和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心内容是全面推行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从而加快和深化了对外贸易体制改革。为了落实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使地方和企业能承包经济效益指标,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1)放宽外汇管制2)实行出口退税政策3)中央政府部门下放部分权利,加强宏观调控机制2、完善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做出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其中心内容就是完善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我国外贸体制在自负盈亏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更便于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第一,承包额度缺乏科学性。第二,外贸企业的经营活动仍受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第三,汇率调整还没有到位。第四,按商品大类实行统一外汇留成的做法造成了新的不平等竞争。第五,上缴中央外汇任务的分配不尽合理。(三)进一步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一)强化经济手段汇率并轨,取消外贸承包报经营责任制。降低进口关税水平,取消部分进口减免税。改革所得税制。完善出口退税制度。实行有利出口的信贷政策。建国以来,在“统收统支”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一直实行单一汇率体制。国家通过“以收定支、以出定进”的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办法保持外汇收支平衡。此时的汇率呈以下特点:币值高估,有价无市,计划配给。1979年,我国外贸体制实行重大改革,由过去大一统的国家专营转为由外贸、工贸、大中型企业及三资企业共同经营。由于当时人民币官方汇率有一定程度的高估,出口换汇成本与官方汇率之间出现了“倒挂现象”,出口企业面临亏损。为适应外贸体制改革需要,鼓励出口,1979年8月,国务院决定改革汇率制度,除继续公布人民币汇率官方牌价外,还决定制订贸易内部结算价,用于进出口贸易及从属费用的结算。自1981年1月1日起,国家按照当时全国平均出口换汇成本1美元兑2.53元人民币加上10%的利润计算,将贸易内部结算价定为l美元兑2.80元人民币;同时,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牌价为l美元兑l.53元人民币,主要用于非贸易外汇兑换和结算。这样,官方汇率实际存在两种标价尺度,双重汇率体制正式形成双轨制在当时发挥很大作用1980年代的双轨制下,实际存在三种价格形式:计划内价格、调剂价格和计划外黑市价。计划内价格是官方制定的;计划外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调剂价则是在一定的政府管制下发挥市场的作用。外汇调剂市场是国内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场外”交易市场,因为当时各地分中心不联网,调剂价格存在时间、空间上的差异,是一个政府管制相对较少的市场。外汇在企业之间自由买卖的价格更能反映市场需求。外贸企业通过外汇调剂市场出售外汇,扩大了它们的利润空间,也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外贸企业出口的积极性,保证了对外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因此,外汇调剂市场和汇率双轨制在当时发挥了很大的积极作用。1994年前后的汇率并轨,大背景是企业外汇存款多,而官方外汇储备不足。当时外汇调剂市场价格和官方价格差距甚大,美元兑人民币的官方汇价是1:5.7,而外汇调剂市场的价格则一度达到1:10,甚至更高。在这种情况下,外贸企业基本上都不愿意将外汇卖给商业银行,而愿意通过外汇调剂市场出售外汇。一些企业为突破外汇管制、抢占市场先机,也愿意到调剂市场购入外汇。当时通过调剂市场进行的外汇交易大约占全部外汇交易的80%-85%,通过官方市场进行的外汇交易却只占15%-20%,外汇黑市也相当活跃,这使得官方市场看起来似乎是配角了。为了增加外汇储备,缩小调剂市场与官方市场之间的价格差距,政府推行汇率并轨和强制结售汇制度,实现了外汇从企业到商业银行再到中央银行的集中,中央银行持有的外汇储备不断增加;官方汇率则直接与调剂市场汇率并轨,定为1:8.7。二)加强立法手段1994年5月12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是我国对外贸易的根本大法,它标志着我国外贸的发展开始进入法制化轨道,保证我国对外贸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有序运行。抓紧制定《反倾销法》、《反补贴法》、《反对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三)改革行政手段1.放宽生产企业经营外贸审批标准。2.逐步放开商品经营的范围。3.改革出口商品管理体制。
本文标题:中国对外贸易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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