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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意向书投资意向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投资人入股甲方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一、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公司情况、背景以及经营模式,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资金到甲方公司,共享发展空间和市场红利。二、乙方决定,投资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作为投资资金,入资后乙方将拥有相应的分红权和投票权,以及约定的其他股东权利。三、本意向书仅限于乙方本人享有,不得转让,四、本意向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付款入资后,甲方统一安排协议书和出资证明书的签订,出资证明生效时,本意向书同时失效。五、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为,超过期限后,本意向书立即失效。甲方:乙方:电话:电话:微信:微信:日期:日期:2.股权认购协议书股权认购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甲方: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住址:住址:电话:电话:鉴于:1.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是乙方发起设立的投资项目,乙方对项目的前期创意、融资、运营公司的注册及后期运营管理全权负责。2.甲方已经详细了解与项目有关的信息和事宜,完全认同项目的价值。理念、运营模式及利润分配机制。甲方愿意在本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章程承诺的约束下,参与项目的投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公正、诚实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参与认购项目达成股权协议如下:第一条认股及投资目的甲乙双方同意以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促进项目发展,在长期的合作中以为目的。第二条项目投资额度项目拟融资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万元每股,股起,最多不得认购股。第三条甲方认购金额甲方以现金方式认购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占股。第四条甲方入资时间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将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认购资金一次性缴存于本协议第五条入资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第六条:到帐通知甲方应在完成缴款后日内,向乙方出具电子汇款收据,乙方签字确认后,回传至甲方。第七条,甲方承诺1.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知悉认购股权的行为所带来的风险和损益2.甲方用于认购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正当。3.遵守乙方关于认购股权的条件和要求,积极配合乙方完成项目的投资及运营活动。4.若甲方原因导致股权认购及设立登记手续无法完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负。第八条,乙方承诺1.对于甲方缴付的股权认购资金,除作为注册资本缴存于拟设公司的账户外,不得随意动用。2.在本次认购股权的资金全部到位后的60个工作日内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选举公司董事和监事、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等。3.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股权认购及设立登记手续无法完成的,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的认购款,并按银行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甲方利息,甲方(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计算)4.公司成立于年后,甲方有权将股权转让他人,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第九条协议生效与变更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其他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甲方身份证复印件;2.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3.乙方项目详细计划。3.出资证明书股东出资证明书(一)公司名称:公司公司成立日期:年月日(二)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三)增加资本:万元,增加日期:年月日(四)1.出资金额:万元2.出资时间:年月日3.股东姓名:持股比例:%(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年月日出资证明书核发日期:年月日特此证明!公司年月日4.股东名册股东名册(一)公司名称:公司(二)公司成立日期:年月日(三)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四)增加资本:增加日期:(五)股东名册:姓名:身份证号:持股比例%姓名:身份证号:持股比例%姓名:身份证号:持股比例%姓名:身份证号:持股比例%公司年月日5.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年度股东会定期或临时会议第次会议于年月日在地召开。本次股东会于会议召开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股东。本次会议应到会股东人,实际到会股东人,占%股权和%表决权。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会议决定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作出修改,具体条款如下:一、章程第章第条原为“”,现修改为:“”。二、章程第章第条原为“”,现修改为:“”。三、章程第章第条原为“”,现修改为:“”。四、章程第章第条原为“”,现修改为:“”。五、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委托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以上项目表决结果:同意,占%股权和%表决权权不同意,占%股权和%表决权权弃权,占%股权和%表决权权股东签字:公司年月日6.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决议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出席会议董事:公司董事会第次会议于年月日在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代表%的股份,所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一、同意更换董事长二、同意修改章程三、同意变更住所(其他需要决议的事项请逐项说明)董事签名:年月日7.监事会决议公司监事会决议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出席会议监事:公司监事会第次会议于年月日在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表决通过以下事项:同意选举为公司监事,任期年。本监事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字后生效。全体监事签名:年月日8.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最后应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情况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合计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开和主持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定期会议(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定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有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赵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或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权,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确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产生。董事任期年(注每届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选,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产生。(注: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注: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此条应改为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解决方案;(五)制定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能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股东自行确定。)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步履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七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的任期每届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可以设定一至两名监事,此条应改为: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执行董事或经理,由股东自行确定。)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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