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公司章程指导文本(党建写入章程,国有独资和绝对控股)6.2
1省管企业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指导文本(国有独资和绝对控股企业版)第X章党建工作第条为建立现代企业,维护公司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指引。第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简称公司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公司纪委)。公司党委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其他治理主体自觉维护公司党委的核心地位,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党委按照有关规定逐级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公司党委会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要求进行换届选举,每届任期四年。第条公司党委设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1名,委员(常委)X名;公司纪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X名,委员X2名。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党委成员与董事会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公司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专职副书记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党委成员“一岗双责”。第条公司党委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职责。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通过充分发扬民主、有效集中,防错纠错;董事长主持董事会时,通过领导党员落实组织意图。党委不直接领导经理层,进入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落实党委决定,进入董事会的党委成员按党委决定在董事会发表意见,向党委报告落实情况。党委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促进科学决策。第条公司党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门的党组织工作部门。根据实际可分设几个部门,也可设置综合的党组织工作部门;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务机构的人员编制不得低于其他同级机构人员编制的平均数。公司党的建设工作经费按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1%纳入公司预算,在税前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有条件的企业可适当增加列支比例。3第条党委会研究决策以下重大事项:(一)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在本企业贯彻执行;(二)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事项;(三)按照管理权限决定企业人员任免、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会推荐人选,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四)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六)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第条党委会参与决策以下重大问题:(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六)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4(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十一)其他应由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事项。第条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一)党委会先议。党委召开会议,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党组织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由董事会、经理层提出;(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方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会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充分表达党委会研究的意见和建议;5(四)会后报告。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将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情况及时报告党委会。第条组织落实企业重大决策部署。企业党组织带头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企业重大决策实施的宣传动员、解疑释惑等工作,团结带领全体党员、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第条党委会建立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公司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中央和省委要求的做法,党委会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得不到纠正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本文标题:公司章程指导文本(党建写入章程,国有独资和绝对控股)6.2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55446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