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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劳动关系第一节劳动关系概述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第三节劳动争议•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违法用工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劳动保护和福利很差,记者在前门那家小餐馆为员工提供的“宿舍”看到,十个女孩挤在一间不到二十平方米的地下室小屋里,即使是白天仍然很黑暗。这些来自他乡的年轻女孩每天早上九点出去,忙活一天后晚上十点多才回,回来后倒头就睡。在隔壁街面上摆摊的一位姓张的大爷说,“这里的餐馆经常换人,太累了,没有几个人受得住这种苦。”“一次性员工”的戏称中其实包含了打工者们太多的血汗和泪水。•自10月25日以来,由于劳资纠纷谈判一直未能达成共识,法国航空公司的员工罢工持续多日,导致许多航班受到严重影响,有的晚点,有的干脆取消,大量旅客不得不大排长龙,很多人还被迫滞留机场。•据报道,因要求增加工资和福利待遇等,法国航空公司的员工从25日开始罢工。法航10月28日宣布,大约70%的航班能够起飞。由于人力不足,戴高乐机场的许多航班被迫取消,欧洲境内航线和一些长途国际航线均受到影响。有的旅客只好临时改乘火车,也有的只能继续苦苦等待。(2007年)•广东一家日资电子设备制造厂厂长告诉记者,他们全厂800多职工,只给一二十名管理人员买了社会保险。“如果给所有职工都买社会保险,我们的人工成本要增加60%左右。况且,在我们这样的制造企业中,普通工人中20%至30%的是很正常的,合同常常是一纸空文。当企业处于活计少、收入低的淡季,很多打工仔抬腿就走,企业要是全部都给他们买社会保险的话肯定就没法运转了。再说,现在社会保险又不能异地带走,无法延续,工人因此积极性也不高,客观上也给社保的普及带来障碍。”•继“千禧宝宝”、“奥运宝宝”这些名词火过以后,“金融危机宝宝”又成为了另一新名词。新民网记者在泡泡网等网站的论坛中发现:近日,“金融危机宝宝”正悄然成为办公室白领们热议的话题。第一节劳动关系概述一、劳动关系的含义(一)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在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根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二)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主要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越有直接联系。2、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3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属性。4、劳动关系具有平等关系和录属关系的属性。二、劳动关系的内容•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事件、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此外,与劳动关系密不可分的关系还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劳动争议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关系。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会的职责和职权,代表和维持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关系等等。三、处理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1、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2、协商为主解决争议的原则。•3、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4、劳动争议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一、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的含义与特征•1、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2、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其内容是明确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我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表明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普遍性法律形式。•(3)劳动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定性•(二)劳动合同的内容•1、法定条款(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的期限•按照有效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2、约定条款(可备条款)•是法律规定的生效劳动合同可以具备的条款。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可备条款,缺少可备条款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可备条款包括:(1)试用期条款•(2)保守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秘密条款•(3)限制竞争条款•(4)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补充保险、福利条款等。二、劳动合同订立•(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是指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自愿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及其合同内容的达成,完全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志,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也不允许第三者非法干预;协商一致是指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劳动合同。•2、合法原则•(二)办理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1、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建立•2、双方协商•3、组织劳动合同的签订•王某到某公司应聘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时,隐瞒了自己曾先后2次受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事隔3日,该公司收到当地检察院对王某不起诉决定书。经公司进一步调查得知,王某曾因在原单位盗窃电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又盗窃原单位苫布被查获,因王某认罪态度较好,故不起诉。该公司调查之后,以王某隐瞒受过处分,不符合本单位录用条件为由,在试用期内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关系。•思考题:请分析本案例中王某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公司的处理是否合法?•《劳动合同法》第3条明文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平等自愿的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且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是完全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且是出于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诚实、善意地行使权利,不诈不欺,诚实守信。•本案中,王某在填写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时,隐瞒了自己曾先后2次受行政、刑事处分的事实,是一种不诚实,不善意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虽然签订合同是双方自愿的,但这种自愿是建立在虚假材料的基础上的,本质上是违背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三)劳动合同的效力和无效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就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约定须鉴证或公证方可生效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始于鉴证或公证之日。由于劳动合同的鉴证和公证采取自愿原则,所以鉴证和公证不是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劳动合同的无效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有下列情形:(1)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法。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2)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或形式不合法。(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4)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应承担义务的行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第三方不得非法干预劳动合同的履行。履行劳动合同应遵循如下原则:(1)亲自履行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四、劳动合同的解除•(一)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是双方自愿;二是平等协商;三是不得损害另一方利益;四是双方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需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1、随时解除,即用人单位无需以任何形式提前告之劳动者,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一般适用于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纪、违法的情形。•根据劳动法第25条及有关规定,适用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⑤被劳动教养的。•2、须预告的解除,即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适用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3、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牛严重困难,用人单位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照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4、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①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1)预告解除。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无需说明任何法定事由,只需提前预先告之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2)无须预告的解除。即劳动者不需提前预先告之用人单位,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应对因用人单位的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并有权提请有关机关追究用人单位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四)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劳动合同自行解除是指因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发生而导致劳动合同自行提前终止法律效力。它只适用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并且无需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根据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劳动者被开除、除名或因违纪被辞退,劳动合同自行解除。第三节劳动争议•一、劳动争议概述•1、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2、劳动争议的内容•(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小王能否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案例】小王所在公司由于生产任务紧,经理要求职工公休日加班,小王本计划公休日出去玩一天,但考虑到单位统一要求,并且以前单位每次加班都按工资的200%发加班费,如果不加班,领导不高兴,加班费也领不到。于是,小王还是表示同意加班。加班过后,经理通知大家;下周一全公司统一休息,作为对公休日加班的补休。小王感到非常不满,认为自己牺牲了公休日来加班就是能挣点加班费,并
本文标题:饭店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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