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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2011.上学期抗震防灾地震小常识地震:?地震震级:根据地震时释放的能量大小而定。地震烈度:衡量地震的破坏程度。我国地震烈度表:1度:无感-仅仪器能记录到;2度:微有感-特别敏感的人在完全静止中有感;3度:少有感-室内少数人在静止中有感,悬挂物轻微摆动;4度:多有感-室内大多数人,室外少数人有感,悬挂物摆动,不稳器皿作响;5度:惊醒-室外大多数人有感,家畜不宁,门窗作响,墙壁表面出现裂纹;6度:惊慌-人站立不稳,家畜外逃,器皿翻落,简陋棚舍损坏,陡坎滑坡;7度:房屋损坏-房屋轻微损坏,牌坊,烟囱损坏,地表出现裂缝及喷沙冒水;8度:建筑物破坏-房屋多有损坏,少数破坏路基塌方,地下管道破裂;9度:建筑物普遍破坏-房屋大多数破坏,少数倾倒,烟囱等崩塌,铁轨弯曲;10度:建筑物普遍摧毁-房屋倾倒,道路毁坏,山石大量崩塌,水面大浪扑岸;11度:毁灭-房屋大量倒塌,路基堤岸大段崩毁,地表产生很大变化;12度:山川易景-一切建筑物普遍毁坏,地形剧烈变化动植物遭毁灭。抗震防灾地震小常识发生有感地震应急行动○发生有感地震后,室内人员在震发瞬间不知道地震强弱的情况下,应迅速按预先选定的较安全的室内避震点分头躲避。○震后快速撤到室外,注意收听、收看电视台、电台播发的有关新闻,做好防震准备。○了解震情趋势,不听信、传播谣言,确保社会稳定。抗震防灾地震小常识发生破坏性地震应急行动○住平房的居民遇到级别较大地震时,如室外空旷,应迅速跑到屋外躲避,尽量避开高大建筑物、立交桥,远离高压线及化学、煤气等工厂或设施;来不及跑时可躲在桌下、床下及坚固的家具旁,并用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防尘、防烟。○住在楼房的居民,应选择厨房、卫生间等开间小的空间避震;也可以躲在内墙根、墙角、坚固的家具旁等容易于形成三角空间的地方;要远离外墙、门窗和阳台;不要使用电梯,更不能跳楼。○尽快关闭电源、火源。○正在教室上课、工作场所工作、公共场所活动时,应迅速包头、闭眼,在讲台、课桌、工作台和办公家具下边等地方躲避。抗震防灾地震小常识发生破坏性地震应急行动○正在野外活动时,应尽量避开山脚、陡崖,以防滚石和滑坡;如遇山崩,要向远离滚石前进方向的两侧方向跑。○正在海边游玩时,应迅速远离海边,以防地震引起海啸。○驾车行驶时,应迅速躲开立交桥、陡崖、电线杆等,并尽快选择空旷处立即停车。○身体遭到地震伤害时,应设法清除压在身上的物体,尽可能用湿毛巾等捂住口鼻防尘、防烟;用石块或铁器等敲击物体与外界联系,不要大声呼救,注意保存体力;设法用砖石等支撑上方不稳的重物,保护自己的生存空间。抗震防灾山东地震情况1932年8月22日19时12分南黄海北部发生6.2级地震1937年8月1日4时35分菏泽7级地震。这是20世纪华北地区第一次灾难性7级大地震。两次主震使菏泽、东明两县遭受严重破坏,极震区内房屋几乎全部倾倒,地裂普遍,宽的地方1米,人和牲畜都有陷落到里边,地底下涌出黑水和流砂。地震共造成人员伤亡1.8万余人,死伤牲畜6000余头,房屋倒塌47万余间。这次地震有感范围很大,东到威海,西至河南宜阳,南到南京,北到天津。1939年1月8日乳山发生5.5级地震1948年5月23日17时13分威海西北发生6级地震1948年5月29日22时2分菏泽发生5.5级地震1969年7月18日,渤海发生7.4级地震。山东惠民地区(今滨州市)垦利县大部分地区、利津县、沾化县部分地区受灾严重,多处出现地裂、地陷、涌水冒砂、房屋倒塌;昌潍地区(今潍坊市)、烟台地区等沿渤海地区也遭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地震共造成9人死亡,353人受伤,重伤35人。这次地震,东至山东威海,西至河北隆尧,南至山东苍山,北至辽宁彰武都有震感。1983年11月7日5时9分菏泽发生5.9级地震2011年1月29日11时58分在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发生ML3.5级地震,震中位于:北纬37.11度,东经117.00度。抗震防灾抗震防灾主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震防灾法》《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部门规章)各地方防震减灾条例《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抗震防灾抗震防灾法-防震减灾规划第十二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第十三条: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全面预防的原则,以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为依据,并充分考虑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等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抗震防灾法抗震防灾法-防震减灾规划第十四条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震情跟踪、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准备、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等作出具体安排。第十五条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第十六条防震减灾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震情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抗震防灾法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编制与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基本烈度≥六度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的地区)规划范围与期限: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并与同步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综合管理:(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我国有41%的国土、一半以上的城市位于地震基本烈度7度或7度以上地区,6度及6度以上地区占国土面积的79%。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基本目标(一)多遇地震时,城市一般功能正常;(二)相当于设防烈度的地震时,城市一般功能及生命线系统基本正常,重要工矿企业能正常或者很快恢复生产;(三)罕遇地震时,城市功能不瘫痪,要害系统和生命线工程不遭受严重破坏,不发生严重的次生灾害。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基本内容(一)地震的危害程度估计,城市抗震防灾现状、易损性分析和防灾能力评价,不同强度地震下的震害预测等。(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目标、抗震设防标准。