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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深高速发生特大交通事故32人遇难•中广网北京5月23日消息(记者刘天思)5月23日3时左右,G25长深高速公路306公里+200米处,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大货车(主车牌号蒙F18597,挂车牌号蒙F3806)从服务区出来后,方向辨别错误,逆向行驶,与天津长途客运公司一辆正常行驶的由天津开往哈尔滨的津AB7328宇通豪华卧铺大客车相撞起火。截止目前,货车上3人当场死亡,大客车上有28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21名受伤乘客,在第一时间送往最近的辽宁省彰武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一辆大货车(主车牌号蒙F18597,挂车牌号蒙F3806)从服务区出来后,方向辨别错误,逆向行驶国务院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辽宁省阜新市•“5·23”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安委办〔2011〕3号事故原因•直接原因:重型货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重型货车严重超载、大客车严重超员并超速行驶,加重了事故损害后果。间接原因一•一是辽宁省锦州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封道方案要求,未在施工封闭道路两端开口处安排安全员全天值班;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社会车辆在施工路段违法掉头的重大安全隐患。沈阳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彰武至通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不到位。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彰武至通辽高速公路项目指挥部和高速公路管理局阜新管理处,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力。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巡查中发现的施工路段存在的违法掉头问题查处不力。沈阳市辽中县公安局六间房警务工作站未发现肇事大货车超载的问题间接原因二•二是天津市长途汽车客运中心站(以下简称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天津通莎长途客运有限公司对上述问题督促检查不力。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对车辆承包人及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河东区运管所对客运站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发现客运站车辆出站严重超员、管理混乱等问题。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对河东区运管所存在的上述问题失察,在明知客运站不具备一级资质标准的情况下,通过验收并认可该客运站具备一级资质。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东支队卫国道大队和东丽支队华明大队未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发现事故客运卧铺车辆出站严重超员及在东丽支队辖区固定路段经常停车揽客等问题间接原因三•三是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交通局运输管理所对辖区内货运车辆经营者和驾驶员安全教育不到位。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人员•1.史永平。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驾驶严重超载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违法逆向行驶,造成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2.赵志远。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驾驶严重超员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违法超速行驶,造成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1•1.何鹏飞,中共党员,锦州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经理,彰武至通辽高速公路项目一标段一工区负责人,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张傲宁,中共党员,锦州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彰武至通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一标段项目经理,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陈佰荣,锦州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4.董伟业,中共党员,沈阳公路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彰武至通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总监办第一监理驻地办主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苏志强,中共党员,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彰武至通辽高速公路项目指挥部副指挥,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2•6.王春雷,中共党员,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副局长、彰武至通辽高速公路项目指挥部指挥,建议给予记过处分。•7.白雪飞,中共党员,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阜新管理处路政稽查科科长,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8.赵鑫,中共党员,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阜新管理处副处长,建议给予记过处分。•9.李振明,中共党员,沈阳市辽中县公安局六间房警务工作站执勤民警,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10.孟庆龙,中共党员,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3•11.王凤洲,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大队长、党支部书记,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12.郝居广,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党委委员,建议给予记过处分。•13.李鹏程,天津市长途汽车客运中心站车辆出站门检服务员,建议给予开除处分。•14.曹连仲,中共党员,天津市长途汽车客运中心站副站长,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5.朱振勇,中共党员,天津市长途汽车客运中心站站长,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6.徐庆,中共党员,天津通莎长途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部长,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4•17.吕广信,中共党员,天津通莎长途客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18.赵俊起,中共党员,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第四分公司经理,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9.王敬,中共党员,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安全监督处处长,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曹书毅,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1.肖福祥,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建议给予记过处分。•22.刘金全,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河东区运管所驻客运站驻站员,建议给予降级处分。•23.王五一,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河东区运管所所长、党支部副书记,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24.刘立新,中共党员,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秩序管理科科长,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5•25.杜若,中共党员,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建议给予记过处分。•26.安长瑞,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东支队卫国道大队民警,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27.高飞,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东丽支队华明大队教导员,建议给予记过处分。•28.崔书伟,中共党员,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29.陈为义,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交通局副局长、党委委员、纪检组长,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本文标题:长深高速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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