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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84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
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外一科何虹利我国的卫生法体系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医疗事故的处理、卫生防疫、药品药械管理、从业资格、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以及与上述法律法规相应的一系列配套规定。护理法的范畴123国家规定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条例;地方行政主管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标准、办法、通知;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医疗技术操作规程等。护理立法始于20世纪初。1919年英国率先颁布《英国护理法》1921年荷兰颁布护理法1947年国际护士委员会发表了一系列护理立法专著1953年WHO发表了第一份有关护理立法的研究报告1968年国际护士委员会制定了护理立法史上划时代的文件《系统制定护理法规的参考指导大纲》1994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2008年我国《护士条例》国际护理立法的历史与概况护理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用以规定护理活动(如护理教育、护理管理、护理科研、护理服务)及调整这些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4.1.1实施《护士条例》2008.5.12实施《护士守则》2008.5.121234了解自己的职责的法律范围,根据自己所学到的专业教育知识及专业团体的规范和要求;熟知各项护理工作的原理和效果;明确哪些工作自己可以独立执行,哪些工作必须有医嘱或在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以防止法律纠纷;自觉遵纪守法,保护自己的一切合法权益。为什么要学习护理法律?案例患者,男婴,1岁,因面色苍白,发热、呕吐5天,以营养不良性贫血入院。入院后医嘱:10%氯化钾10ml加入10%葡萄糖液500ml静脉点滴。值班护士没有认真阅读医嘱,将10%氯化钾10ml直接静脉推注。注射完毕发现患儿昏迷、抽搐、心脏骤停。立即组织抢救,行人工呼吸、心脏按压,注射钙剂、脱水剂等。经多方抢救无效死亡。问题思考:1.值班护士在治疗护理活动中违法了吗?2.违法行为如何确定?3.医院及护士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案例分析1.值班护士确属违法。违反了诊疗护理常规、规范,因技术过失和责任过失造成男婴死亡2.违法种类属于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过失犯罪。3.医院及护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医院及护士须对患儿家属进行民事赔偿;护士个人将承担民事责任;护士还可能因为严重失职和后果恶劣被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护理行为的法律限定侵权与犯罪收礼与受贿疏忽大意与过失违法行为侵权是指对个体或群体的财产及人身权利不应有的侵犯,侵权行为可以不构成犯罪,可以通过民事方式,如调解、赔偿等方式来解决。犯罪是指一切触犯国家刑法的行为,被害者的基本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会依法受到惩处。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疏忽大意与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严重的后果。护士责任心不强、不遵守查对制度而导致差错过失,这种过失给患者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失和痛苦、引起护理纠纷时,从法律上它属于失职但未构成犯罪,构成侵权,如给药、输液错误,热水袋烫伤,躁动患者未给予保护而坠床,护理记录中的错误等。但当疏忽大意导致患者残废或死亡时,从法律性质上就可能构成了玩忽职守(渎职罪),属于犯罪。如护士因疏忽大意而错给一位未做过青霉素皮试的患者注射了青霉素,若该患者对青霉素过敏,引起过敏性休克导致死亡,则需追究该护士法律责任,即构成犯罪,应承担法律责任。收礼与受贿患者康复或得到了护士的精心护理后,出于感激的心理而自愿向护士馈赠少量纪念性礼品,原则上不属于贿赂范畴,但若护士主动向患者索要巨额红包、物品,则是犯了索贿、受贿罪。执行医嘱的合法性一般情况下,应不折不扣地执行医嘱;随意篡改或无故不执行医嘱被认为是违法行为;若发现医嘱有明显错误有权拒绝执行;若明知医嘱有错,却没有任何拒绝表现并执行,将由护士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书写临床护理记录时的法律意识不认真记录或漏记、错记等均可造成差错事故或渎职罪贵重、麻醉药品与物品管理利用工作之便将麻醉药品提供给不法分子,构成贩毒罪随意挪用药品与器械构成盗窃罪护生实习中的法律问题学生在进入临床实习之前,要明确自己的法定职责范围,按照法规规程去做。