(三)建设用地评价与要求:1、城市抗震环境综合评价,包括发震断裂、地震场地破坏效应的评价等;2、抗震设防区划,包括场地适宜性分区和危险地段、不利地段的确定,提出用地布局要求;3、各类用地上工程设施建设的抗震性能要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基本内容(四)抗震防灾措施:1、市、区级避震通道及避震疏散场地(如绿地、广场等)和避难中心的设置与人员疏散的措施;2、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要求:城市交通、通讯、给排水、燃气、电力、热力等生命线系统,及消防、供油网络、医疗等重要设施的规划布局要求;3、防止地震次生灾害要求:对地震可能引起水灾、火灾、爆炸、放射性辐射、有毒物质扩散或者蔓延等次生灾害的防灾对策4、重要建(构)筑物、超高建(构)筑物、人员密集的教育、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布局、间距和外部通道要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中的抗震设防标准、建设用地评价与要求、抗震防灾措施应当列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作为编制城市详细规划的依据。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基本内容第十七条在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所确定的危险地段不得进行新的开发建设,已建的应当限期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第十八条重大建设工程和各类生命线工程的选址与建设应当避开不利地段,并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第十九条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不得建在城市人口稠密地区,已建的应当逐步迁出;正在使用的,迁出前应当采取必要的抗震防灾措施。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抗震防灾规划确定的避震疏散场地和避震通道上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或者堆放物资。重要建(构)筑物、超高建(构)筑物、人员密集的教育、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外部通道及间距应当满足抗震防灾的原则要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基本规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按照城市规模、重要性和抗震防灾要求,分为甲、乙、丙三种编制模式。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模式应符合下述规定:1.位于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的大城市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应采用甲类模式;(一类工作区)2.中等城市和位于地震烈度6度地区的大城市应不低于乙类模式;(二类规划区)3.其他城市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不低于丙类模式。(三类规划区)(城市的中远期建设用地为第四类规划区)不同模式的主要工作项目:城市用地,基础设施,城区建筑,其他专题(次生灾害,疏散场地及通道)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修编1、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时;2、城市抗震防御目标或标准发生重大变化时;3、由于城市功能、规模或基础资料发生较大变化,现行抗震防灾规划已不能适应时;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具有特殊情形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城市用地-抗震性能评价钻孔资料:1对一类规划工作区,每平方公里不少于1个钻孔;2对二类规划工作区,每两平方公里不少于1个钻孔;3对三、四类规划工作区,不同地震地质单元不少于1个钻孔。用地抗震类型: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城市用地抗震适宜性评价:适宜,较适宜,有条件适宜,不适宜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城市用地-抗震性能评价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基础设施评价:供电系统,供水系统,供气系统,桥梁与隧道,医疗通信等保障系统;基础设施的抗震防灾要求和措施应包括:1.应针对基础设施各系统的抗震安全和在抗震救灾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合理有效的抗震防御标准和要求;2.应提出基础设施中需要加强抗震安全的重要建筑和构筑物;3.对不适宜基础设施用地,应提出抗震改造和建设对策与要求;4.根据城市避震疏散等抗震防灾需要,提出城市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改造的抗震防灾对策与措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城区建筑群体建筑抗震评价:结合工作区建筑调查统计资料进行分类,并考虑结构形式、建设年代、设防情况、建筑现状等采用分类建筑抽样调查与群体抗震性能评价的方法进行抗震性能评价。抽样调查单元:一类工作区的建城区预测单元面积不大于2.25km2;二类工作区的建城区预测单元面积不大于4km2。抽样调查率:一类工作区不小于5%;二类工作区不小于3%;三类工作区不小于1%。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城区建筑应提出城市中需要加强抗震安全的重要建筑;及单体抗震性能评价,对重要建筑和超限建筑提出进行抗震建设和抗震加固的要求和措施。对城区建筑抗震性能评价应划定高密度、高危险性的城区,提出城区拆迁、加固和改造的对策和要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次生灾害防御在进行抗震防灾规划时,应按照次生灾害危险源的种类和分布,根据地震次生灾害的潜在影响,分类分级提出需要保障抗震安全的重要区域和次生灾害源点。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避震疏散避震疏散规划时,应对需避震疏散人口数量及其在市区分布情况进行估计,合理安排避震疏散场所与避震疏散道路,提出规划要求和安全措施。城市避震疏散场所应按照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和固定避震疏散场所分别进行安排。甲、乙类模式城市应根据需要,安排中心避震疏散场所。城市的出人口数量宜符合以下要求:中小城市不少于4个,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不少于8个。与城市出入口相连接的城市主干道两侧应保障建筑一旦倒塌后不阻塞交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避震疏散避震疏散场所不应规划建设在不适宜用地的范围内。避震疏散场所四周有次生火灾或爆炸危险源时,应设防火隔离带或防火树林带。防火安全带不小于30
本文标题:抗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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