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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电力公司安全技术措施与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办法江西省电力公司2007年6月28日1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措计划的管理职责第三章安措计划的选项、立项第四章安措计划的申报第五章安措计划的审批和下达第六章安措计划的实施、检查、报告与验收第七章安措计划的考核第八章附则第九章附表1.安措计划申报表2.安措计划批复表3.安措项目开工申请单4.安措计划(预)验收评价表5.安措项目竣工决算表6.安措计划完成情况汇总表7.安措计划执行情况月报表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安全技术措施与劳动保护措施(以下简称安措)计划编制与执行的管理,有预见、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反事故斗争,消除不安全因素,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七项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华中电网有限公司直属资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措是指企业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发生员工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职业健康措施。包括各种安全设施、设备以及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和安全防爆设施等。编制和实施安措计划的目的是指在一定时期(如以年度为单位)内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改善生产现场作业环境、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消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保证员工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所属各生产、施工、设计、研究、修造企业及其所辖的二级单位的安措项目管理。农电系统、综合产业参照执行。第四条省公司每年对所需费用较大的重点安措项目进行审查并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下达的安措费用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应根据省公司下达的安措计划和生产实际,补充本单位的安措计划并负责执行,实行全过程管理,省公司负责不定期的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3第二章安措计划的管理职责第五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措计划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为保证安措计划所需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提供保障。各单位分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措计划的制定、批准,并督促实施,保证安措费用的有效使用。各单位的安全监察部门是本企业安措计划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和审核本企业的安措计划;把已批复的安措计划负责分解、实施、检查监督,组织或参加安措项目验收,对本企业安措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其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安措计划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时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第六条省公司安监保卫部主要职责1.参加新(扩、改)建设项目安全技术及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2.督促公司系统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督促所属单位劳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定期对特种设备、危险性的工作场所进行检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及时治理;4.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计划的实施。5.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等生产厂家的资质审查、建档等工作;6.负责组织对省公司招标范围内项目的技术招标文件制定;7.负责督促事故防范措施中安措项目的落实到位;8.负责总结全省安措项目实施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到位。4第七条省公司所属各单位安监部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安措规定并组织学习、宣传、实施;2.督促各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督促各单位劳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定期对特种设备检测、危险性的工作场所进行检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及时提出治理意见和措施;4.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计划的实施、验收、且将有关信息、评价分析情况如实反馈上报省公司;5.所上报安措计划项目应是全面综合考虑本单位现场实际情况,以做到将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用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将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6.监督本单位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使用、保管、维护及对新型工具的使用进行培训;7.结合有关事故通报的防范措施,编入安措计划内,并督促落实。8.收集安措计划项目在执行中的问题,不断改进、创新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技术措施,使其更符合现场实际、更具有科学性并将情况及时书面上报省公司安监部。第八条分公司(所)及班站级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安措规定并组织学习、宣传、实施、落实;2.熟悉掌握本分公司或本班站的年度安措应完成的计划项目,将执行、落实安措计划工作纳入年、月度工作计划内;3.负责上报本分公司或本班组安措计划,督促执行上级批准的安措计划,并定期将安措完成情况书面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本单位安监部;4.参加本单位安监部组织的安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并对验收后的问题整改情况实时上报本单位安监部保证整改的有效到位;5.对新型安措项目的设备设施投入前进行现场培训,达到会使用、懂5原理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6.依据有关的规程规定法律法规和针对本班站的安全薄弱点,结合本站实际每年的10月20日前提交本班站安措项目建议报告至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单位安监部。第三章安措计划的选项、立项第九条选项、立项依据1、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业卫生、职业安全卫生健康标准、作业环境、作业方法等;2、电力行业颁发的规程、规定;3、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有限公司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4、本单位风险评估(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专项安全监督、反事故斗争、事故隐患排查等安全监督与管理活动中,提出的防范措施以及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5、国家、各级政府安监局、电监会、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有限公司以及本企业下发安全通报提出的防范措施;6、员工代表大会形成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决议和员工合理化建议。