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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勘察)和调查询问笔录规范制作要点第一小组山东·青岛2017年7月2017年第一期环境执法师资培训第一组兰州牛肉面(如:马子禄、金鼎等)客观性真实性原则合法性原则相关性原则顺序一致原则准确具体原则一案一笔录原则不空行不易修改原则物证相符原则签字确认原则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制作原则:(依据环保部《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形成违法事实证据链原则客观性真实性原则合法性原则相关性原则一人一笔录原则一事一问原则不诱供不评论原则不空行不易修改原则询问要素全面透彻原则签字确认原则调查询问笔录制作原则:(依据环保部《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形成违法事实证据链原则•一、基本信息•二、权利告知•三、详实内容•四、确认签字目录企业基本信息执法人员基本信息执法现场基本信息第一部分基本信息企业完整名称所属行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通讯地址和企业大门坐标法定代表人信息企业现场负责人信息其他参加执法人员信息企业基本信息•1.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要写全称,不要写简称。写简称有两个问题:一是容易与名称相近的企业混淆。二是不符合法律文书的规范。一般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为准。在未经依法登记的案件处理中,应附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有关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应注意当事人名称是否使用全称、是否前后一致。•2.检查现场(通讯地址):应详细填写企业所在的县、街道、门牌号或县、乡、村或按照工商执照的地址填写。如果该企业没有分厂,则可填“厂内”。如果企业有分厂,应该填写所检查的分厂。填写检查地点,是为将来一旦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时,能够证明当时所拍摄的照片、录像等证据是在该检查地点拍摄的,反映的是该企业的情况。详细的通讯地址,主要是为今后的法律文书送达提供准确的信息。法制机构可按此直接或邮寄送达法律文书,法院也可按此地址送达传票。•3.法人代表:原则上要依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填写,无法人的要依据负责人身份证填写,要注意,排污单位的总经理往往不一定是法定代表人。•4.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对于陪同执法人员一起检查或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检查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核实其姓名和职务,并留下联系方式。以免日后该单位不承认违法事实时,无法找到当事人进行核实。在这里有一个技巧,那就是拍照时有意识地将该单位的陪同人员,拍进违法现场的照片或录像中。时间地点天气现场基本信息•执法人员姓名2人以上•执法证号做记录前向对方出示执法证•记录人•询问人二者职责不同,需提前进行分工执法人员基本信息•1.检查或调查日期:应与最后一栏检查人员签名的日期相一致,每页均有签名、日期和页号。•2.现场检查或询问人:一定要现场调查人员填写、亲自签名。第二部分权利义务告知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告知权利义务•向被检查或询问现场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和现场负责人的确认记录,如“我们是××环境保护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并记录持证人员姓名和执法证件号),请过目确认,企业负责人应当签署“我确认”和姓名。权利查看证件申请回避义务如实回答配合调查•告知现场被检查或被询问人申请回避权利和配合调查义务的记录,如“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和提供材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如果你认为我们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我们回避,并说明理由。”•回避条件为以下之一:•1.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3.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回避情形。第三部分详实内容现场检查情况记录:本部分为《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的核心,对所有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和危害程度,都要在这里体现出来。制作笔录时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要尽可能结合法律条款,使用法律语言,并需要注意下面几个方面的问题。(1)字迹工整、语言通顺、用词准确,尽量不涂改。笔录内容必须符合证据形式要件规定,应做到精确、全面、客观,内容要言简意胲、详略得当,应含有现场检查的事项、方法、过程、结果和现场概貌及当事人的行为,笔录切忌使用“大概”、“大约”、“估计”、“左右”等模糊不定用语和使用“擅自”、“违法”、“非法”等主观判断用语。(2)记录内容要真实,要与所拍摄的音像证据相互统一,相互印证。孤独的证据是没有查实的证据,用没有查实的证据认定事实,处罚就不能成立,将来就有可能败诉或者撤销处罚决定。例如:笔录上反映“污染防治设施闲置”,那么,就应该有照片,或环保设施运行台帐,或在线监测仪器等方面的证据来印证。(3)对违法事实的描述要尽量做到准确、详尽、客观。要让没去过现场的人,看过笔录后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能想像到违法行为的具体细节以及发生、发展过程。