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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卫发〔2010〕395号平凉市崆峒区卫生局关于印发崆峒区实施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局属各单位:为做好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我局制定了《崆峒区实施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2-崆峒区实施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方案为做好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市、县、乡、村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甘卫中发〔2010〕30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加强中医药人才建设,利用3年时间,努力为我区培养一批中医临床骨干和中药实用型人才。二、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遴选按照省卫生厅中医药师承教育指导老师和继承人遴选条件,区卫生局会同区人事局,共在我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遴选了22名指导老师和43名继承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三、教学方式及要求继承学习采取跟师临床或操作、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提高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师承教育试点工作教学时间为连续3年,即2010年10月至2013年10月。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区卫生局、带教单位组织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签订《甘肃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教学协议书》(附件2)。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每周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2天;按照《甘肃省中医-3-药师承教育工作带教日志》(附件3)、《甘肃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月记》(附件4)的要求,做好每次跟师随诊或实际操作的记录,及时整理和总结跟师学习的心得体会,认真写好月记。四、教学目标通过继承工作,继承人达到以下教学目标:(一)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掌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术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二)按照中医药学术发展的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观点。中医专业(包括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业)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100份;中药专业(包括民族药专业)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反映指导老师加工、炮制、制剂工艺、鉴别经验等方面的特色技术材料。(三)市级继承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整理或总结指导老师经验和专长的论文1篇以上。(四)结业时,继承人需提交结业论文,以备考核。市级继承人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区级继承人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乡、村级继承人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其内容既要体现指导教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学术思想,又要有继承人自己的创新观点,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4-五、管理考核(一)区卫生局负责区、乡、村三级中医药师承教育的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市级中医药师承教育的管理考核,按照市上的相关规定实施。(二)指导老师所在单位为带教单位,负责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考核。带教单位为村卫生所的,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考核。(三)继承人在学习期间,应保持学习的连续性。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经区、市卫生局同意,报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后,可继续学习,并补足其缺少的教学、实践时间;中断时间超过6个月的,协议自行终止,停止学习。(四)因指导老师原因不能继续带教情况的处理:1.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2年半并学有成效的,经区、市卫生局同意,报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后,可自行整理、学习和研究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继续完成继承学习任务。2.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1年的,经区、市卫生局同意,报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后,可转跟其他相应专业的指导老师学习,并重新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学习时间须延长半年。3.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不满1年的,应终止学习。(五)继承工作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阶段考核、年度考核、结业考核及出师验收。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1.平时考核由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负责。主要考核继承人平时学习情况、跟师临床和独立临床时间。继承人应认真做好跟师学习笔记,平均每月要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心得、临-5-床体会或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整理,交指导老师批阅。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按照《甘肃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平时考核表》(附件5)的内容和要求,做好平时考核。考核结果,由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填写并存档。2.阶段考核由带教单位负责,每半年一次。考核时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按照《甘肃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阶段考核表》(附件6)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和考核。阶段考核结果,由带教单位填写并存档,同时报区卫生局备案。3.年度考核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时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按照《甘肃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年度考核表》(附件7)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和考核。区卫生局负责区、乡、村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市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年度考核按照市上的相关规定执行。年度考核结果逐级上报省卫生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4.结业考核由带教单位申请,卫生部门会同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进行。继承人学习期满后,按照审批权限,根据省卫生厅下达的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结业考核规定的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和考核程序,对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进行结业考核。考核结果逐级上报省卫生厅。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5.出师验收由卫生部门会同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出师验收主要采取临床应诊、病案分析、操作演示、现场咨询、论文答辩等方式,定量定性,综合考评。继承人经结业考核及出师验收合格者,由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出师证书,并给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6-六、待遇奖励和经费安排(一)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在继承教学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均由各自所在单位发给。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在带教学习期间享受一定数额的教学津贴,指导老师每人每年2000元,继承人每人每年1000元。(二)继承人在学习期间按计划学习并考核合格者,继承人和指导老师每年均获得Ⅰ类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25分。(三)继承人经结业考核及出师验收合格并获得出师证书者,通过规定的评聘(考试)条件和程序,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照甘人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调整岗位。继承人在继承学习期间具备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按照职务评聘(考试)要求和程序进行。(四)对成绩优异继承人和有突出贡献指导老师给予表彰,开展继承人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并出版论文集。(五)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32号)有关要求,省级财政增加的中医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和指导老师及继承人教学津贴补助。继承人所在单位应将继承人的学习纳入本单位的继续教育管理,并在本单位在职教育经费内列出一定数额作为继承人的学习经费。继承人学习经费由带教单位统一管理使用。跨单位带教的继承人学习经费,由所在单位将其学习经费交带教单位统一管理使用。经费要专款专用。七、工作要求(一)各带教单位要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的领导,及时-7-向带教老师和继承人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内容,认真制定师承教育工作计划,细化管理考核内容,严肃工作学习纪律,积极组织实施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将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落实到位。(二)各带教单位要妥善保存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审批表、教学协议书及其他教学资料,要按照教学协议,认真开展教学工作,切实加强教学管理考核,确保工作质量。同时,要加强经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各带教单位将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于每年6月10日前报区卫生局公共卫生股。附件:1.崆峒区中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名单2.甘肃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教学协议书3.甘肃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带教日志4.甘肃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月记5.甘肃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平时考核表6.甘肃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阶段考核表7.甘肃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年度考核表(请各单位在省卫生厅网站自行下载附件2-7。)主题词:卫生中医师承方案通知抄送:市卫生局,区人事局。平凉市崆峒区卫生局2010年12月30日印发(共印20份)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崆峒区实施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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