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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重要提示本基金经2013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9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较低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纯债A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纯债B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3目录第一部分绪言4第二部分释义5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0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8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3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级25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29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32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3第十部分基金份额折算48第十一部分分级运作期届满时的基金份额转换50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52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59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60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65第十六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7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0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1第十九部分风险揭示77第二十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82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5第二十二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1第二十三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3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6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117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4第一部分绪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5第二部分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理人: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指《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6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1、分级运作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分级运作期届满日的期间22、分级运作期届满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2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23、基金份额分级:指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纯债A、纯债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24、纯债A:指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纯债A份额。纯债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月开放一次(纯债A第八次开放时,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25、纯债B:指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纯债B份额。本基金在扣除纯债A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纯债B享有,亏损以纯债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纯债B承担;纯债B在分级运作期内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封闭期为2年26、纯债A的开放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每满3个月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纯债A每次开放日为一个工作日27、纯债A的基金份额折算: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每满3个月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7纯债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纯债A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与纯债A的开放日为同一日28、纯债B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年后对应日止的期间。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纯债B的封闭期同本基金的分级运作期29、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指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为不分级的开放式债券型基金,转换后的基金名称变更为“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3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31、销售机构: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32、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3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34、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3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3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3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3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3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4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8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4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4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4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45、《业务规则》: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5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5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5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在纯债A的单个开放日,经过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纯债A的净赎回金额(纯债A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本文标题: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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