如描述规避监管方式排污可以描述为:污水通过进入沉淀池管道的旁路塑料管外排进入黄河等。(4)简要说明企业的基本情况。如:建设时间、投产时间、生产规模、主要产品、实际生产情况、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工艺、主要生产设备等。而对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则要详细说明。如小焦化厂要记录炭化室高度;小水泥厂要记录立窑窑径;水泥磨机的大小等。(5)违法事实要以现场掌握的证据为依据加以说明。如生产设备运行台帐,日报、月报表,生产进度公告栏,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在线监测、监控仪器、仪表所反映的数据,企业内部的环境监测报告;以及监控录像、新闻媒体有关该单位的报道,当事人、知情人、周围居民,设备操作、管理人员所反映的情况;监察人员所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都可以作为证据。但,这些证据之间要形成一个证据链,相互印证,相互说明。(6)要体现出违法事实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行政处罚法》第4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因此,现场检查笔录要对违法事实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必要的体现,为下一步是给予行政处罚,还是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及进行民事赔偿仲裁打好基础。从而避免“以罚代刑”,处罚决定与违法事实“不相当”等问题的出现。•——性质:是指违法行为仅仅属于行政违法,还是构成了刑事犯罪。如果违法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就应将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是指违法行为发生的经过和过程。违法行为的情节不同,处理的方法、措施也不同。例如:同样是“污染防治设施闲置”,初次违法应比屡次违法轻;因设备故障闲置要比故意闲置轻,要体现法律的公平原则,在使用自由裁量权予以处罚时应充分考虑。•——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指违法行为对周围环境和人群造成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例如:一个污染事故,它是影响了几户居民,还是几百户居民?是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还是影响了居民的身体健康?不同的影响程度,不同的影响范围,造成的后果和损失不同,应给予的处罚也不尽相同。(7)要明确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任何违法行为都有一个追溯时效。《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对违法行为追溯时效是二年。《环保法》第66条规定,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8)先质证,后记录。我们在对违法事实记录前,执法人员应与当事人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掌握的证据,进行全面的沟通和核实。对一些认识不一致的问题还应进行辩论、质证,以便进一步明确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9)对可能随时灭失的证据,应先行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全。例如:当事人故意停用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就要在当事人恢复环保设施运转前进行录像、拍照,对证据予以固定,并及时进行采样送检。第四部分确认签字•1.被检查单位对上述记录的意见:笔录制作完成后,应邀请被检查人对笔录所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实、签字。被检查人有对事实进一步陈述、申辩的权力。执法人员也应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以便使笔录更准确、更客观地反映事实。(1)被检查人如果认为记录准确无误,则应逐页签上“以上笔录已阅无误,情况属实”及其姓名和日期。•(2)如果,被检查人认为记录与事实有出入,则可要求更正。•执法人员认为被检查人所提意见正确,有必要更正的,及时更正后,按前一条的要求签字。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所提意见与检查中看到的事实不符,不应更改记录的,而当事人又不认可的,则应允许当事人将自己的具体意见在该栏中写清,然后签名,填写日期。•(3)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笔录内容。•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以请公证部门、派出所、街办、居委会等人员作为第三方旁证,签字证明,并现场拍摄照片、录像。•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字的,现场其他人也拒绝见证签字或现场无其他人的,只要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文书上签字并注明原因,拍照留存即可。•2.笔录打印:•一种是手写模式:这是一种最能保证执法文书上面的签字真实性、完整性的模式。•一种是电子版打印模式,配备移动执法系统的可以现场打印笔录,也可以在企业办公室打印笔录。•3.现场执法检查人员签字:现场的执法人员,至少要有2人以上,应当执法人员先签名,不能相互代签,不能事后补签,然后再由企业现场负责人签署姓名和日期,同时向企业现场负责人再次出示执法证并拍照留存。•谢谢西尔的老师和专家精心辅导!•谢谢第一组全体同学的精诚协作!•策划:律辉讲解:刘智•制作:刘智杨薇孙浚罡胡巍敖宏江春涛
本文标题:现场检查(勘察)和调查询问笔录规范制作要点(青岛2017年7月)第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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