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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体[2007]17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依法实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08号)精神,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卫生厅共同制定了《广东省儿童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厅二○○七年三月十三日广东省儿童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依法实施儿童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控制,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一、目的对未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免疫的14岁内的儿童给予尽早进行补种的机会,防止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学校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儿童身体健康。二、查验对象和实施时间1、查验对象为全省所有托幼机构新生(含转学)及初中、小学入学新生(含转学)。2、从2007年起,每年新生或转学的学生在入园、入学时实施。三、查验疫苗种类儿童入园入学必须查验的疫苗种类包括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乙脑疫苗等六种疫苗。四、查验程序(一)托幼机构和学校必须在办理招生预报名时,给家长或监护人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见附件1)。(二)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按通知的要求到现居住地所在的接种单位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手续。(三)接种单位工作人员认真细致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记录,判断入托、入学儿童是否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完成免疫,开具《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附件2),并签名、加盖公章。(四)托幼机构和学校在为儿童办理入园、入学手续时,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以保留备查。五、职责分工(一)教育部门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检查督促托幼机构和学校落实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2.托幼机构和学校要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招生工作范畴,有专人负责验证和登记造册,督促漏种儿童按要求进行补种。(二)卫生部门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助当地教育部门开展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落实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相关工作。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和协助托幼机构、学校和接种单位开展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相关工作。3.接种单位负责为入托、入学儿童开具《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并及时对未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完成免疫的儿童进行补种。六、法律责任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规定对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或发现未按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接种单位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的,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67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因此而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将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附件:1、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2、广东省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附件1: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尊敬的家长: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儿童入园、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为了您孩子的健康,为了给未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免疫的儿童提供补种的机会,请到现居住地所在的接种单位为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查验手续。流程如下:家长或监护人持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到现居住地所在的接种单位办理查验手续。接种单位开具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家长或监护人凭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办理入园、入学手续,并按照预约时间带儿童到接种单位完成疫苗的补种。入园、入学时,托幼机构和学校收取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督促未完成接种的儿童及时补种。附件2: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儿童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家长姓名_______电话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查验人意见:1、()已完成应有的接种。2、()未完成应有的接种。补种的疫苗及时间安排需补种的疫苗时间安排查验人(签名):查验单位(盖章):查验日期: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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