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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办建管[2012]70号关于印发新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州、市、地水利(务)局、厅各相关单位:按照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工作部署,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水建管[2012]246号)精神,结合我区水利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新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新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主题词:水利工程资质专项清理通知抄送:自治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利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厅领导、水利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2012年8月1日印发新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中央、自治区和水利部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中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促进水利建设市场健康发展。二、清理内容对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排查。主要针对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问题。重点清理内容是:(一)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二)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三)各地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三、职责分工按照分级管理和业务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水利厅负责厅直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对州、市、地专项清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州、市、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直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部署、督查指导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县(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具体负责所管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水利厅有关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所管理业务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建设与管理处负责专项清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牵头负责重点骨干水利工程和定居兴牧骨干水源工程的专项清理,并对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单位和个人的违规行为清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规划计划处牵头负责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的专项清理,并对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人的违规行为清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水政水资源处牵头负责组织对拒不整改的违法违规市场主体实施行政处罚;水土保持处牵头负责水土保持建设工程的专项清理;农牧水利处牵头负责农业高效节水、定居兴牧配套骨干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等工程的专项清理;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发展局牵头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和农村水电工程的专项清理;水管石油供水总站牵头负责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等工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的专项清理;改水防病办公室牵头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专项清理;其他水利工程专项清理由主管处室或主管单位负责;驻厅监察室牵头负责专项清理工作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案件查办工作。四、工作步骤(一)研究部署。各单位按照专项清理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落实工作责任,进行动员部署。(二)排查整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纠正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牵头单位、各厅直单位、各州(市、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于8月20日前将所涉及的项目清单按附件表格形式报水利厅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20日前报阶段性工作情况。(三)重点抽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抽查督导工作。水利厅适时组织对厅直属项目和部分州(市、地)专项清理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四)巩固成果。深入剖析存在问题,查找体制、机制方面带有普遍性问题,研究解决问题对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对水利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的危害性,把专项清理工作作为近期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全面落实。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台账,严肃认真地填报工作统计表,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保证扎扎实实完成任务。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得力、清理检查不认真以及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地区和单位,要重点督办。(二)注重工作方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隐蔽性强,涉及面广,清理难度大。排查工作要以水利工程建设各阶段实施单位是否为中标(合同)单位为切入点,重点核查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人是否为本单位人员,实施单位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为中标(合同)单位本单位人员,发现和认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投标的问题。要全面清理违规问题,不仅要清理挂靠借用资质的问题,更要清理为了收取“管理费”等利益而违规出借资质的问题,同时要结合本次专项清理工作清理存在的工程转包问题。(三)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要严格给予限制市场准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提请降低或取消从业资质、吊销执业资格。对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的,可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顶风违规、边清边犯的,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租资质的,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清出水利建设市场。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要将企业或个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列为不良行为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四)严肃查办案件。要通过问题排查、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渠道发现问题和线索,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行为。特别对国有企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等问题,不仅要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处罚,还要严肃追究企业有关负责人和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五)完善管理制度。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进一步明确水利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认定和处罚办法,提出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健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体系。要及时把专项清理工作中形成的创新成果转化为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和事先防范,最大限度地杜绝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附件:1.新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排查项目统计表2.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排查情况汇总表附表1新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排查项目统计表填报单位(加盖公章):2012年月日序号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工程规模工程投资建设内容项目法人招标方式开工日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备注123456789附表2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排查情况汇总表填报单位(加盖公章):2012年月日序号项目名称排查情况处理情况勘察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招标代理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填报说明:1.附表1、附表2均由各州、市、地水利局或水利厅直属单位填写。2.附表1应填写的项目为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3.附表2填写排查存在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项目。要写明单位名称及具体违规表现;同一项目中凡存在问题的单位均需填写。处理情况包含罚款金额、没收违法所得金额,降低或取消市场准入、取消中标合同、停业整顿,以及人员责任追究情况。4.附表1各填报单位于8月20日前,附表2于2012年9月20日前汇总上报水利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5.如果某项指标没有,请填“无”。联系人:陈晖王智联系电话:0991-5892129(传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稿纸新水办建管〔2012〕70号密级:无签发:处室核稿:拟稿单位水利厅建管处会稿单位拟稿人王忠庆会稿单位标题:关于印发新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主送单位:各州、市、地水利(务)局、厅各相关单位抄送:自治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利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厅领导、水利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附件:新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主题词:水利工程资质专项清理通知共印:汉文40份维文份;校对人:胡金华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对水利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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