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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厂与乙厂于5月15日签订了一份购销各类涤纶布40万米的合同,合同规定:涤纶布单价每米7.2元,年底交货。合同订立后,甲厂积极组织生产,到当年9月底已生产30万米的涤纶布。为防止库存积压和及时收取部分货款,遂电告乙厂要求发运30万米的涤纶布。乙厂复函表示同意。货到后,乙厂组织初步检验,发现布中跳丝、接头太多,遂提出产品质量有问题,但考虑到该产品在市场上有销路,且双方有多年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意接受,并对另10万米的涤纶布提出了明确的质量要求。几天以后,乙厂仅向甲厂支付货款180万元,甲厂收款后要求乙厂补足货款,乙厂一直未作答复。12月5日,甲厂又向乙厂发函,说明另10万米已经备齐,要求发货并同时要求其补足第一批货物的价款。乙厂复函提出,该批货物质量差,没有销路,要求退回25万米涤纶布。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甲厂诉至法院要求乙厂继续履行合同,交齐全部货款提问:1、在本案中,原告第一次交付30万米的涤纶布确有瑕疵,但数月后被告提出货物质量有瑕疵,要求解除合同退回货物,其主张能否成立?否2、本案中,原告所交30万米涤纶布存在质量问题,构成履行瑕疵时,本案被告依《合同法》可采取哪些合理的补救措施?P177(四)2005年5月26日,原告邵杰乘坐被告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运公司)的客车,从无锡至如皋。当日中午12时20分左右,当客车行驶至如皋市磨头镇兴韩村路段,司机王某为避让在行车道内倒车的华某所驾的小客车,采取措施不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包括邵杰在内的大客车内十九名乘员受伤。经交通巡警认定:客车司机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客车司机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邵杰等人在事故中没有过错。事故发生后,邵杰被送至如皋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邵杰的损伤构成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邵杰要求被告汽运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219552.9元。2001年10月30日,李某将车子交付给吴,吴某同时付清了余车款。第二天,吴某在运费中因发动机出现故障而使该车停在路上三天,货主要求吴某赔偿其经济损失。后经检查,结果发现是李某的车子在撞车后发动机尚未完全修理好,出现没管漏没的情况。吴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10000元违约金和每日罚款10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而造成的经济收入损失5000元。法院经审理,确认吴某与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判决李某支付吴某10000元违约金,并支付每天罚款10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1500元,赔偿吴某经营损失5000元。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遏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4.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5.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6.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答: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因为钱某对于古董无处分权,属于出卖他人之物。本题考出卖他人之物的效力。《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答:孙某能取得古董所有权。因为孙某是善意买受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古董所有权。本题考善意取得制度。一般认为,善意取得的要件是:标的物为动产;受让人有偿取得动产;受让人白无处分权大处取得动产;受让人取得动产为公然与善意;标的物依所有人的意思由无权处分人占有。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答: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质押法律关系。本题考质押。考生可能容易将其与典权混淆,质押与典权的区别大致是:前者的标的为动产(或法定权利),后者标的一般是不动产;质权是担保物权,其目的在于以质押物的交换价值来担保债务履行,质权人无权对质物进行使用收益,典权虽亦有担保功能,但典权人能够对典物使用收益,具有用益物权的特性。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答: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的约定无效。因为该约定伟反担保法中质押禁止的规定。《担保法》第66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5_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答: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的关系。本题考无因管理。CC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6_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答:钱某,因为钱某与施工队是承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本题考涉他契约义务的履行。《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小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伟约责任。’7.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答: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的行为,可基于保管合同,提出违约之诉,也可基于对古董的所有权,提出侵权之诉。但只能择一行使。本题考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竟合。宅戈某违反保管合同,构成违约;钱某出卖赵某古董,构成侵权。某市家电商城在1月份打算从某电子器材公司购进29英寸彩电100台,每台3000元,共计30万元,约定2月份到货后付10万元货款,7个月后付余款20万元。后该电子器材公司想在社会上扩大其新型系列音响的销路,决定从2月份起在家电商城租柜台,设销售音响专柜。双方又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0个月,月租金2万元,共计20万元。电子器材公司在上半年付10万元,下半年支付10万元。不久,电子器材公司通知家电商城,称以2月份应收家电商城的10万元彩电货款抵销其上半年10万元租金。提问:1、本案中当事人双方的债权债务可否抵销?属哪一类抵销?适用哪一条法律?2、本案中电子器材公司单方作抵销的意思表示,有否法律效力?为什么?1992年5月,某县一中学教工大会决定集资建教工宿舍。职工葛某即向校方申请住房一套,同时还与另一职工田某私下协商,请求田某以田的名义再向校方申请一套住房,由葛居住使用。为此,葛向田提供了集资建房款1.05万元。田于5月13日向校方提交了住房申请并办理交费1.05万元的手续。同月下旬,校方发布《教工大会决议》,其中规定:“本校职工只能以本人名义申请住房自住,不得以任何理由为他人申请住房。”此后,田欲撤回申请,因葛反对而未成。1993年7月,教工宿舍完工,8月7日,田归还葛集资款2000元。8月9日田的申请获校方批准,当即领取了钥匙入住。10月7日,田主动向葛表示,要归还集资款8500元,并愿意补偿其利息损失870,98元。葛对此不同意,并向田提出“除归还我8500元外,再借给我1万元使用1年”的附加条件。田因向葛履行债务遭到拒绝,遂向法院申请债务提存。提问:1、本案中葛某与田某有否合同关系?否,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不当得利2、本案中田某出于什么理由申请债务提存?有否法律依据?田某出于以不正当的理由拒绝申请债务提存,没有合法的提存人(P165)3、向法院申请债务提存是否形成诉讼关系?否(P165)4、该案法院应怎样解决?
本文标题:合同法期末复习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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