第十条选项、立项原则安措项目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分析,充分考虑计划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实用性、经济性;按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解决严重影响员工安全与健康的问题。第四章安措计划的申报6第十一条安措计划的申报工作应在本单位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安监部门负责具体申报工作,生技、人资、工会、计划、审计、财务等相关部门参与。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全面分析本单位所发生事故、障碍、异常和未遂等不安全因素,提出下年度安措计划的重点,分层次地制定各班站、分公司(所)及本单位下年度的安措计划项目及相应的措施。第十三条安措计划申报的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的原则。每年的10月31日前班站,提文下年度的安措计划报告上报分公司;每年的11月5日前各分公司负责审核各班站所上报的安措计划并补充汇总,填写申报表(见附表一)上报到本单位安监部;各单位安监部每年的11月10日前汇总、审查并编制下年度安措计划,经过本单位批准后,行文上报省公司安监保卫部。第十四条安措计划的申报内容应依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七项重点措施(试行)》,具体包括:(一)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设施1、为防止人员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环境(粉尘、毒气、噪声、电磁、高温)伤害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安全的各种电力安全工器具(见《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的配备及其维护;2、生产现场各种安全标志、设备及安全工器具标示、安全围栏(网、带)、安全警示牌(线)、安全防护等确保作业过程中人员安全的设备与设施配备及其维护;3、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测、试验所用的设备、仪器、仪表等;4、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设施外委试验;75、其他保护员工安全的设备与设施。(二)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1、防止误操作事故所需要的各种装置、工器具、带电检测设备、计算机和软件等,以及进行日常运行维护;2、高空作业车、高空检修架等安全作业装备的配置及维护;3、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存放场所和所需设施;4、生产场所必需的各种消防器材、工具、消防水系统以及火灾探测、报警、火灾隔离、救护人员自身防护等设施和措施的配置及定期检测、检修;5、蓄电池室、油罐室、油处理室、氧气、氢气和乙炔气瓶库等易燃易爆品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通风、照明等措施、设施;6、电缆防火处理、孔洞防火封堵、电缆竖井和电缆沟防火隔离、重要的电缆隧道、夹层安装温度火焰、烟气监视报警器等;7、生产场所工作环境(如照明、护栏、盖板、通道等)的改善;8、危险品储存、使用、运输、销毁所需要的设备、器材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9、事故照明、抢修现场的移动照明设备;10、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危险的作业环境进行检测的设施和设备;11、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或施工车辆上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及时补充或更换;12、根据工作环境、特种作业人员、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每隔两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所需费用应列入;13、企业、用人单位在工作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14、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检测结果,明确哪些作业人员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一般指从事:电焊工、接触六氟化硫气体及其毒性气体的检修、8化验人员,变电站工作环境处于粉尘检测超标的运行人员);15、对消除危害作业的环境,创造环保、绿色环境的监督检查和治理。如:消除或减小噪音的措施,减少电磁辐射对人体伤害的措施(电磁场检测预警器及相关警示的设立)等。(三)教育培训和宣传1、各单位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具有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等的培训;2、员工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紧急救护知识、消防器材使用等的培训;3、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资料、器具、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4、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设立陈列室、安全教育室等;5、安全生产知识的考试以及试题库的建立、完善、维护和使用;6、紧急救护等安全操作方法(包括紧急救护模拟人购置)的教育训练及座谈会、报告会等;7、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四)其它1、人员伤亡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2、安全监察工作必需的交通、录音、录像、摄像、照明等设备和装备;3、安全信息网络平台建设;4、安全教育培训设备及设施;5、组织各种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安全专项监督等活动;6、变电站等工作场所或办公区域内道路上设置限速交通标志、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减速提示标志等防止交通事故措施。第五章安措计划的审批和下达9第十五条省公司安监保卫部在每年12月底完成公司系统下年度安措计划的编制并报公司领导。由省公司有关部门讨论、通过,经批准后的安措计划在当年3月底下达各单位执行。第十六条各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应结合省公司批复的安措项目,组织相关部门逐项讨论、审核各基层单位安措项目的内容,重新补充编制本单位下年度的安措计划(附表2),经批准后,于次年4月上旬前行文下发各基层单位执行,并报省公司安监保卫部备案。第十七条安措计划实施应做到项目、资金、责任部门(人)、完成期限“四落实”。第十八条安措计划所需资金应优先安排,每年从更新改造、大修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该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省公司直接补助,另一部分从企业自留资金中提取。各单位应统筹安排、周密计划,保证年度安措计划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安措计划所列资金由安监部门掌握,专款专用并形成安措费用的制度化管理,流程化执行实施安措项目。第六章安措计划的实施、检查、报告与验收第十九条各单位安措计划经正式批准后,应按项目支出的性质分别纳入企业生产性技改、大修、培训、技术开发等业务计划中。若安措项目纳入省公司招标范围的,应按照《江西省电力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对于新(改、扩)建工程,在设计阶段就应将安措计划项目列入,特别是涉及到人身安全的项目应优先合理设计并得到保证实施。应大力倡导环保设计理念,安措项目的实施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和基层单位
本文标题:江西省电力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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