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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四局集团巢湖裕溪路改造工程路灯杆件拆除专项方案交底记录表C2-2编号001工程名称中铁四局集团巢湖裕溪路改造工程交底日期2012年7月4日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分项工程名称拆除作业交底提要照明设备拆除交底概要:起吊作业、安全措施-2-裕溪路杆件拆除专项方案主持人(签字):交底人(签字):接受人(签字):-3-一、工程概况巢湖市裕溪路(西坝山~太湖山路)改造工程,位于合肥市居巢区,312国道以南,呈东西走向,设计起点为现状西坝路,终点接现状太湖山路,全长6.66公里。裕溪路道路两边范围内共有260座路灯要进行拆除。二、起重吊装依据依据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条文,公司贯彻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以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对该工程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具体参照文件如下: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文)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6.《建筑安全检查标准》7.《建筑施工手册》三、起重吊装机械配备和人员配置及要求本工程采用QY-16型汽车式起重机1台(起吊重量16吨、功率220kw、产地徐工),QY-16型汽车式起重机进场立即向监理报设备进场报审表审批,汽车式起重机在施工使用阶段配物料起重司机2名、起重信号司索工2名,电气安装工6名,起重司机、信号司索工和电气安装工均持有效证件方可-4-上岗。同时将其相关证件复印件存档并报监理审批。起重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严禁无证指挥和操作,指挥人员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应认真观察周围环境,确保信号无误,当指挥信号不明时,司机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指挥意图后方可开机。当指挥人员所发出信号违反吊运起重信号标准时,有权拒绝执行。上下联络要保持畅通,用电铃或和对讲机联络。四、起吊作业及要求(一)注意事项1、本标段起吊主要是金属杆件的拆除。金属路灯杆最长15m、最短12m,金属路灯杆杆体较长要采用吊机臂适合该长度的吊机。起吊安装前必须将进行试吊,经过试吊方能进行正式吊装。汽车式起重机必须安装有行程限位、力矩限制装置,防止吊机臂伸出过高失控发生事故。2、本工程有一些路段,有现状10kV电力架空线,施工时要避免施工机械在高度方面,在作业机械的荷重方面对基础,对线路构成影响。在电力杆塔两边施工时,应取得有关电力线路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时要求10—110kV电力线路边导线外侧水平距离不大于3.5米的范围内、施工机械与架空线的垂距离不应小于4米。如确实距离太近,应先联系电力线路管理部门对此条线路停电后方可进行施工。3、本路段施工范围内车辆及行人较多,吊装时时要有专人防护并在周围设立安全防护锥等安全标志。(二)金属杆件拆除根据设计图纸确定需要拆除的路灯并做好记录。起吊前必须进行起吊-5-设备检查和保养,通过检查和运转正常后,方能将吊车开进作业现场。起吊时严禁在起吊车旋转半径内站立非信号司索工以外人。杆件拆除后,应立即拉回指定位置并及时将汽车式起重机开离作业面。(三)起吊作业必须执行“十不吊”规定1.“十不吊”规定(1)超负荷不吊;(2)歪拉斜吊不吊;(3)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4)安全装置失灵不吊;(5)重物越过人头不吊;(6)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8)吊物上站人不吊;(9)捆绑不牢不稳不吊;(10)重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2.除执行“十不吊”之外的注意事项(1)吊小型物料,无法捆绑的,如扣件、砼保护块、不足1米长物料应采用吊斗,将被吊物装进吊或吊笼进行吊运作业。(2)小件物料捆绑要求:①必须是双吊点,两吊点在同水平位置上。②拴钢丝绳,两根钢丝应从同一方向穿绕被吊物,使其被吊物处处于平稳状态,才能使钢丝绳越捆越紧,达到被吊物牢固、稳妥、安全吊运。③信号工及施索人员,还注意关节点,即:U型卡螺栓未栓牢不得起吊。钢丝绳有无断丝,发现有钢丝断丝,应停止使用。④被吊物吊至停靠点,指挥人员应停靠点是可以安全停放吊物,确认无误,才能发指令下放被吊物。(四)运行记录司机按岗位责职严格岗前检查、重点部位,即主钢丝绳、吊勾、限位限制、行程限位、力矩限制、旋转限位、确认无误方可进入吊装作业。禁止带病运转,做好运行记录。-6-(五)维修保养起重机械应当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传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于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机械安全正常运转,做好维修保养记录。五、安全防范措施1.吊车在作业前应检查电源、油、水状况,限制限位是否灵敏可靠,检查完毕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试吊,试吊后确认完好,再进入工作作业。2.下班或换班,保证关机、断电、车门上锁。3.遇6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4.吊装作业时严禁站人和行走。被吊物体上若有人或浮置物,司机不得进行起吊作业。5.易燃易爆物品,如氧气瓶,乙炔不能绑扎起吊。6、长度不足1.2米的物体,必须用吊篮装载才能起吊。严禁长、短(不足1.2米)物料混绑起吊。7.起重臂下严禁站人。起吊过程要平、稳、缓。8.起重吊装时,应划定危险作业警界区域,设置警戒线,悬挂或张贴明显的警戒标志,安排监护人员进行专人警戒,防止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时造成的落物伤人事件。9.不能用吊篮或吊笼吊人上落,工作中应听从指挥、看清信号。听到停止呼叫或看到停止信号时,司机应立即停止操作。10.