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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集团公司各级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三条集团公司和下属各级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集团公司下属各级单位,是指各子(分)公司、集团公司事业部、项目公司、项目经理部。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第四条集团公司下属各级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五条集团公司下属各级单位应当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第六条集团公司下属各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2-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本办法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集团公司事业部总经理、项目公司总经理、项目经理部经理、常务副经理;分管负责人,是指子(分)公司、集团公司事业部、项目公司、项目经理部分管技术、安全、行政、经营、机料等业务的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或副经理。第七条集团公司下属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经常性地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解决,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排除。第八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指导和监督集团公司下属各级单位的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集团公司下属各级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和执行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项要求,监督和管理下级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本级和下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事故隐患和整改通知单分类第九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3-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第十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分类:一、一般隐患整改通知单:针对一般隐患开具。二、重大隐患整改通知单:针对重大隐患开具。三、二次整改隐患通知单:针对已开具过整改通知单但仍整改不到位的隐患开具。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制定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清单》。集团公司各级职能部门应该对照清单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或隐患排查工作,发现《清单》所列隐患的,均应当开具《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第十二条集团公司下属各级单位负责督促施工现场做好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的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十三条项目公司、项目经理部应当梳理出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发布,并将清单所列隐患列入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内容,在现场对应位置予以公示。当项目工程建设条件、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等发生变化,项目公司、项目经理部应当对工程项目清单及时调整,并经审核,重新发布、教育、交底和公示。第四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第十四条集团公司下属各级单位应当按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排查清单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登记进行记录,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4-况向从业人员通报。第十五条集团公司下属各级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作业;对于暂时难以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后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测监控,防止事故发生。第十六条集团公司下属各级单位应当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报送。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同时,应当通过监督的方式对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及所有员工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解,纳入考核,全力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方位和全员化。第十八条集团公司下属各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报告本级安全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接报后应及时处理。相关分管负责人不在岗时,可以直接报告本级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报告,接报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第十九条施工类项目经理部应当参照本项目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区域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根据重大事故隐患建立治理台帐,台帐应在工程项目清单的基础上明确治理负责人、-5-治理时限及治理措施。按照治理措施进行隐患消除,治理完成后,由治理责任人签认并将治理台帐存档。第二十条集团公司下属各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项目经理部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应当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第五章事故隐患量化和处置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根据《清单》对安全检查、督查过程中开具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通知单》进行分类管理,量化历次检查结果并与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挂钩。