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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报送基本药物采购量的操作说明1、平台登入方式首先登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然后在首页左上角“平台入口”处进入“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用户名:各机构所在行政区划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登录密码:为“行政区划代码”,登录成功后请立即更改密码并记住新密码。例如:某机构的行政区划代码为370312,组织机构代码为“49487358-X”,那么该机构的用户名为:37031249487358X,用户密码为370312。(注意:用户名中不能含有其机构编码中的“-”,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已成功登录过平台的医疗机构,仍使用目前正在使用的用户名及密码。2.报送基本药物采购数量2.1医疗机构上报基本药物采购数量用上述方法进入“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平台正常运行后,在左边树形目录中,点击“数据上报系统”—“报送基本药物的采购数量”标签,如下图所示:22.1.1新增上报药品在“报送基本药物的采购数量”界面中,点击“新增上报药品”,如下图所示:界面默认显示全部药品规格,用户可以通过“快速检索查询”中的“药品通用名”或“通用名拼音缩写”来确定某一类药品,支持模糊查询。在药品列表输入“2009年采购数量”及“2010年拟采购数量”。输入完毕后,点击“添加到上报数据中”,则上述列表中采购量填有数据的或被选中的药品,都被加入到了上报数据中。界面显示如下:3此时列表中“药品状态”为“新增”。2.1.2删除上报药品在上图中,选中列表中要删除的药品,点击工具栏中的“删除上报药品”。系统提示:点击“确定”,即可删除所选择的药品。2.1.3保存在药品列表中,依次输入“2009年采购数量”及“2010年拟采购数量”。当输入完当前页数据后,一定要点击工具栏中的“保存”标签,确认当前输入的信息得到保存。否则在换页后,当前的数据会丢失。2.1.4审核通过当所有的药品信息输入完后,可以让其他工作人员对所录入的数据进行审核并确认无误后,点击“审核通过”,即可把所4有的药品信息提交到上一级主管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药品信息不能再修改。界面如下:这时,药品状态为“医疗机构上报”。2.2市级卫生局审核采购数量用上述同样的方法进入“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平台正常运行后在左边树形目录,点击“数据上报系统”—“卫生局审核”—“审核基本药物的采购数量”,如下图所示:在中间栏点击所要审核的医疗机构,右边栏则即可显示该医疗机构上报的数据。如下图所示:5重要说明:通过审核的药品,即默认为药品已经上报。2.2.1全部审核通过如果通过浏览确认医疗机构上报的数据都是正确的,则可以通过此功能一次性审核通过,可以不用每页都审核,审核通过后“药品状态”则置为“卫生局已审核”。2.2.2所选择的药品审核通过此功能只能对当前列表选中的药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药品状态”则置为“卫生局已审核”。如下图所示:2.2.3所选择的药品未通过审核如果医疗机构上报的数据不正确,则不能通过审核。没有通过审核的应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进行修改。修改后正确则要重新通过审核。2.2.4数据退回(重新上报)如果医疗机构上报的数据不正确,需要其重新数据录入,再次上报,点击工具栏中的“数据退回(重新上报)”。系统确认成功后,其医疗机构即可进行数据重新录入与修改。3其它说明6各医疗机构所报送的2009年采购量指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采购量,2010年拟采购量指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的计划采购量。
本文标题:关于报送基本药物采购量的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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