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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15页受甲方委托,上海宏波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对南汇东滩滩涂促淤围垦(三期)工程Ⅰ、Ⅱ、Ⅵ标段施工阶段的过程监理。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如下:1.监理范围、目标1.1.范围:北侧堤(0+000~1+900)、顺堤0+000~5+099及所封闭围区内吹填。即本工程1、2、6标段的施工阶段监理。1.2.目标1.2.1.质量目标:通过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影响因素的控制。按照上海市水利质检站中心质量核定标准和施工单位承诺的工程质量目标、要求总体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优良目标。1.2.2.进度目标:通过对施工单位总体和分阶段进度计划的审查督促,抓住关键线路上的主要节点,落实保证措施,确保按合同计划完成各节点目标。1.2.3.投资目标:通过对施工过程的严格控制,督查施工单位按设计和合同要求组织施工,及时审核实物工程变更及签证合格工程量,供业主签付工程进度款参考,促使投资目标的实现。1.2.4.安全文明目标:通过对施工单位建设文明工地和安全施工的措施控制,加强检查督促,完善管理体制,力争施工期间无重大伤亡事故,争取创建文明工地,树立爱民工程样板。2.监理依据及监理工作内容2.1.监理依据2.1.1.项目建设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投标文件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合同协议书。2.1.2.施工设计图纸、施工图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文件。2.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2页共15页2.1.4.《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行)》(DGJ08—90—2000)2.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范(试行)》(SL239—1999)2.1.6.《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2.1.7.《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2.1.8.《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程》(JTJ298—98)2.1.9.《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BJ0B—40—94)2.1.10.《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程》(SL52—923)2.1.11.《水利水电工程地质规范》(SDJ8—78)2.1.12.《水利砼施工规范》(SDJ207—87)2.1.13.《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2.1.14.《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布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225—98)2.1.15.《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2.1.16.《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2.1.17.《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暂行规定》[沪建建管(97)第0244号]2.1.18.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2.2.监理工作内容2.2.1.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会议。2.2.2.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登记,对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械、原材料到位情况进行审查。2.2.3.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并提出审批意见。2.2.4.检查原材料的质量,审查原材料质保资料,做好原材料的见证取样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检查质保资料。2.2.5.参加原始基准点交接工作,审批和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测量放样成果。2.2.6.监督施工单位按施工规范和图纸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控制每道工序的自检,并进行必要的实测实量。第3页共15页2.2.7.根据施工具体情况,采用巡查、抽检和旁站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充分行使监理的质量否决权、进度控制权、计量申报支付权及必要的监理指令性文件,以及业主授予的权利,认真做好“三控制”、“两管理”。2.2.8.进行隐蔽工程签证验收,检查施工单位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2.2.9.督促施工单位内业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并经常分析工程进度,发现偏离及时提出调整意见。2.2.10.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保证体系,严格执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施工法规及业主项目部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3.监理工作制度3.1.监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工作岗位,树立为甲方服务,对工程负责的态度。3.2.工程开工申请制度:施工单位在正式开工前应先出具开工申请报告。需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开工:3.2.1.“三通一平”已基本满足施工要求。3.2.2.施工图纸已经会审并已组织过设计交底。3.2.3.施工组织设计已被批准。3.2.4.已签定施工承包合同。3.2.5.原材料已部分进场,送检质量合格,后续材料计划已落实。3.2.6.设备机具、交通车辆、航运船只、通讯设备、安全保证手段等具备试运行条件。3.2.7.施工人员已陆续进场,且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教育。3.2.8.永久性或半永久性坐标和水准点已设定。3.2.9.施工许可证办理妥当。3.2.10.开工报告由监理部报东滩滩涂围垦(三期)工程项目部批准,并签发开工令后实施。3.3.竣工申请制度3.3.1.施工单位在设计范围内的工程量全部完成后,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报验单。并提第4页共15页交内业资料(含竣工测量成果)。3.3.2.工程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组织初验:经监理单位确认后,合同和设计图纸规定的工程量全部完成,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满足功能要求;技术档案资料真实、齐全并满足有关规定;场地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监理同意验收并出具施工质量监理评估报告;施工单位提出竣工报告经南汇东滩滩涂促淤围垦(三期)工程项目部批准。由项目部、设计、质检、监理和施工单位参加初验,确认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终验。3.4.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3.4.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中标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3.4.2.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建设单位意见和设计意图。如投标书(技术标)方案有重大改变,需经业主同意。3.4.3.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审核并签署审定意见。3.4.4.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如要变动已审定的施工方案,必须向监理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批复后再实施。