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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管理制度汇编档案室管理制度档案室应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限制和克服不利于档案安全的因素,做到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便于档案的提供利用。一、档案室应定期接收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二、对接收来的各类档案要认真检查质量,办理好交接手续,及时登记、分类、对号入座,档案资料要经常核对,做到帐物相符。三、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安全和机密,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四、认真执行档案的借阅制度,严防档案损坏、散失、失密,同时做好档案的利用统计工作。五、保持档案室清洁卫生,严格做好防火、防潮、防干燥、防盗、防尘、防鼠、防强光、防高温等工作。立卷归档制度一、归档范围:凡是本单位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党、政、工、团以及纪捡、人事、劳资、宣教、综合计划、监察、财会、后勤管理、信息、专门调查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书材料,均应归档。二、文书档案应在次年年初整理归档;会计档案由会计部门保管,各种专门调查、申报登记由经办部门立卷后移交档案室;声像档案、信息(参考声像档案规定整理)由职能科室按规定整理后于第二年一月移交档案室。三、归档要求: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完整,按照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分类、立卷,使案卷能正确地反映机关活动的真实面貌,便于保管和利用。归档案卷封面应填写清楚、案卷标题要确切、简明,注明保管期限,案卷的卷内文件应有次序地排列、编号,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和“备考表”。四、档案入库的交接手续是:各主管科室交入库的档案列出清单,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接双方及时办理签字手续。档案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档案法》,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管好本局档案。二、定期接受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三、对接受来的各类档案要认真检查质量,办理好交接手续,及时分类,对号入座。经常检查核对档案资料,做到帐物相符。四,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严格做好防火、防潮、防干燥、防盗、防尘、防鼠、防强光、防高温等工作。五、认真执行借阅利用制度,严防档案损坏、散失、失密,同时做好档案利用统计工作。六、严格执行档案法,维护档案的安全和机密,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扩大档案的使用范围。档案统计制度一、档案统计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要求。二、档案统计包括登记和统计两个部分。档案室要建立档案工作统计台帐,档案人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收进、移出、整理、鉴定、销毁、抢救、清理、保管的数量、状况及结构的登记和统计,还要做好档案检索、编研和利用情况的登记和统计。三、档案统计内容与指标要保持一致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得随意更改。四、统计数字要准确无误,情况要真实,结论要正确,各项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潦草和模糊。五、档案室要定期对档案统计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必要的综合、分析和研究,从而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更好地认识和了解机关档案管理的现状,掌握发展规律,分析发展趋势,提高管理水平。档案移交制度一、档案室负责接收各科室、部门每年整理好的案卷,并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档案。二、档案室接收、移交档案时,需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经档案室或档案馆清点无误,双方签字盖章,一式两份,一份由移交单位保存,一份由接收单位保存。三、按规定的范围和年限,及时向上级档案馆移交各类档案。四、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完毕档案管理各项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档案鉴定、销毁制度一、建立本局档案鉴定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标准,将归档的文件材料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和10年三种。二、根据档案保管期限,在本局档案鉴定小组的领导下对已达保管期限的档案再次进行鉴定,对确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在销毁前造具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本局鉴定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毁销。三、销毁档案要有人监督,并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监销人签字盖章以示负责。四、非经本局鉴定小组批准,任何部门、任何人均不得擅自销毁任何档案资料。档案保密制度一、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贯彻《档案法》和《保密法》,严格国家秘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二、档案人员加强自身修养、忠于职守、模范地执行保密制度。三、查取档案一律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非档案管理人员严禁入库内。四、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利用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供密级档案。五、对因特殊情况借出去的档案,要经常监督检查使用情况,逢节假日全部收回。档案室要有保密措施,加强检查,确保安全。六、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七、发生失、泄密事件,及时上报分管局长,并立即追查,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档案借阅利用制度一、本局人员凡因工作需要借阅利用档案,办理登记手续后即可,外单位借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二、利用者只能查阅自己所需内容,不得翻阅、摘抄其它内容,须保持案卷整洁,不得涂改,折迭、拆卷、抽换、污损,违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三、机密档案一律不外借,其它各类档案、资料一般不借出,经批准借出后,须当天归还,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四、归还档案必须清点注销,借者主动填写利用效果情况。五、借阅档案如有损毁、丢失者,按《档案法》法律责任处理。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根据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会计档案集中于档案室统一管理。二、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应按不同保管期限分类、编号、装柜,做到案卷目录与档案“帐物相符”。三、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可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后,移交档案室。四、档案管理,要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防损毁、散失和泄密。声像档案管理制度声像档案是指以声音和形象为表现形式的档案。它包括:影片、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原始声像文件材料,是本单位活动的真实记录,具有重要的凭证、参考价值。根据《档案法》的要求,特制订制度如下:l、凡是反映本局职能活动的影片、照片、录像带、录音带且有保存价值的,均由宣教中心整理后移交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2、移交的照片应包括底片、照片和文字说明三个部分;文字说明应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名称和摄影者等。3、移交的录像带、录音带应是原版,盒上贴有文字标签:标明题目、讲话人、录制日期、卷(盘)号、编号、带长、时间等项,盒内还要附上文字说明。4、声像档案的编目应简单,便于查找和统计。5、存放声像档案的库房要采取防止高温、高湿和强光的措施,并要定期检查。温度保持在15—25℃,相对湿度45%—60%,避开30斯特以上的磁场。发现问题尽早重新复制。6、移交声像档案时,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办理签字手续。档案室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档案工作的管理制度。二、对各职能科室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并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全部档案.三、对本局下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适时地进行农机档案的业务培训.四、组织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做好档案利用的服务工作。五、参加科研成果验收,工程竣工和设备仪器开箱的文件材料验收工作。六、及时统计档案进出数字,定期检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档案室负责人职责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档案法》、《自治区档案条例》和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规定和指示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旗档案局的监督与指导,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二、组织网络人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制订档案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执行落实情况。三、组织兼职档案员和各旗(县)农机局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监督指导各部门、科室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四、制定档案室工作计划、编制检索工具,为农机管理服务。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抓好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工作。档案人员职责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认真贯彻《档案法》、《保密法》、《自治区档案条例》自觉接收旗档案局的指导与监督。三、负责本局文书、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工作。四、负责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定期对档案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反映或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五、负责编制和充实必要的检索工具,协助搞好本机关的编研工作,积极提供利用。六、负责和参与做好档案的保密、鉴定、统计、移交、销毁工作.七、对本局各股、室、站、校的各类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兼职档案员职责一、负责收集本部门所产生的文字材料,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移交和资料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综合档案室的指导。二、负责收集、保管、整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井按规定时间及时送交综合档案室。三、遵守档案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保管暂时留存的上级来文,办理完毕及时送综合档案室保管。四、以身作则,遵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并督促部门注意保密工作。五、认真学习档案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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