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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农合”药品配送模式的调查分析与思考—“直配式”供药是“新农合”药品配送的最佳途经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夷陵区分局田圣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实施以来,村卫生室的药品采购形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夷陵区经过近三年的实践,基本形成了公司不通过中间环节直接将药品配送到村卫生室的“直配式”(以下简称“直配式”)、卫生院受村卫生室委托统一从公司采购到药库中转再配发给村卫生室的“代购式”(以下简称“代购式”)两种药品配送模式。那么,村医生愿意采用哪种药品配送模式?不同的流转过程对村卫生室药品有效使用时间的影响是否有显著差异?两种模式保障药品质量的措施有什么区别?在推进“新农合”的过程中采取哪种模式最佳?药监部门应如何加强对药品统一配送的有效监管?带着这些问题,笔者于近期对区内药品配送两种模式的运作情况作了调查,从合法性、合理性和保障药品质量上,对村卫生室药品配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希望为全区实施“新农合”提供依据。一、基本情况夷陵区地处长江三峡西陵峡口,属鄂西山区向江汉平原过渡地带。全区共12个乡镇(办事处),面积3424平方公里,人口56万,其中农业人口40万,农民人均纯收入2797元。全区225家村卫生室分布在广阔的山区和丘陵,村卫生室年药品采购总量约1000万元。二、调查对象和内容1、调查对象:全区实行药品配送的2家药品批发公司、4家具备代购资格的卫生院药库和随机抽取50家村卫生室为调查对象。22、调查内容:(1)配送单位的硬件设施;(2)配送单位的软件管理;(3)配送单位的品种数量和类别;(4)配送单位的药品价格;(5)配送单位的售后服务情况;(6)村医生对两种模式的自主选择与评价;(7)村卫生室药品有效使用时间;(8)村卫生室药品采购份额分布。三、调查结果1、配送单位的硬件设施实行“直配式”的批发公司都是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仓储设施齐备,冷库、空调完好,专门配送车辆5台以上,专业配送人员20人以上;实行“代购式”的卫生院只经过低标准的资格审查,仓储条件较差,冷藏设施一般仅1台冰箱,无专门配送车辆,药库人员2—3人,除应付院内药品供应外,没有专门配送人员。2、配送单位的软件管理“直配式”公司有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文件系统,权责明确,执行到位,药品从采购供应、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出库销售、售后服务、投诉调处等都有明确规定,实行微机管理;“代购式”卫生院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药品流转过程权责不明确,微机管理不完备。3、配送单位的品种数量和类别“直配式”公司的药品品种一般在4000个品种以上,库存药品价值200万元左右,类别除药品外,还有医疗器械、设备、保健食品、消杀用品等一应俱全;“代购式”卫生院药品品种1000个左右,库存药品价值20万元左右,类别除药品外,仅有少量的输液器、注射器,品种类别远不能满足村卫生室的用药需求。34、配送单位的药品价格“直配式”公司有一支专业的采购队伍,药品来源于全国各地的药品生产企业和省级以上的大公司,药品送到村卫生室的价格一般在购进的基础上加3—5%;“代购式”卫生院没有专门的药品采购人员,药品来源于集中招标采购,卖给村卫生室的价格理论上可加8%,加上招标采购中转环节,加价幅度一般在10%以上,药品价格明显高于“直配式”公司。5、配送单位的售后服务情况“直配式”公司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部,负责售出药品数量、包装、价格和服务质量的投诉调处,对近效期药品及时予以更换,对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及时报请药监部门处理;“代购式”卫生院没有售后服务机构,信息渠道不畅,无力调处售后的有关问题,因品种数量等因素,无法更换近效期药品。6、村医生对两种模式的自主选择与评价在乡镇卫生院不实施行政干预的情况下,93%的村医生选择公司直配式采购药品;78%的村医生认为卫生院代购药品品种不齐全,不能满足基层用药需求;96%的村医生认为代购药品价格高于直配药品价格;75%的村医生认为代购药品在保障药品质量方面措施不到位,与药监部门的要求有差距。7、村卫生室药品有效使用时间从调查对象中随机选取同时具备两种药品配送来源的村卫生室20家,采用入户调查的方法采集数据,分别计算村卫生室抽样药品的有效使用时间与有效期比值的平均值,用t检验方法进行显著性检验。计算结果:t=3.8,tt0.01(38),p0.01,差异有高度显著性,说明与直配式相比,代购式药品配送明显延长了药品流转时间,缩短了村卫生室药品的有效使用时间。48、村卫生室药品采购份额分布汇总50家村卫生室2006年7—8月份的药品配送量,并按配送模式进行分类统计,计算得出两种模式各自所占份额分别为:直配式91%,代购式9%。直配式药品配送模式所占的市场份额明显高于代购式。