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关于印发《崂山区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月”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崂建﹝2012﹞20号崂山区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崂山区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月”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深化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活动,大力推进质量标准化工作,现将《崂山区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崂山区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月”活动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不断提高我区的建设工程质量,按照青岛市深入开展为期3年(2011年-2013年)的通病治理工作精神的要求,2012年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深化年。今年我区将在2011年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活动,强化治理工作力度,确保崂山区质量通病治理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同时根据2012年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工作要点的要求,大力推进质量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业争创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结合目前崂山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区2012年工程“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质量月”活动)。一、指导思想以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结合全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总体部署,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围绕“深入开展质量通病治理工作,争创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活动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及《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化管理的通知》等法规和规定。提高和强化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推动全区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全区建筑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二、活动主题深入开展质量通病治理工作,创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三、活动目标1.通过“质量月”活动,深入贯彻国家、山东省及青岛市建设工程质量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切实提高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使我区的建筑工程质量再上新台阶。2.通过“质量月”活动,加大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实现建设工程质量保障有力、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运行有效。3.通过“质量月”活动,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全面深入开展质量通病治理工作,引导鼓励工程建设各方争创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四、活动时间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5月30日。五、组织领导成立区城乡建设局“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王春副组长:洪玉康夏娟成员:马会勤李世辉李健鹏郑海泉洪旭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夏娟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六、组织实施“质量月”活动时间为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5月30日,按三个阶段组织实施。(一)组织动员阶段(2012年5月1日至5月6日)各相关企业在明确活动目标的基础上,制订具体活动方案和计划。(二)具体实施阶段(2012年5月7日至5月26日)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积极氛围,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围绕本次“质量月”活动主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深入开展质量通病治理工作,争创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的良好氛围,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和全社会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关注程度。一是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商砼企业、检测机构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有关“质量月”活动,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张贴有关“质量月”活动的宣传标语和图画,布置宣传栏、悬挂横幅、标语及彩旗等。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一线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普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化条文》知识,认真学习《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及《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化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内容,重视质量通病治理和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提高贯彻和执行的自觉性。二是充分借助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作用,大力宣传开展“质量月”活动的好做法、好典型。对反映怠慢、不重视不落实、对“质量月”活动无动于衷的相关单位,特别是施工现场存在质量隐患而不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进行整改的,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措施严肃处理。2.自查自纠,拓宽质量通病治理范围,强化治理力度,消除质量通病和隐患;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严格执法,提高行政执法的震慑力。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的自查工作。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开展一次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的全面执法监督检查。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各市场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考核。对质量通病治理及质量标准化管理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加分并在全区通报表扬,评优评先时给予优先考虑;培养质量通病治理及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典型工程,整理成熟的标准化做法,带动崂山区质量通病治理及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对在自查中弄虚作假,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工程实体质量较差、发现的质量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施工现场责令停工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考核扣分处理,记入不良记录,通过媒体曝光,提高行政执法的震慑力。3.加强工程质量源头管理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商砼企业等须加强对进场材料、构配件的源头管理,所有进场材料、构配件必须保证合格证、备案证等质量证明文件齐全。严格执行材料检验制度,原材料在使用前,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检验与复试,严禁未经检验合格先行使用。重点对预拌混凝土、钢筋等建材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商砼生产企业要保证预拌混凝土使用的原材料、外加剂等进场验收、检测符合要求,加强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混凝土出厂质量。加强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混凝土浇筑前,每车均要测试坍落度,并做好坍落度测试记录,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场。进场钢材必须经复试合格方可使用,为防止直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钢筋在工程上使用,确保建筑工程结构质量安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小直径钢筋(公称直径6、8、10mm)必须是盘圆或盘螺,不允许采购场外加工的小直径直条钢筋。进场的盘圆或盘螺钢筋必须场内调直,严禁超规范要求进行拉拔加工。施工、监理单位及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质量管理人员必须配备游标卡尺,对进场原材料、加工区及操作面的钢筋直径进行实测实量,并形成书面记录。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将对各在建工程的材料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规定对材料进场验收与检验的有关单位依法进行查处。4.积极做好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各相关企业要把抓好住宅工程质量作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切入点,区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大对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和安居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注意抓好一些无质量通病的住宅工程项目,作为示范样板工程,通过抓典型,树样板,以典型带路,实施“精品战略”。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投诉处理机制,积极做好用户质量投诉的监督处理工作。每月通报投诉处理情况。对投诉处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三)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5月27日-5月30日)区工程质量监督站要通过“质量月”活动,引导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健全长效、规范、科学的管理体系,各相关单位和企业要认真总结“质量月”活动好的做法和取得的实效,并于2012年5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送区城乡建设局“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质监站307房间),区城乡建设局将根据检查评比结果评选区“质量月”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附件:工程“质量月”活动宣传口号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附件工程“质量月”活动宣传口号关注民生重视质量质量在我手中用户在我心中奉献优质产品构建和谐社会恪守质量诚信践行社会责任坚持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降废减损提质节能降耗增效治理质量通病塑造精品工程强化质量管理杜绝通病工程抓质量通病治理交百姓满意住房质量诚信是企业的信誉和生命细心精心用心永保住户称心质量责任重于泰山通病治理责无旁贷向科学管理要质量向技术进步要节能夯实质量安全基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民质量意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建筑节能势在必行强化质量标准化管理落实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创建无质量通病示范工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参与全面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实施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崂山区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月”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55187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