3.5.设计交底制度3.5.1.工程开工前监理部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交底工作。3.5.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部成员认真参阅图纸,并在设计交底时澄清疑问,确保设计思想在施工过程中贯彻。3.6.监理岗前培训和监理交底制度3.6.1.监理岗前培训:是对承担本工程项目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业务的专门培训,目的在于更进一步的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素质水平。3.6.2.监理交底:是监理部根据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精神,将监理月报、监理机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实施计划及质量控制要点等向建设、质检、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阐述,并征求他们的意见。3.7.监理日记制度3.7.1.现场监理工程师每天应记录监理日记,对监理日记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应第5页共15页签名。3.7.2.监理日记由总监理工程师签阅。3.7.3.记录内容按监理日记有关要求办。3.8.监理月报、周报制度3.8.1.监理部须在下月初、周例会前一天将上月、本周报表送达业主项目部和公司工程部。3.8.2.月、周报内容:完成工程材料进场情况、进度比较、质量描述、监理活动、各种会议、存在问题及下阶段预控措施。3.8.3.月、周报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发。3.9.设计变更制度3.9.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要求,都应以书面形式通过监理工程师联系处理。设计单位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予以答复。若设计单位同意变更方案,则报给建设单位批准。3.9.2.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如纠正错误、补充遗漏的合理方案、图纸,应无条件的纳入施工范围,其他原因均应详细说明变更细节,并附上有关变更图纸。3.10.工地例会制度工地例会是监理工作的一种重要手段,主要包括监理技术交底、每周定期例会以及监理工程师召集的协调会议等。4.施工质量控制4.1.质量的事前控制4.1.1.熟悉掌握规范及施工图纸等监理依据,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关键部位的技术方案。4.1.2.审查施工单位开工前准备工作,落实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备运情况以及质保体系、安全体系和措施的落实。对构筑物的定位、轴线放样、坐标及高程点控制进行复核、验收。第6页共15页4.1.3.施工单位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未经试验或鉴定,不得在施工中采用。4.1.4.审查施工单位采用的原材料、设备等的质量;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原材料查验,未经复试和复试不合格的施工原材料严禁施工。本工程所采用的水泥、砂石料、块石、土工布等原材料的取样方法、数量、实验项目详见附表一。4.2.质量事中控制4.2.1.按确定的分布单元工程划分(见附表三、四),对各分项施工过程质量要求及控制手段见附表二。4.2.2.单元、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规范、标准、管理办法及设计文件要求,对单元、分部、单位工程进行自控、自评,及时整理有关质保资料,进行隐蔽工程报验。上道工序不经检验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施工单位未进行自检或自检不合格工序,监理工程师拒绝验收。检查验收应以书面签署为准。隐蔽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报工程报验单,报告现场监理工程师验收。伪造质保资料的工程不予验收。4.2.3.利用监理指令性文件,进行工程质量预控。一般通过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监理工作联系单进行。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单位整改后需提出整改复查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复验合格后进行后续施工。4.2.4.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为确保工程质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业主同意后,总监有权下达工程暂停令并令其整改。4.2.4.1.未经检验人自检及必要的监理签证,即进行下道工序。4.2.4.2.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又继续作业。4.2.4.3.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未经复试的原材料。4.2.4.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4.2.4.5.擅自转包或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第7页共15页4.2.4.6.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时。4.2.4.7.质量事故的处理施工中发现施工质量事故,必须认真分析,慎重处理;重大事故必须按照沪建建管(97)第049号通知和要求,严格按照建管(97)第049号通知关于严格按建设部关于严肃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和调查处理制度办理。4.3.质量事后控制4.3.1.按上海市水利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对已完工的单元、分部、单位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包括初验和终验)。4.3.2.整理监理资料,并提供质量评估报告。4.3.3.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及有关技术文件。5.施工进度控制5.1.审查施工总进度计划,计划必须有明确的开工、完工日期。5.2.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进度情况;协助分析影响进度的主要原因,并提出相关意见;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产生差异时,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弥补措施;当施工单位采取措施不力,并严重影响工期时,向业主提交专题报告。6.投资控制及时审核工程实际进度的合格工程量和付款审核签证,供业主支付工程款参考依据。7.信息管理7.1.报表制度: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定期向监理提交施工周报、月报表;监理部定期提交监理周报和监理月报。特殊情况如发生质量事故等提交专题报告。7.2.监理工程师文件:主要指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暂停令、监理联系单等。7.3.工地会议纪要:主要包括监理交底、例会以及监理部召集的协调等工地会议纪要。第8页共15页一般会议纪要由各参加会议的项目部负责人签名确认,重要会议纪要应签署公章。8.安全文明施工8.1.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所颁布的有关安全施工法规和业主项目部制定的(01)号文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8.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保证体系,配备专职安全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8.3.监理进行安全检查时,若发现违章作业者,则停止其工作;若发现安全隐患,则令其停工整改。8.4.协助业主组织综合安全文明检查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8.5.实际施工中,将按安全施工监理细则进行控制。9.工程质量控制要点本次施工监理主要内容为:土工格栅、土工布铺设、充泥管袋、抛石、砌石、砼浇筑、吹填土、路面、排水口工程等。各项工程质量基本要求按《上海市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下面将主要
本文标题:53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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