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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知识讲座东台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二○○八年三月一、养老保险的基本概念二、扩面参保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有关口径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四、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变更和终止五、养老保险待遇讲座共分五个部分:一、养老保险的基本概念、参保和缴费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概念2、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3、《劳动合同法》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4、养老保险首次参保手续的办理5、养老保险费的缴纳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概念所谓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丧失劳动能力,按规定退出工作岗位时,由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形式。一、养老保险的基本概念、参保和缴费(1)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编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上述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农村居民户口的未满55周岁)的,均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2)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上述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均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3、《劳动合同法》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社会保险制度与劳动合同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明确的规定:(1)第十七条规定: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2)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要作出赔偿,并补缴拖欠的社保资金,还要交滞纳金。4、养老保险首次参保手续的办理(1)企业首次参保时,需提供:①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②国家质监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③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④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⑤《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加表》(可从“东台社保网”上下载电子表以拷盘或发电子邮件方式);⑥参保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4、养老保险首次参保手续的办理携带上述资料分别报市社保处养老保险科和基金结算科审核后,由养老保险科办理开户登记和人员增加手续,然后再到社保大厅3号窗口核发《养老保险手册》。4、养老保险首次参保手续的办理(2)个体工商户参保时,可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填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后到社保大厅1号窗口办理参保和开票结算手续,然后到4号窗口缴费,最后到3号窗口核发《养老保险手册》。4、养老保险首次参保手续的办理(3)自由职业者首次参保时,可持本人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填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后到社保大厅1号窗口办理参保和开票结算手续,然后到4号窗口缴费,最后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3号窗口核发《养老保险手册》。4、养老保险首次参保手续的办理(4)驻镇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的首次参保手续,可由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代办,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每月到市社保处办理一次(凡由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代办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需在《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上签章,并计入各镇的扩面实绩)。5、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参保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市地税部门征收,参保单位按月到所属地税分局缴费,每月应征额由市社保处向市地税部门提供。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市社保处代征,台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直接到社保大厅2号窗口缴费,一般每半年或一年缴费一次,但必须在每年6月底前缴纳。5、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每一个结算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一次,参保单位于每年5月份到市社保处基金结算科办理基数申报手续,各镇所属参保单位由所在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集中申报,从7月1日起执行申报后的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职工工资收入为基数,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按本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5、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企业运转特别困难的,可按本结息年度缴费基数增加10%确定下一个结息年度的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5、养老保险费的缴纳2007年度(缴费时段为2006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缴费下限为794元/月,缴费上限为3969元/月。凡5月底前未申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单位,由市社保处直接按缴费单位本结息年度缴费基数增加10%确定下一个结息年度的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5、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目前,我市参保企业的缴费比例为30%。其中,单位为22%;职工个人为8%;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按20%的比例缴费。二、扩面参保补缴的有关口径(一)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参保的各类企业首次参保时,企业和职工可按照省有关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二)新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费的补缴问题。1、参保单位办理职工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原则上在企业首次参保时一并办理,除需提供企业首次参保资料外,还应提供职工进单位批准手续、职工登记表、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职工从参加工作起(91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从92年起)每年一个月的原始工资凭证及复印件,到市社保处养老保险科审核。(一)企业职工参保(一)企业职工参保2、补缴的起始时间:原县区属以下职工,1992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可从1992年1月1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起算缴费年限,1991年底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的时间,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计算缴费年限;1992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从实际参加工作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起算缴费年限。(一)企业职工参保3、补缴的比例和基数:统一以本市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省确定的我市历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计算补缴额,并按省有关规定收取利息和滞纳金。4、办理补缴手续的程序:参保企业携带相关资料到市社保处养老保险科填写《养老保险费补缴核定表》审核,经审计信息科复审后,报处主任批准,最后再到养老保险科办理补缴手续。(二)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参保1、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时原则上在本人首次参保时一并办理,除需提供首次参保资料(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有成立时间的最早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或经工商部门签章的复印件)外,城镇户口的还需提供何时转为城镇户口的公安证明,到社保大厅1号窗口办理补缴手续。(二)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参保2、补缴的起始时间: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原则上自申报之日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起算缴费年限。个体工商户业主愿意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1996年1月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最早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1996年1月1日后成立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月起补缴;其他个体工商户最早从2006年3月份起补缴养老保险费,2006年3月后成立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月起补缴。(二)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参保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愿意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户口的最早可从2000年2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起算缴费年限,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2006年3月份起补缴养老保险费。(二)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参保3、补缴的比例和基数:统一以本市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省确定的我市历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计算补缴额,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4、办理补缴手续的程序:参保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保大厅1号窗口审核并办理补缴手续。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基本概念2、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组成部分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4、个人账户的记载5、个人账户结息和个人账户清单的领取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基本概念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用于记录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单位缴费部分划入职工个人名下的账户。它是计算职工退休的基本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重要依据。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组成部分个人账户包括四个组成部分:(1)2006年7月1日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已有的储存额;(2)2006年7月1日以后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个体工商户主、灵活就业人员为其缴费基数的8%);(3)国家规定划入个人账户的其他储存额;(4)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历年计息。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市社保处依据《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身份证号码和经办机构管理的职工有关档案、卡片,为职工建立终身不变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自1996年1月1日起建立,1996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从参加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费当月起建立。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4、个人账户的记载(1)个人账户记入比例: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仍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2%,1998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1%,2006年7月1日起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2)记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以企业和职工缴费的实际到账时间记账。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5、个人账户结息和个人账户清单的领取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个人账户的一个结息年度。记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按照省公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利率”计息。一个结息年度的结束,市社保处将向职工出示一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单位参保的由单位经办人员于每年的9月份集中到养老保险科领取,个体缴费人员可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到3号窗口领取个人账户清单。四、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变更和终止1、参保人员减少2、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3、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4、中断缴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5、终止养老保险关系6、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变更、注销四、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变更和终止1、参保人员因死亡、参军、解除劳动关系和被判徒刑等原因中断缴费办理减少手续的,由参保单位或个人填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减少表》,并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及其他相关证件(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劳动保障部门备案手续,对一次减少参保职工5%以上或一年内减员达10%的,需附经市政府或企业改发办批准的手续;②死亡的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籍注销证明;③参军的需提供征兵机关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养老保险科办理减少手续。四、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变更和终止2、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的,由参保单位或个人填报《东台市企业职工退休申报表》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减少表》办理人员减少手续。退休手续的办理程序,我们后面专题讲解。四、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变更和终止3、由本市转往外市(县)的,可凭外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受函和本人《养老保险手册》到养老保险科审核,经基金结算查补欠费后,由养老保险科办理转移手续。由外市(县)转入我市,本市户籍人员可凭身份证、外地户籍人员可凭与我市企业签定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和身份证到养老保险科开具养老保险关系同意转移接收函,到原参保地办理转出手续。四、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变更和终止4、职工离开单位后暂无职业的,可凭《职工社会保险手册》到社保大厅1号窗口直接办理养老保险续接和缴费手续。5、退休前到出国(境)定居的,企业可携职工到境外定居的有关证明及《职工社会保险手册》,到市社保处养老保险科将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一次性退还本人,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四、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变更和终止6、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包括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开户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凭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到市社保处养老保险科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变更手续。参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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