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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项目1/28合同编号:项目采购及安装合同发包方:承包方:XXXXX项目2/28采购及安装合同发包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海南省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项目采购及安装事宜,发包方、承包方达成一致意见,经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址:1.3项目规模:1.4承包内容:采购、安装、验收及维保。1.5承包方式:承包方以本合同项下按照经双方确认的施工图、《报价明细表》及发包方要求为依据。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承包,即包采购、运输、二次搬运、制作安装、包配合费、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材料价格上涨和政府性调整、包保修、包配件、包验收、包税费等所有内容。第二条工期、交货及风险2.1承包方接到发包方的供货计划书后开始组织生产和按照供货计划书的要求进行交货,发包方应给承包方留足合理的产品生产、交付和安装周期;如有任何变动,交货时间顺延。2.2交货时间:生产周期为天,发包方提前15天通知承包方交货时间。发包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标准对产品外观、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无条件更换。2.3安装时间:按发包方通知安装之日起天内完成,以此类推(特殊因素另定)。承包方本合同项下标的的生产和安装不影响项目装修工程进度。2.4竣工日期以安装完成并经监理、发包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等所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为准。XXXXX项目3/282.5供货方式及交货地点:本合同供货方式为(分批/一次性供货),发包方指定交货地点为:。2.6运输:运输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运费、装卸费、保险费。2.7风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经发包方及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并正式交付前由承包方承担,验收合格并正式交付后由发包方承担。2.8验收标准:产品以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及承包方发给发包方的样品为准。2.9发包方有权对材料进行抽样送质检部门检查,如检测合格,则检测费用由发包方负责;如检测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并无条件在天内更换符合本合同要求质量的产品。2.10承包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时的退货、换货及增补货:2.10.1退货:发包方结余货物的,承包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价格回收货物,因此产生的运输费及装卸费由发包方承担,回收货物的数量由发包方、承包方共同确认,回收货物的总价款发包方将直接从应付款中扣除。2.10.2换货:因发包方变更方案,采用同类其他型号货物的,承包方承诺予以调换。调换货物的规格型号、供货时间、数量、价格等内容,以双方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准。收货验收流程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果没有书面补充协议的,发包方工作人员的通知均不得视为发包方行为,发包方有权拒绝支付调换部分货物价款。2.10.3增补货:发包方可以超过合同约定数量采购货物,发包方须向承包方发出书面增补货通知。该书面通知须经发包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发包方任何工作人员的增补货通知均不得视为发包方行为,发包方有权拒绝支付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的货物的价款。第三条解释顺序3.1本合同书;3.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3.3经双方确认的施工图;3.4经双方确认的《报价明细表》;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变更、签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XXXXX项目4/28第四条产品型号、数量、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4.1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序号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1234合同总金额:¥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4.2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总价:元整(¥元整)。其余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形式,按发包方确认的工程量并进行结算。4.3价格组成:本合同采用方式计价。本合同总价包含但不限于_产品的价款、备品备件的价格、技术设计费、专用工具费、包装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装卸费用、指导安装调试费用、三包及售后服务费用、税费、技术资料费、现场协调、现场安装、抢工措施,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成品保护、利润、包保修、包五金配件、和主管部门验收、专利或专有技术使用费用等所需的全部费用、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所有材料检验及试件试验费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本合同价格为一次性不变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不变,不因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4.4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外,发包方不再向承包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4.5付款方式:4.5.1自双方签订合同起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合同金额的%作为定金,若合同履行,则定金抵作本合同价款。4.5.2分批到货分批付款,每种产品每批货到现场,经监理方、发包方以及承包方三方确定验收后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承包方该批产品该批货款总额的%。4.5.3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全部产品安装并经发包方确认后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该批产品该批货款总额的%。4.5.4本合同约定全部工程经监理、发包方及主管部门等所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提XXXXX项目5/28交相应手续资料后,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该批次产品货款总额的10%。4.5.5承包方配合发包方向业主交付钥匙之后起15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至结算总价款95%;4.5.6合同结算总价款的5%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方一次性无息支付(质保期为本合同项下安装工程经发包方及主管部门等所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出具的验收合格证上载明的日期之日起计个月,如质保期间经质量技术监督局判定是产品质量问题的,造成发包方损失的,扣除相应部分质保金)。4.5.7本工程施工配合费为:,由发包方统一扣除支付给装修总承包方。4.6收款人信息(1)收款人名称:(2)开户银行:(3)账号:(4)错误:承包方保证上述银行名称及账号正确。如有错误或变更后未通知,造成发包方错误支付的,视为发包方已履行相应的义务,承包方损失自行承担。