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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办法修改情况汇报局施工管理办法修改情况汇报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的要求,路局研究制定了《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实施细则》从原来的18章97条增加到22章146条,作废有关规章文电15个,增加了高速铁路、邻近营业线、跨局通信、施工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内容,对施工和维修天窗标准、运输调整日、施工点前慢行、天窗点外维修作业等进行了重新规定,对有关名词进行了定义。一、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总体修改情况2局施工管理办法修改情况汇报将原有15个文电废止,一并纳入到755号文件中:《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08〕435号)《关于修订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京铁师〔2009〕298号)、《关于修订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6条的通知》(京铁师电〔2009〕1416号)、《关于公布《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办法》的通知》(京铁师〔2010〕249号)、《关于重新公布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审批的补充规定》(京铁师电〔2010〕1514号)、《关于公布京津城际铁路施工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京铁师〔2008〕243号)、《关于公布京津城际铁路施工管理补充办法(暂行)的通知》(京铁师〔2008〕366号)、《关于印发石太客运专线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铁师〔2009〕160号)、《关于重新印发石太客运专线“V”型天窗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铁师〔2011〕359号)、《关于印发京沪高速铁路北京南-德州东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京铁师〔2011〕496号)、《北京铁路局关于公布《京广高速铁路北京西至安阳东(不含)间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铁师〔2012〕678号)、《关于转发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京铁师〔2011〕358号)、《关于公布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房建专业)补充的规定》(京铁师〔2012〕250号)、《关于印发行车设备施工(检查)登记簿填记办法的通知》(京铁师〔2006〕190号)、《关于公布北京铁路局高速铁路行车设备施工(检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铁运〔2011〕551号)。二、作废的有关文电情况3局施工管理办法修改情况汇报三、新办法的主要变化及影响1.取消了点前慢行的规定2.增加了维修天窗时间3.明确了运输调整日的有关规定4.施工后的轧道组织更为严格5.明确了施工登记时间6.规范了利用列车间隔进行作业的规定7.明确了Ⅲ级施工的组织领导8.明确了施工和配合人负责人等级9.维修作业项目实行分级管理10.高速铁路天窗时间外检查的规定4变化及影响此变化涉及工务换轨、换枕、道岔、清筛、放散施工,取消点前慢行后,预计180分钟天窗点内,影响30分钟的工作量。局施工管理办法修改情况汇报1、取消了点前慢行的规定原局435号文内容部280号文内容局755号文第33条大机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小型清筛机清筛道床、成段更换轨枕、成组更换道岔、人工清筛道床点前可慢行。对局外施工单位承担的封锁施工,原则上不允许进行点前准备。第12条各项施工作业,施工点前不得安排慢行。大机清筛、换轨、更换道岔、路基处理车施工时,在运行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适当增加天窗时间。第12条各项施工作业,施工点前不得安排慢行。大机清筛、换轨、更换轨枕、道岔、路基处理车施工时,在运行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增加天窗时间。三、新办法的主要变化及影响5050100150200250300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双线普速铁路单线局435号局435号部280号局755号天窗规定次数、时间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运、节假日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1.高速铁路天窗原则上不应少于240分钟。2.普速铁路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桥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及改造时,不应少于180分钟。3.普速铁路维修天窗:双线不应少于12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90分钟。局施工管理办法修改情况汇报2、增加了维修天窗时间高速铁路240分钟电气化双线不少于90分钟电气化单线不少于70分钟普速铁路双线不少于120分钟普速铁路单线电气化、非电气化不少于60分钟普速铁路单线不少于90分钟三、新办法的主要变化及影响6变化及影响繁忙干线集中修、高速铁路、图定货物列车对数小于12对的普速铁路施工时可连续安排施工天窗.我局管内除高铁有砟地段为特级道砟外,其余各线均为I级道砟或是混砟,均不具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所以我局执行周一至周五安排维修天窗,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的规定。局施工管理办法修改情况汇报三、新办法的主要变化及影响3、明确了运输调整日的有关规定原局435号文内容部280号文内容局755号文第10条全路周六、周日停止安排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遇有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等连续性施工,只安排周六停止施工。第10条1.繁忙干线集中修、高速铁路、图定货物列车对数小于12对的普速铁路施工时可连续安排施工天窗。其余各线周六、周日不安排施工天窗。2.高速铁路每日安排维修天窗。普速铁路轨道结构为新Ⅱ型或III型轨枕、I级以上道砟、无缝线路区段,周一至周四安排维修天窗,周五、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其他区段周一至周五安排维修天窗,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第10条1.繁忙干线集中修、高速铁路、图定货物列车对数小于12对的普速铁路施工时可连续安排施工天窗。其余各线周六、周日不安排施工天窗。2.高速铁路每日安排维修天窗。普速铁路轨道结构为新Ⅱ型或III型轨枕、I级以上道砟、无缝线路区段,周一至周四安排维修天窗,周五、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其他区段周一至周五安排维修天窗,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7变化及影响新办法规定速度160km/h以上区段,线路、接触网封锁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载客动车组列车,严格了接触网施工后列车放行条件。“施工后”经过单机或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可视为轧道,修改为“开通后”。