第二十二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以下规则量化计分:一般隐患整改通知单中单个隐患分值为1;重大隐患整改通知单中单个隐患分值为2;二次整改隐患通知单中单个隐患分值为3;第二十三条年度内隐患量化计分累计结果按以下措施处置:一、隐患通知单所列隐患分值相加累计达到25的,集团公司应当约谈相关公司的分管领导,并在该公司的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中扣减1分。二、隐患通知单所列隐患分值相加累计达到40的,集团公司应当约谈相关公司的分管领导,并在该公司的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中扣减2分;三、隐患通知单所列隐患分值相加累计达到50的,集团公司应当约谈相关公司的主要领导,并在该公司的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中扣减3分;第二十四条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单位和个人,造成经济损失或有其他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6-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对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未及时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应当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逾期未进行整改而致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应当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下属各级单位要依据相关规定和本办法及时制定本公司的事故隐患治理规定,建立并健全本公司的事故隐患治理机制。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清单-7-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序号工程类别施工环节隐患编号编号隐患内容引发事故类型判定依据1工程管理方案管理GG-0011危险性较大或新工艺、新工法工程施工前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未履行项目、公司逐级审核签字程序;坍塌等集团《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或论证审查后未按照专家意见修改方案;坍塌等3危险性较大或新工艺、新工法工程(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过程中作出重大或实质性调整后,未对原方案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批(或论证后审批);坍塌等4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组织验收,包括施工前的材料验收、施工坍塌-8-过程中各节点的验收和使用前验收等;等2辅助施工工地建设GF-0015施工驻地及场站设置在滑坡、塌方、泥石流、崩塌、落石、洪水、雪崩等危险区域;坍塌JGJF90-4.1.16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距离集中爆破区域小于500米;坍塌JGJF90-4.1.27易发生洪水、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施工现场未落实观测、预警工作坍塌JTGF90-12.7.18库区及下游受排洪影响地区施工作业未掌握水位变化情况淹溺JTGF90-12.7.2GF-002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未采用三级配电系统,或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或未采用二级保护系统触电、火灾JTGF90-4.4.310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未配备足够且有效的消防器材;火灾JTGF90-3.0.811办公、生活区使用电炉、碘钨灯等取暖,或使用煤炭炉取暖时未采取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中毒JTGF90-12.2.3-9-围堰施工GF-00312水中围堰(套箱)和水中作业平台未设置船舶停靠系统和人员上下通道;淹溺JTGF90-5.8.2213围堰内作业时,未实施水位、水情变化监测,未针对洪水、台风、风暴潮等极端情况制定应急措施;淹溺JTGF90-8.7.1GF-00414碰撞、随意拆除、擅自削弱围堰内部支撑杆件或在其上堆放重物坍塌交办安监〔2015〕77号GF-00515围堰顶面高程低于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包括浪高)0.5-0.7m淹溺JTG/TF50-12.2.2(1)16土围堰外坡面有受水流冲刷的危险时,未采用合适的材料对其进行防护坍塌JTG/TF50-12.2.2(3)17围堰内进行基坑排水时,未控制水位降速坍塌JTG/TF50-12.2.5(4)18围堰外存在船舶、浮物撞击的危险时,未采取防撞措施坍塌JTG/TF50-13.3.4(3)19围堰侧壁随意驻泊施工船舶坍塌交通运输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10-挂篮施工GF-00620挂篮拼装后未组织验收,未进行最大施工组合荷载1.2倍的荷载试验;坍塌JTGF90-8.11.4(1)21挂篮移动就位后,未及时将后锚固点锁定,或未组织检查验收;坍塌JTGF90-8.11.4;JTG/TF50-16.5.422挂篮浇筑时,两端悬臂上荷载的实际不平衡偏差超过设计规定值;设计无规定的,两端悬臂上荷载的实际不平衡偏差超过梁段重的1/4;坍塌JTG/TF50-16.5.423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要求、雨雪天或超过挂篮设计移动风力时移动挂篮;坍塌JTGF90-8.11.4(4)3通用作业模板作业GT-00124模板支撑不牢固,安装过程中未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安装后未组织验收坍塌JTG/TF50-5.3.225模板使用的连接配件(螺栓、卡子等)安装数量不足坍塌JTGF90-5.2.1326拆除承重模板、支架时,混凝土强度未达设计要求坍塌JTGF90-5.2.14(5)-11-27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未建立预应力即拆除底模及支架坍塌JTG/TF50-5.5.528模板、支架拆除时未按照后支先拆、先之后拆和先拆除非承重、后拆承重、自上而下、分层分段的顺序坍塌JTGF90-5.2.14;JTG/TF50-5.5.6支架作业GT-00229支架基础未进行设计及验算坍塌JTGF90-5.2.5(1)30支架基础场地未设置排水措施;水中支架基础未采取防冲刷措施;冻胀土基础未采取防冻胀措施坍塌JTGF90-5.2.3;5.2.5(2)31支架基础施工后为组织检查验收坍塌JTGF90-5.2.5(3)32支架纵桥向和横桥向未设水平、斜向连接;高支架未设置足够的斜向连接、扣件或揽风绳;桩、柱梁式支架纵梁间未设置横向连接;坍塌JTG/TF50-5.4.2(2);JTGF90-5.2.7(2)33支架安装完成后未组织检查验收,使用前未进行预压坍塌JTGF90-5.2.5(4);5.2.5(5);5.2.7(3)34支架拆除时未按照方案拟定的顺序拆除;坍塌JTG/TF50-5.5.1-12-GT-00335支架钢管、周转材料、扣件等使用前未进行检查坍塌JTGF9
本文标题:集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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