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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事件背景介绍:广州白云机场有一乞丐在行乞时,有一个乘客鄙夷的将施舍的钱用力的扔在乞丐的脸上,该乞丐不满这种施舍态度,认为有伤他的自尊,他说:宁可饿死、冻死也不需要这种施舍。根据这件事,许多网友发表了评论,请你以“乞丐有尊严吗”加入网评你可以不去施舍,但你决不因为施舍了别人钱物就有权利去侮辱别人的尊严。哪怕他只是一个乞丐,哪怕他在伸出乞讨的双手时已经自己轻贱了自己的人格与尊严,但是你,作为一个旁人,均无权因此而雪上加霜,去侵犯他仅剩下的一点人格尊严。人格尊严不可辱人与动物的区别之一在于人有思想、有自尊、有受人尊重的需求。现代社会,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人格尊严权。任何人,无论其年长还是年幼、聪慧还是愚钝、富有还是贫穷,也无论其是高官还是平民、是自由人还是在审押犯,都有人格尊严权。中学生小光期中考试两门功课不及格,班主任郭老师在班会上批评小光不努力,筒直比猪还笨,小光在座位上小声申辩,郭老师又以不服从管教为名罚他面壁而站。对这件事众说纷纭。你的看法呢?如果你是小光会有什么感受?(1)、我赞同王律师的看法,郭老师的行为是一种侮辱、体罚学生的行为,侵害了小光的人格尊严。(2)、如果我是小光,这种做法会伤害我的自尊心,在同学中抬不起头来,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会形成强烈的自卑心理,并由此产生对才老师的怨恨。人格尊严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包括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有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第一百零二条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名誉是一个人的名声,是社会成员对某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客观的社会评价。公民的名誉代表着公民的人格尊严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维护名誉是我们的权利见书本第36-37页:受冤枉的大江品行优良者就一定会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吗?面对不公正的评价你该怎么办?1)品行优良者并不总是能得到相应的客观评价。2)人的名誉权常常会受到侵害,面对不公正的评价应该有维权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找回自己的名誉和尊严。见教材第37页你对上述观点怎么看,为什么?你会采取大江的做法吗?(1)上述观点中,小敏的观点是正确的。大伟对这种行为的评价,没有看清行为的实质,缺乏法律知识和正确的是非观,客观上会纵容违法行为。而小辉认为只是一种违反道德的行为,是缺乏法律意识的表现,同样也会纵容违法行为。2)、大江采取与小明协商的办法行使自己的名誉权,既能够使同学关系融洽,又可以较好地维护自己的名誉权。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小立长得矮胖,有人给他起了个“武大郎”的外号。对此小立心里很不好受。对此你有什么看法?理由是什么?在我们身边还有哪些类似的现象?(1)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利用别人的身体缺陷或缺点起外号的做法有损别人的人格尊严,会破坏别人的名誉,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既与社会道德相违背后,又触犯了法律。案例分析:见教材第39页如果你是法官,你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判决商场败诉,商场应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都属于侮辱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行为,是诽谤行为。凡此种种,既是不尊重他人、贬低他人人格,使他人名誉受损的侵权行为,又是不尊重自己、损害自己形象的不道德行为。侵权者轻则受到典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哪些?这些行为有什么后果?
本文标题:八年级政治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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