局施工管理办法修改情况汇报4、施工后的轧道组织更为严格三、新办法的主要变化及影响原局435号文内容部280号文内容局755号文第35条对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大型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施工后经过单机或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可视为轧道。速度160km/h以上区段施工和维修作业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动车组。第74条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轧道:①大型养路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②开通后经过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③开通后经过单机。速度160km/h以上区段,线路、接触网封锁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载客动车组列车。第64条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轧道:①大型养路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②开通后经过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③开通后经过单机。速度160km/h以上区段,线路、接触网封锁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载客动车组列车。8变化及影响高速、普速铁路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驻调度所联络员)于开始前60分钟在车站(调度所调度台)《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目前我局施工作业是开始前二日10:00登记。维修开始前40分钟在车站登记。局施工管理办法修改情况汇报5、明确了施工登记时间三、新办法的主要变化及影响原局435号文内容部280号文内容局755号第37、38条施工作业前二日10:00前在车站进行登记。维修作业在天窗前40分钟,由驻站员在车站进行登记。第70、71条高速铁路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于开始前60分钟在调度所调度台登记。普速铁路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于开始前40分钟在车站登记。第82、84、85条高速铁路、普速铁路施工和维修作业于开始前60分钟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9变化及影响一是允许进行设备检查作业,但禁止利用客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二是对利用列车间隔的作业加强管理:必须制定天窗点外维修作业计划,上线作业时必须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局施工管理办法修改情况汇报6、规范了利用列车间隔进行作业的规定三、新办法的主要变化及影响原局435号文内容部280号文内容第755号第12条工务、供电的一些项目可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不在车站登记,但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电务项目按规定登记(运统-46维修本)后由车站值班员掌握安排。第61条工务、信号、通信、供电、车辆、货运、房建部门一些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必须制定天窗点外维修作业计划,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车间或段一级批准,具体审批程序由铁路局规定。上线作业时必须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第72条天窗点外维修作业计划提报、编制、审核、批准流程如下:天窗点外维修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工区负责向车间申报,车间负责平衡、确认、审批签章后,下达到相关的工区。其他执行铁道部规定。车站设《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点外上线)电务项目道岔转换试验按规定登记(运统-46维修本)后由车站值班员掌握安排。10变化及影响铁道部规定:普速铁路Ⅲ级施工和高速铁路在车站登记的Ⅲ级施工由车务站段副站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高速铁路在调度所登记的Ⅲ级施工,由设备管理单位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因Ⅲ级施工较多等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组织时,可委托车间副主任及以上级别胜任人员。车间副主任及以上级别胜任人员明确为副科级以上人员。局施工管理办法修改情况汇报7、明确了Ⅲ级施工的组织领导三、新办法的主要变化及影响原局435号文内容部280号文内容局755号文Ⅲ级施工由车务站段主管副站段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施工、设备管理、项目管理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第16条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因Ⅲ级施工较多等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组织时,可委托车间副主任及以上级别胜任人员。第16条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因Ⅲ级施工较多等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组织时,可委托车间副主任及以上级别胜任人员。11变化及影响新办法对施工负责人的等级及主要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建设项目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分项目负责人(副)担当。技术改造、大中修项目Ⅰ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配合人员的等级按照施工负责人的等级相应降级,即:Ⅰ级施工配合人员由配合单位负责人或分管副职担当,Ⅱ级施工配合人员由配合单位分管副职或车间主任担当,Ⅲ级施工配合人员由配合单位车间主任(副)担当(Ⅲ级施工较多时,车间主任(副)可委托胜任人员担当)。局施工管理办法修改情况汇报8、明确了施工和配合人负责人等级三、新办法的主要变化及影响原局435号文内容部280号文内容局755号文增加第18条1.建设项目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分项目负责人(副)担当。2.技术改造、大中修项目Ⅰ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施工单位段领导或车间主任(副)担当。3.配合人员资格由铁路局规定。第18条配合人员等级:Ⅰ级施工配合人员由配合单位负责人或分管副职担当,Ⅱ级施工配合人员由配合单位分管副职或车间主任担当,Ⅲ级施工配合人员由配合单位车间主任(副)担当(Ⅲ级施工较多时,车间主任(副)可委托胜任人员担当)。12变化及影响新办法规定高速、普速铁路维修作业细分为Ⅰ级和Ⅱ级两种,维修的组织领导工作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Ⅰ级维修负责人由车间主任(副)担当,Ⅱ级维修负责人由工(班)长担当。局施工管理办法修改情况汇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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