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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实施方案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是公益性的大学生科技创新竞技活动,是有较大影响力的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是教育部、财政部资助的大学生竞赛项目,目的是加强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提高本科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开办此项竞赛,经教育部高教司批准,专门成立了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组织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竞赛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大连理工大学。经组委会研究,并报教育部高教司批准,决定启动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活动。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秉承“竞赛为人才培养服务,竞赛为教育质量助力,竞赛为创新教育引路”的宗旨。竞赛活动面向全国各类本科院校在校大学生,实行校、省(或多省联合形成的区域)、全国三级竞赛制度。要求省级竞赛或区域竞赛在2013年3月20日之前完成。省级竞赛或区域竞赛的优胜者,经省或区域教育厅核准,报名推荐参加全国决赛。全国决赛初定在2013年6月份举行,由大连理工大学承办。本届竞赛基于高校的综合性工程训练教学平台开展,旨在推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实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给予支持,精心组织在各省或区域进行的竞赛,及时将本赛区的竞赛时间、组委会名单及联系方式告知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组委会秘书处。一、竞赛规程1、项目名称: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2、目的与意义: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是面向在校大学生的一项综合性工程能力竞赛,内容上与高校工程训练教学相衔接,综合体现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能力、制造工艺能力、实际动手能力、工程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竞赛的目的在于激发大学生进行科学研究与探索的兴趣,加强大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合作精神的培养。3、对象与要求:本届竞赛的参赛对象是全国高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无专业限制。要求以组队的形式通过所在学校报名参赛;参赛队的领队和指导教师总数不超过2人,参赛学生不超过3人。参赛作品的设计及制作统一按照本竞赛秘书处发布的命题及其规则进行。4、竞赛主题:本届竞赛的主题为“无碳小车越障竞赛”。命题的详细内容见“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命题”。二、竞赛组织:1、组织机构: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由教育部高教司主办,大连理工大学承办。秘书处办公室设在大连理工大学,成立“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该“评委会”与“竞赛组委会”并称为“两委会”)。2、组织形式:本竞赛实行三级竞赛制度。(1)、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各学校根据竞赛组委会发布的竞赛命题和竞赛规则自主组织本校的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并根据校赛成绩排名向省级或区域级竞赛组委会推荐。(2)、各省级或区域级教育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届竞赛通知之日起,应积极组织辖区内的高等院校,筹备进行省级竞赛,并依据省赛结果向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2013年)秘书处报名推荐。本届国赛设有2个竞赛项目,各省级或区域赛区,根据省级或区域竞赛的成绩,按照择优原则,对应每个竞赛项目可推荐不超过2支参赛队。每校参加同一个竞赛项目的参赛队只能有1支。(3)、竞赛评委会负责制定竞赛规则和成绩评定标准,组委会负责对各项竞赛规则和标准的审定和发布或发布授权。在竞赛规则中,将详细规定竞赛的参赛资格、参赛要求、报名办法、奖项设置、评审原则等项目。秘书处负责处理竞赛的日常工作和具体的竞赛组织筹备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及秘书若干人。3、时间与日程:2013年6月7日(周五):全天报到;裁判工作会议;两委会工作会议;领队会议2013年6月8日(周六):开幕式;第一阶段竞赛(场上车赛);报告评审2013年6月9日(周日):第二阶段竞赛(加工制作、装调,场上赛车);闭幕式;报退。4、环境与设施:1)竞赛场地:主场地一:大连理工大学刘长春体育馆中心馆主场地二:大连理工大学工程训练中心2)竞赛设施:主场地一为车赛场地,2300平米,地面为国际室内球类竞赛用标准复合木地板:主场地二为加工制作装调竞赛场地,配有普车、普铣、数车、数铣和快速成型等比赛用机床,配有钳工工作台和钻床等设施设备。加工竞赛需要的通用工卡量具由参赛队自带。3)接待条件:参赛人员集中入住大连理工大学国际会议中心及理工宾馆,集体用餐,评赛分开。小型工作会议使用大连理工大学国际会议中心的标准小型会议室。三、竞赛规则1、竞赛规则:全部竞赛过程都以公平公正和公开为首要原则。在统一命题的基础上做到:(1)赛前公布各项竞赛过程的评分标准及计算方法。(2)赛前所有参赛队统一参与参赛顺序及赛道的公开抽签。(3)赛场之上实时公布各队在竞赛各项中的得分数据。(4)设立由专家组成的竞赛仲裁组,负责及时处理参赛各方提出的诉求。(5)竞赛结束后,向全体参赛人员,公布各队的每项得分及成绩计算的最终结果。(6)对各队提交的方案报告进行统一的密封装订,实行盲测盲评。(7)评审裁判人员的人选实行回避制度。2、抽签办法:所有参赛队的参赛顺序及赛道等都由公开抽签产生。3、领队与选手:各参赛队的领队应做好本队人员的参赛报名工作,包括网上报名表的填写和纸质报名表的填写与提交;及时浏览竞赛网站的最新通知与消息,保持与组委会秘书处联系畅通。参赛选手需填写报名表(附有照片,报名表可从竞赛网站下载),报名表须加盖所在学校的公章。参赛者的资格确认由其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领队可以由指导教师担任。4、评审原则:(1)本届竞赛设立评审工作组。评审工作组由评委会成员和经评委会选聘的裁判员组成。评审工作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组员若干名。(2)评审工作组在竞赛和评审规则范围内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原则独立进行评审工作。(3)评审工作组成员名单在在竞赛开始时公布,赛前保密。评审工作组中来自同一学校的专家原则上不超过1名。(4)评审工作组对参赛作品的综合分析能力、创新设计能力、工艺综合设计能力、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和工程管理综合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5)评审工作组依据比赛成绩评定标准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分。每个作品的得分由各评审组给出的分数综合得出。按照得分高低,确定作品的获奖等级。(6)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参赛队的署名指导教师一律不得参加全国竞赛的评审与裁判工作。在评审结束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7)反对任何形式的竞赛舞弊行为。对违反竞赛规则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赛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对所在院校予以通报,警告、直至取消该校下一届参赛资格的处分。5、奖项设置:全国竞赛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等奖项;一、二等奖比例分别为25%和35%,由竞赛组委会向获奖的参赛队和参赛选手、指导教师颁发获奖证书。省级竞赛的奖项设置由省级竞赛组委会参照全国竞赛奖项设置方式自行决定。6、申诉与仲裁:全国本届竞赛设立仲裁组。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对竞赛的评判有异议,可向竞赛仲裁组提出申诉,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审结果。竞赛秘书处联系电话:0411-84708699(大连理工大学工程训练中心办公室电话/传真)0411-84708693-800013941197024(李喆)E-mail:xlzx@dlut.edu.cn网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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