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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赌涉贷专题知识授课什么是赌博?•赌博是一种拿有价值的东西做注码来赌输赢的游戏,是人类的一种娱乐方式。任何赌博在不同的文化和历史背景有不同的意义。目前,在西方社会中,它有一个经济的定义,是指“对一个事件与不确定的结果,下注钱或具物质价值的东西,其主要目的为赢取金钱或物质价值”。通常情况,下注前无法确定结果,停止下注后才开始游戏。1.贪欲与冒险心理。不少人急功近利,追求快速致富,占有财富的欲望恶性膨胀。当无法通过正当途径满足其欲望时,赌博这种冒险手段就成为他们通向发财之路的阶梯。2.投机与侥幸心理。由于赌博的胜负是不规则的,带有极大的随机性和偶然性,迎合了人们以较少的投入获取较多的财富,甚至不劳而获的投机与侥幸取胜心理。赌博的输赢结果,对赌徒是一个强化刺激,使人失去自制力,欲罢不能,至死不悔。3.娱乐和消遣心理。赌博丰富的内容和形式以及强烈的竞争性和独特的随机性,能满足人们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心理需要。或是为了放松身心,或取其热闹,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快感;或追求“寂静”,求得精神慰籍。然而发展的最终结果大都与娱乐和消遣心理相背离,达到不可收拾的程度。4.寻求刺激心理。赌博可以使人们追求刺激的欲望得到满足。它给人带来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刺激。5.公关心理。在一些特殊环境和条件下,为使权钱交易顺利而安全地完成,交易双方精心安排并参与赌博。其间,求助者故意大把“输钱”,以便日后获得各种好处;被求助者轻松地大把“赢钱”后,便利用职权为求助者消灾免难、谋取私利。6.赌博文化心理。所谓赌博文化心理,是在赌博氛围下所产生的一种刺激、支配赌博行为的一种心理状态。赌博首先赋予赌徒一种宿命论的心理状态,即凡是输赢都是命中注定的。1.竞争功能。赌博是一种区分胜负优劣的游戏,并且依据胜负优劣而接受或给予他人财物。因此,赌博是一种畸形的竞争形式,通过智慧与技能技巧的较量,人的竞争心理得到满足。2.娱乐功能。赌博最初产生叫博戏,是游戏和娱乐的产物,具有强烈的娱乐性。后来人们以金钱、财物作注,才使赌博变得复杂。赌博集刺激性和娱乐性于一体,迎合人们的需要,成为人们消遣娱乐的方式之一。3.交际功能。赌博的娱乐功能使它同时成为一种交际手段,它借助于金钱和其它媒介物,通过娱乐过程,能彼此增进了解,加深感情。同时,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好赌之人不约而同走到一起。4.营利功能。赌博中,人的金钱占有欲通过赢钱的形式得到满足。这也是自古以来,赌博产生、发展,并给人以强大诱惑力的魅力所在。第一:伤性命。赢钱的人乘兴而往,不分昼夜;输钱的人拼命再来,不顾饥寒;不断消耗,疲惫精神。长此以往,控制不住而呈病态赌博,必定会损害健康,甚至自杀、杀人。有的老人赌博时受到刺激,当场死在赌桌上。第二:生贪欲。赌博助长不劳而获的习气,久而久之会使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第三:离骨肉。赌博忘记了勤奋工作;忘记了父母妻子互相疼爱,失去了天伦之乐,变成了苦海;只顾自己的豪爽,不顾家人的怨气,至使骨肉分离,妻离子散。第四:生事变。赌博经常是通宵达旦,盗贼每每乘机偷盗;煤气忘关,常常因此而发生了火灾、毒死人。甚至歹徒乘机而使计,坏蛋窥伺以为奸。因赌博反目成仇,使用暴力。有的造成企业破产。第五:坏心术。一旦赌博,心中千方百计地在想要赢对方的钱财,虽然是至亲至朋对局赌博,也必定暗下戈矛,如同仇敌,只顾自己赢钱,哪管他人破产。第六:丧品行。在赌场之中,只是问钱少钱多,易产生好逸恶劳、尔虞我诈、投机侥幸等不良的心理。第七:失家教。赌博最易诱发父子赌,哥弟赌,亲戚赌,没有长幼、尊卑的之分,彼此任意嘲笑,随便称呼。第八:费资财。开始时,气势豪壮,挥金如土,面不改色;到后来输多了因而情急,就把家庭财产甚至集体财产、国家财产做为赌注。第九:耗时间。大量浪费时间,有的通宵达旦,以至于严重影响学习、工作、生活,玩物丧志。第十:毁前程。法律禁止赌博,违法会受处罚,也将毁掉前程。1.寻求刺激。赌博是一种区分胜负优劣的畸形的竞争游戏,并且依据胜负优劣而接受或给予他人财物。在紧张刺激的游戏过程中,参与者通过智慧与技能技巧的较量,人的竞争心理会从物质和心理上两方面得到满足,从而进一步强化赌徒的赌博行为。2.投机谋利。赌博中,人的金钱占有欲通过赢钱的形式得到满足。赌博的胜负是不规则,带有极大的随机性和偶然性,迎合了人们以极少的投入获取较多的财富,甚至不劳而获的投机和侥幸取胜心理。3.社交公关。在一些特殊环境和条件下,为使权钱交易顺利而安全地完成,交易双方精心安排并参与赌博。其间,求助者故意大把“输钱”,以便日后获得各种好处;被求助者轻松地大把“赢钱”后,便利用职权为求助者消灾免难、谋取私利。4.消遣娱乐。赌博最初产生叫博戏,是游戏和娱乐的产物,具有强烈的娱乐性,后来人们以金钱、财物作注,才使赌博变得复杂。赌博集刺激性和娱乐性于一体,迎合人们的需要,成为人们消遣娱乐的方式之一。扑克扑克(poker)有两种意思:一是指扑克牌,也叫纸牌(playingcards),另一个是指以用纸牌来玩的游戏,称为扑克游戏。有常见的54张纸牌和60张的“二维扑克”两类。