4.7提示付款:承包人在每次付款前向发包方出具书面的付款提示函,并提示与每次应付款等额、合法、有效的商业统一发票供发包方核验。在最后一次付款前,承包方除提供上述单据外,还应提供《合同结算书》。4.8发票:每次付款时承包方须按照发包方财务部门的要求提供与每次应付款等额、合法、有效并经发包方认可的发票(发票上付款方纳税识别号栏必须填上发包方纳税识别号并加盖承包方发票章),发包方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时或办理工程结算10个工作日内承包方须提供包含质保金金额在内的全额发票,同时将所有联次给发包方财务审核,财务留存存根联复印件同时签收发票联原件,待财务确认无误后方可确定为合规发票。若承包方延迟开具发票,发包方亦有权自收到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相应顺延支付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因为承包方在办理工程结算10个工作日内未提供全额发票造成发包方该部分成本不能入完工年度产品成本的,发包方有权按所缺发票金额的25%扣承包方工程款。且扣款后承包方仍需要提供工程结算金额等额的合法合规发票。承包方未提供发票所有联次或发票有瑕疵的,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同时承包方应承担瑕疵发票面额10%的违约金。因发票瑕疵而导致税务局做出的任何处罚决定导致发XXXXX项目6/28包方支付罚款、声誉损失的,由承包方支付罚款并向发包方支付罚款金额双倍的违约金以赔偿发包方经济和声誉损失。4.9发包方有权选择由第三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第三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后,承包方不再因该笔合同价款向发包方主张任何权利,并且发包方有权选择承包方向发包方或第三方开具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发票。4.10每次工程付款时,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的罚款。第五条质量标准5.1承包方负责本合同项下产品供应、安装工程,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国家标准、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取得生产、销售许可证,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检测标准包括但不限于:GB/T;其他质量要求:合同签订时双方签字封样一致。5.2承包方提供的产品(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厂家生产的全新、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产品。铭牌标识应当规范、清楚、正确。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给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存档,产品检测指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要求。5.3封样:承包方提供货物的样品,并将样品由双方签字确认并由发包方封存,承包方交付的货物型号、材质与签订合同时承包方所提供的样品相同。承包方提供的产品与封样的样品不一致的,承包方应保证在日内更换与双方封样样品一致的货物。造成发包方工期延误的,由承包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4包装标准:承包方应采用充分、妥善的包装方式,否则任何风险和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且不因货物交付而免除承包方的此类责任。承包方应采取相应措施对产品进行包装,确保产品在正常运输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包装物(运输专用工装盖板、支架、气瓶等)不计价返还。包装箱应由承包方注明要求须标明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5.5承包方对发包方购买其本合同项下产品之目的是确知的,并对发包方实际生产工艺要求也是确知的,承包方保证其销售给发包方的本合同项下产品经安装调试后能满足发包方生产之需求,否则视为承包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5.6货物质保期为年。承包方提供三包服务,即年内包修,年内包换、包退。5.7安装工程验收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XXXXX项目7/285.7.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5.7.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5.7.3《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DBJ07-2006)5.7.4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5.7.5本合同约定、发包方要求及主管相关部门要求的质量标准;5.7.6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发包方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承包方、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5.8具体技术要求:5.8.1本合同承包方所提供产品严格参照国家技术条件生产,必须保证所供产品达到或超过的国家、行业标准,并经承包方检测合格,包装按承包方标准。5.8.2其他具体标准见合同附件《报价明细表》及经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5.8.3安装要求:第六条双方人员及双方权利和义务6.1双方人员6.1.1发包方项目经理及专业工程师6.1.1.1项目经理姓名:电话:职责:为本工程总负责人,负责代表发包方与承包方就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事项进行沟通和联络。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书面文件均须由发包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方有效。6.1.1.2专业工程师姓名:电话:职责:负责技术协调、办理现场签证,对工程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控制与监督。6.1.1.3发包方委托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代表为:电话:职务:负责本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及合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监理工作。除本合同明确说明外,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亦无权免除承包方在合同内的任何职责。工程师在履行和行使其职权时,其任何行为或遗漏,不免除承包方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和义务。6.1.2承包方XXXXX项目8/286.1.2.1承包方项目经理姓名:电话:职权: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承包方职责。负责与发包方就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事项进行沟通和联络,参加发包方、监理单位为本工程召集的会议,并负责签收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文书。6.1.2.2承包方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和发包方与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合理组织施工。在发生紧急情况且无法与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取得联系时,承包方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送交报告。6.1.2.3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
本文标题:工程采购安装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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