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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加试题42】H公司违反购车合同约定应承担何种民事法律责任及承担方式。(3分)【2016.4加试题37】A公司履约过程中因油罐车在途中突遇山体滑坡引发爆炸,导致无法按约定交货,是否追究其合同违约的责任(3分)【2016.10加试题41】小明借款未还清多次催要未果,从合同履行的角度说明该做法存在的不当之处。(4分)【涉及考点】合同履行的原则(C)违约及其类型、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C)选考真题及涉及考点案件例举课本解读本案例法律关系核心要点热点问题列举及分析——合同的含义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合同关系中,享有合同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食品买卖合同,但因所在供电局无故停电,甲公司无法生产,导致交付延迟,就此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A.由供电局向乙公司承担B.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承担C.由甲公司和供电局共同向乙公司承担D.乙公司可以依法向供电局追究责任①合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共识。②合同法中的合同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③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书面合同的重要性)案件例举本案例法律关系分析结果热点问题列举及分析——订立合同的过程利群房地产公司2014年1月份筹建“利群花园”。2月份初,公司就做出广告,吸引市民。2月13日,李某向公司提出购买该花园的一个单元房。公司表示,可预先登记,并留下联系方法。李某就登记了一个单元房号。3月4日,公司和李妻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公司收下李妻的“定金”10000元,并开了收据给李妻。后因公司未按时交房,李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按其登记房屋履行交房义务。但该公司的所有商品房已全部售完。问:(1)该公司与李某的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并说明理由。(1)①利群公司所做的广告,意在吸引公众,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买楼要约,并未包含订立合同的实质条款与内容,其性质为要约邀请。②李某向公司提出要求以及预定,其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一经承诺,即受其约束,即应属于李某向公司提出的买房要约。要约要约邀请含义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向他人发出的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否有明确的订立意图有不一定有发出的对象一般只向特定人发出多数情况下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出要约的内容具体且确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不确定,通常缺乏一些主要条款(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案件例举本案例法律关系分析结果热点问题列举及分析——订立合同的过程利群房地产公司2014年1月份筹建“利群花园”。2月份初,公司就做出广告,吸引市民。2月13日,李某向公司提出购买该花园的一个单元房。公司表示,可预先登记,并留下联系方法。李某就登记了一个单元房号。3月4日,公司和李妻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公司收下李妻的“定金”10000元,并开了收据给李妻。后因公司未按时交房,李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按其登记房屋履行交房义务。但该公司的所有商品房已全部售完。问:房屋买卖合同存在了吗?在本案中,房屋卖合同并未成立。李某提出的购房要约发出后,房产公司只表示登记,双方并没有在协商过程中就房屋买卖达成合意,要约、承诺的过程没有完成。故而买卖合同不成立,但买卖的预约合同却成立。案件例举课本解读核心要点热点问题列举及分析——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①有效合同: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遵循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②无效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张三因欠债,把自己一辆帕萨特汽车质押给李四。李四因手头紧把这一还处于质押期内的汽车在网上二手车市场拍卖。经过讨价还价,最终以10万的价格与王五达成协议,并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当王五于成交后第三天要求付款提车时,才发现李四没有相关的手续和授权而无法实现。运用合同效力的知识,分析李四与王五的合同是否有效?①10周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接受奖励、赠与等)或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自动售货、乘坐交通工具等),其他行为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有效。②即使双方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但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合同无效。③无效合同自订立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案件例举本案例法律关系分析结果热点问题列举及分析——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该合同因质押物还在质押期内,李四还没有取得该质押物的所有权,因而无法取得拍卖该车所需的相关手续。李四的行为属于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而合同无效。张三因欠债,把自己一辆帕萨特汽车质押给李四。李四因手头紧把这一还处于质押期内的汽车在网上二手车市场拍卖。经过讨价还价,最终以10万的价格与王五达成协议,并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当王五于成交后第三天要求付款提车时,才发现李四没有相关的手续和授权而无法实现。运用合同效力的知识,分析李四与王五的合同是否有效?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四)乘人之危订立合同的;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下列情形属于无效合同的是:①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②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③甲年满11周岁,经过讨价还价,将自家手机卖给邻居乙④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⑤甲公司以扣押人事档案相要挟,与吴某续签劳动合同热点问题列举及分析——违约与违约责任案件例举课本解读本案例法律关系2016年4月1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订购量10吨棉布,并交纳了5万元定金,约定5月31日送货上门。5月下旬乙公司传真要求交货时间宽限一周,甲公司同意。6月8日送货途中突遇洪水,不慎冲走1吨布料。几经周折后于6月9日送达甲公司。乙公司是否因途中突遇洪水而免责?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法定情形和约定情形。①法定的免责情形最常见的是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情况。②约定的免责情形(略)。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现象,如,火灾、旱灾、地震、风灾、大雪、山崩等;二是由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现象,如,战争、动乱、政府干预、罢工、禁运、征收等。①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②能预见而没有预见,或是未尽最大努力克服或避免的,则不能构成不可抗力;③由于国家政策变动带来的影响但不至于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如购房政策),属于情势变更,可以解除合同。热点问题列举及分析——违约与违约责任案件例举课本解读核心要点2016年4月1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订购量10吨棉布,并交纳了5万元定金,约定5月31日送货上门。5月下旬乙公司传真要求交货时间宽限一周,甲公司同意。6月8日送货途中突遇洪水,不慎冲走1吨布料。几经周折后于6月9日送达甲公司。甲公司验货时发现布料缺少并且非纯棉,双方发生纠纷。指出乙公司涉及的违约类型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实际违约的种类:不能履行(没有能力和法律禁止);迟延履行(期限届满后才履行);不完全履行(只履行部分约定或者不完全符合约定);拒绝履行(恶意毁约)。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返还定金。①免责≠免除合同义务②违约≠侵权③定金与违约金的运用并不以实际损害为前提。赔偿损失以实际损害为前提。④如果无约定,销售方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案例呈现实际联系理论爱好古玩玉器收藏的许某,先后从古玩店主傅某手中购买天然和田玉和犀牛角杯。许某按约定分批将17000和3000元打入傅某女儿银行卡中。许某知道购买古玩风险大,于是将所购之物送至专业鉴定机构鉴定。鉴定结论为:和田玉确为天然,但品质不高,价值仅万元;犀牛角杯为塑料伪造制品,价值不过200元。许某将傅某及其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判定傅某及女儿共同承担责任,并撤销两次买卖合同,返还2万元。问题举例案例分析要点提示(1)从合同的含义看,许某将傅某女儿列为被告是否合适?说明理由。(2)结合合同效力与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等知识,说明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案中只是使用了傅某女儿的银行卡接收付款,傅某女儿并未参与买卖事实,并不是合同当事人,不应被列为被告。(2)本案中许某与傅某两次所订买卖合同,均系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合法有效。但傅某在履行犀牛角杯的买卖合同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将假冒品买与许某,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可依照许某要求依法撤销该品买卖合同,由傅某返还许某3000元,许某返还傅某“犀牛角杯”。在和田玉器买卖中,许某作为古玩收藏者理应对货物品质和价格及风险有一定认知,傅某交付的和田玉属于履行了合同义务,因而法院应驳回许某撤销该品买卖合同的请求。法律专题学习方法:1.筛选案例信息,梳理法律关系,挖掘构成要件2.辨析法律概念,适当拓展延伸,理论联系实际3.强化真题训练,做好错题整理,归纳总结感悟
本文标题:2017年3月浙江省杭州市高三政治选考复习研讨会资料_解题探究之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以合同与违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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