如在护士的监督下,发生差错事故,本人和带教护士都要负法律负任;独立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护士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患者的权益1.医治权患者有权得到符合有关机构认可标准的医疗服务。2.知情权患者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包括诊断、病情发展、常见后遗症及治疗计划;有权知道所服药物的名称、效及常见的严重副作用;有权在做特殊治疗、检查或手术前,知道其目的、危险程度、费用及有否其他方法可以替代等;有权知道有关病情及治疗方面的资料;有权在就诊前询问收费标准。3.决定权患者有权决定看不同的医生,听取多方面的意见,才决定接受哪一种诊治方法;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药物、检验或治疗方法,并应知道所作决定可能引起的后果;有权决定是否参与医学研究计划。4.保密权患者资料必须保密;患者的尊严、文化、宗教背景应受到尊重。5.投诉权若患者怀疑医护人员在诊治等方面有误时,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投诉、并得到迅速及时地调查和回复。患者的义务1.应向医护人员详细地提供患儿的健康情况、既往病史、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2.应遵守医生提出并经您同意的治疗计划及有关提示。3.为尊重其他病人及医院职员的权利,应遵守医院所订的规章制度。4.应准时应诊,如不能按时赴诊,应尽早通知医院有关部门。5.不能要求医护人员提供不正确的资料、收据或病假证书。6.不能随便浪费医疗资源。1.社会因素全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自我维权意识增强。某些新闻媒体误导社会公众。2.患者因素缺乏基本的医疗知识;患者、家属不配合,延误救治。3.自身因素服务理念陈旧,服务态度不良;业务技术水平的局限;医院综合管理问题。护理纠纷的防范护理纠纷易引起纠纷的护理工作与防范医嘱执行隐患护理核心制度的执行不到位护理文件书写不规范执行物价制度不规范应对患者病情变化时反应不一一、电脑医嘱与病历医嘱不相符,医生签字不及时,增加了护士承担医疗纠纷的风险。滥用口头医嘱。口头医嘱仅限于抢救或手术中,过后医生一定要在6h内补记。但在临床工作中有各种各样原因而出现非抢救病人执行口头医嘱,存在有过后漏记和护理记录与医嘱时间不吻合的现象。执行临时医嘱后未及时签字。擅自涂改医嘱。防范:把好医嘱执行关二、1.分级护理制度的执行不到位对分级护理制度内容界定认识不清楚,造成护理级别与病情不符。护理人员没按护理级别的要求去做,特别是对一级护理病人不能做到按规定时间巡视;不能根据病情协助患者采取正确舒适的卧位;对病情了解不够,不能认真观察、及时发现病人的病情动态变化,延误抢救和治疗,给病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或给病人造成痛苦等,均可能导致纠纷或事故。当患者病情发生变化,不能及时更改护理级别。护理记录又过于简单,让人感到病情判断不正确或过于简单的记录是否在隐瞒什么而产生纠纷。2.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在处理医嘱打印输液卡、瓶贴时有遗漏现象,造成护理措施不到位、少用药或未用药耽误治疗而影响疾病的转归。执行医嘱及进行各项处置时,不能认真做到三查七对。护士工作中不专心、不细致、不认真查对,如发错药,打错针,给病人带来一定痛苦,虽可能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也会引发医疗纠纷。3.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未对当班患者的心理状况、病情特殊变化、当天或次日手术及特殊检查的患者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特殊治疗、特殊标本的留取等进行交接。存在有术前准备不完善、标本采集不及时等易引发医疗纠纷。交接班者双方未进行共同巡视病房,对新入院、转入、手术、病危、老年及有病情特殊变化和特殊心理状况的重点患者进行床头交接。防范:认真执行核心制度三、护士在护理危重患者时机械执行医嘱,未按护理常规要求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并记录,造成护理记录不能详细体现病情变化,易引发医疗纠纷。护理记录过于简单。对疾病认识不足,缺乏专科病情描述,主观性词语多,不能做到记录客观、真实、准确。某些关键性内容医护记录不一致,如死亡时间等。一些特殊性药物治疗、特殊性治疗措施后,未能及时观察效果并做护理记录,造成纠纷时不能举证。防范:认真学习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四、重复收费无医嘱收费变相收费多收费医嘱未及时停止造成继续收费病人出院或死亡后未及时清出院造成继续收费等,给病人增加了经济负担,给医院带来负面影响,引起医疗纠纷。防范: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收费前后必须认真核查。五、护士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专科业务知识的相对薄弱和对病情的发展估计经验不足。夜间认为无须叫医生,擅作主张导致患者病情变化,耽误及时治疗引起纠纷。值班医生在其他病房会诊,导致应答不及时,耽误及时治疗引起医疗纠纷。防范:加强业务学习与自身能力提高;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84护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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