关于扑克的起源有多种说法,法国、比利时、意大利还有埃及、印度、朝鲜等国的部分学者认为发明地应归属己国,但终因无确凿的史料可究,至今尚无定论;莫衷一是,现在较被中外学者所普遍接受的观点就是现代扑克起源于我国唐代一种名叫“叶子戏”的游戏纸牌。相传早在秦末楚汉争斗时期,大将军韩信为了缓解士兵的思乡之愁,发明了一种纸牌游戏,因为牌面只有树叶大小,所以被称为“叶子戏”。(“叶子牌”,有两个手指大小。长8公分,阔2.5公分的“叶子牌”,用丝绸及纸裱成,图案是用木刻版印成的)。据说这就是扑克牌的雏形。骰子骰子(tóuzi),亦作色(shǎi)子,是许多娱乐必不可少的工具之一,比如在永利博或者宝马会里打麻将、牌九等等。这里说的骰子是指纯粹以骰子定输赢的赌博。一般用来赌大小。骰宝是由各闲家向庄家下注。每次下注前,庄家先把三颗骰子放在有盖的器皿内摇晃。当各闲家下注完毕,庄家便打开器皿并派彩。因为最常见的赌注是买骰子点数的大小(总点数为4至10称作小,11至17为大,围骰除外),故也常被称为买大小麻将麻将(Májiàng,英:Mahjong,Mah-jong或Mah-jongg)是一种四人骨牌博戏,流行于华人文化圈中。不同地区的游戏规则稍有不同。麻将的牌式主要有“饼(文钱)”、“条(索子)”、“万(万贯)”等。在古代,麻将的大都是以骨面竹背做成,可以说麻将牌实际上是一种纸牌与骨牌的结合体。与其他骨牌形式相比,麻将的玩法最为复杂有趣,它的基本打法简单,容易上手,但其中变化又极多,搭配组合因人而异,因此成为中国历史上一种最能吸引人的博戏形式。游戏机老虎机(one-armbandit)是一种用零钱赌博的机器,因为上面有老虎图案的筹码而得名。它有三个玻璃框,里面有不同的图案,投币之后拉下拉杆,就会开始转,如果出现特定的图形(比如三个相同)就会吐钱出来。模拟机属于大型游戏机的一种,多予以玩家身临其境的感受,模仿真实情景操作,是电玩城最多见的一种游戏机类型。连线机是一种游戏也可以带博彩性质的电子转灯游戏机,通常由八台单独的玛莉机连接起来,所以叫连线机,八台为一组也可以更多或者更少的机器组合,连线机构成最少需要两台。一台作为主机,其他的作为分机,一般有11-18个押分按键组成,图案种类可以设置成任何的图标,最常见的就是动物和奔驰宝马汽车标志,押分之后连线机会自己倒计时30秒自动启动开始转灯,灯停下来之后,停在的位置,跟你押分的按键对上了一样的图案就是中奖,就可以以押分的数字乘以该图案的倍率得出分数.轮盘机可机器智能操作也可人工操作。机器智能操作的轮盘机大部分摆放在娱乐城里,而人工操作一般在大型赌场里,例如卡西诺,拉斯维加斯,澳门,摩纳哥。轮盘以转轴为中心转动,并且分成37个(欧式轮盘)细长沟道。36个沟道分别编号为1至36,一半是红色一半是黑色。另外绿色沟道标为0。(注:美式轮盘有一个0和00)玩家可以买单一数字或赌桌上的数字组合,当所有玩家投注后,庄家会放出一个小球,最后停在那个数字槽那个数字就是最后结果。我国关于赌博罪的定义•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博罪的违法界限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也就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有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赌博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给予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理。行为人系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还是一般参赌群众:•赌头是指聚众赌博的人,即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赌头可能参与赌博也可能不参与赌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赌棍是以赌博为常业的人,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赌棍有的无正当职业;有的有业不就;有的有正当职业,但以赌博为兼业,赌博输赢的数额大大超过其正当收入的数额。赌场业主是指开设赌场的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对这三种人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一般参赌群众,可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参赌人员身份及参赌人员之间的关系:•如果参赌人员都是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乡亲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进行处理。除非涉赌数额非常大,经常聚赌且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司法解释•
本文标题:涉赌涉贷专题知识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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