起重吊装于高处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措施,防止高处坠落。高处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站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平台上作业。-7-六、现场管理办法及措施(一)总则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企业和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好起吊施工期间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二)领导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1、本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如下:组长:吴嗣安副组长:张云组员:田玉华张汉清夏磊刘生力唐涌庆2、联系方式:(三)安全生产现场实施措施1.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各作业队在各工序施工前,结合本工序特点及施工现场情况,认清危险源,执行专项方案中各项规定。机构职务姓名联系电话备注负责人组员组长吴嗣安15955191000副组长张云13965178585组员田玉华18639497312组员张汉清13966688164组员查伟18756300010组员夏磊13329018976组员刘生力18608000247组员唐涌庆13955310690组员-8-2.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安质部及各作业队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通过板报、安全会、例会等手段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提高每一位施工人员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性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尤其对特殊工种作业必须经持证上岗。3.安全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1)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应立即向项目经理部及安全部汇报,对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安全负责人应向项目部作出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客观描述、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理意见和处理落实情况等;(2)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将详细组织调查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4、安全生产检查(1)项目经理部将定期对各施工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各班组必须开展经常性安全自检,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2)安全生产检查办法①项目部将每半月组织进行一次,安质部每星期组织进行一次,施工班组每3日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②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各班组安全员或生产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尽快通知有关负责人落实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9-③生产岗位检查:每位职工每天作业前应对自己的工作岗位进行安全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处理;5.安全保证措施(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工程项目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各作业队设群中安全员。制订严格的安全措施,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充分发挥各级安检人员的监督作用,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2)安全教育要经常化、制度化。开工前进行系统安全教育,开工后抓好“三工”教育和定期培训。通过安全竞赛、现场安全标语、图片等宣传形式,增强全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时时处处注意安全,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3)严格安全监督,完善安全检查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小组要定期组织检查。各级安全监督人员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真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4)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艺流程科学组织施工。严格工序衔接,严格各种违章作业行为的发生;(5)所有施工设备和机具在使用前均必须由专职人员负责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起重工、电工、电焊工等主要工种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持上岗证操作,杜绝违章作业;(6)夜间施工要有良好的照明设备,危险地段设警示标志,配备足够的值班人员,组织好过往行人车辆,确保人员车辆的安全;-10-⑺加强安全防护,设置安全防护标志;
本文标题:裕溪路路灯杆件拆除吊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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