四、两种药品配送模式的比较和分析我们对两种模式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保障药品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和分析,发现代购式难以适应目前村卫生室药品采购的需要,直配式才是“新农合”药品配送的最佳途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代购式从法律规范的角度失去了许可的前置条件和存在的必要性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只有在无药品批发经营企业或延伸网点的地方,村卫生室才可以委托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以我区为例调查发现,药品批发企业随着市场竞争,经营理念发生了明显转变,数家公司在我区境内普遍采取送货上门的药品配送形式,其业务范围几乎延伸到每一个村卫生室,呈现出正常有序的竞争局面,由此可见代购模式已失去了在法律上赖以生存的条件;另外,乡镇卫生院由于在药品代购上投入一定的人力和物力成本,作为补偿一般都在代购药品上加价,其行为超出了委托代理关系,已经具备了药品经营特征,与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相冲突,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推行以卫生院为平台的村卫生室药品委托代购显然不利于维护正常的药品经营秩序。因此,我们认为:尽管乡镇卫生院药品代购在过去条件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对满足村卫生室的用药需要发挥过作用,但在当前农村药品配送方式日趋完善的形势下,失去了法规上许可的前置条件和存在的必要性。2、代购式明显缩短了村卫生室药品有效使用时间由于代购式增加了流转环节,延长了流转时间,使进入村卫5生室药品的有效使用时间缩短,是造成村卫生室药品易过期失效的重要原因之一,统计结果表明:与直配式相比,代购环节平均占去药品有效使用时间(失效日期与生产日期之差)的5.7%,使进入村卫生室药品的有效使用时间平均缩短了41天(药品平均有效期按二年计算)。3、代购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不合理因素一是现行体制下的乡镇卫生院事无巨细,事务繁杂,无力增加人力和物力投入,药品管理软硬件环境难以改善,药品在库质量难以保证;二是93%的村卫生室愿意选择直配式购进药品,药品代购与村医生的主观愿望不符;三是78%的村医生认为卫生院限于自身条件,药品代购规模有限,品种难以满足村卫生室用药需求;四是绝大多数村医生认为代购式药品配送增加了中转环节,药品价格明显高于直配式配送模式。4、代购式很难达到现行药事法规要求目前大多数卫生院没有配备完整的微机网络,对村卫生室调拨药品时有的还采用手工制作的调拨单,工作量大,不易操作,难以达到现行药事法规的要求。调查中我们发现:部分乡镇卫生院未按规定在药品调拨单上详细记载药品的生产批号、有效期等规定内容,不便于村卫生室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特别是药品出现问题时,由于调拨单上记载不明,村医生和卫生院之间常常互相推诿,为基层药监工作增加了难度。另外,与GSP达标企业相比,卫生院药库仓储条件较差,不能满足药品储存要求,药品质量亦受到一定影响。5、直配式是“新农合”药品配送的最佳途经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新农合”的受益主体是农民,“新农合”的执行主体是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的主要服务内容是对症下药,其服务收6入90%以上来源于药品。保障村卫生室药品质量、降低农村药品价格是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是“新农合”真正的落脚点。要实现农民及时就医、安全用药、合理负担医药费用的目标,只有采取“直配式”药品配送形式,在保证药品质量、健全供应网络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降低药品价格,才能保证“新农合”的健康快速发展。五、几点建议1、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法律规范”的原则,把握时代特点,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积极探讨和发展适合“新农合”的农村现代药品物流新路子、新方法。2、村医生在选择药品采购渠道上应充分享有自主权,只要是合法渠道,哪里购药方便、价格合理,就可以到哪里采购药品,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3、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鼓励和发展“直配式”药品配送。对于直接配送有困难的村卫生室,可以采取卫生院计划代购,作为公司直配的一种有效补充形式。卫生院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定期收取村卫生室的药品采购计划,绕过卫生院药库中转环节,直接分发到村卫生室。4、药监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配送的全程监管,对设库代购的乡镇卫生院要严把资格审查关,其软件和硬件可参照GSP实行达标;对“新农合”药品配送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发现并研究制定对策;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本文标题:关于“新农合”药品配送模式的调查分析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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