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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变化与内容讲解说明北京铁路局运输处解立群第一节概述一、背景本规程是中国铁路政企分开后中国铁路总公司编制的第一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本规程自2010年1月启动制修订工作,历时4年多。期间经历了2013年铁路政企分开,《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开始按照企业规章编制,相应编制思路发生变化。本规程以铁科技[2014]172号文件颁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本规程按照普速铁路部分和高速铁路部分两本分别编写,各自自成体系。本规程适用于国家铁路。二、特点1.分高速铁路、普速铁路两部分,便于内容的描述和规章的实施。分2部分编写,有利于第二编行车组织和第三编信号显示将高速铁路(客运专线)、普速铁路(客货共线铁路)的内容分别描述清楚准确;便于各专业工种人员学习和使用。2.定位准确,与国家和行业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协调一致。新《技规》定位为总公司企业基本技术规章,以遵循国家和行业有关法规、标准和相关规定为前提。铁路实行政企分开后,总公司《技规》与有关规范、标准的关系发生了变化,设计规范、行业标准是总公司《技规》的上位法,总公司《技规》的内容必须与它们一致。新《技规》作为企业规章,不宜再对社会企业和人员在铁路线路影响范围内的活动进行规定,这些内容按《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执行,所以新《技规》删除了“严禁在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内挖沟、引水、耕种、取土和采石采矿”等内容。3.系统、完整、准确。新《技规》综合了原铁道部《技规》和相关补充规定的内容,整合为总公司《技规》,使铁路基本技术规章更系统、完整和严肃。新《技规》制修订过程中,一直在不断对结构和条文进行修改,对条文的描述也都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部分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重大问题多次在技术委员会上讨论,力求全面、准确。4.把我国铁路发展最新成果纳入基本规章中。新《技规》充分反映了我国铁路第六次大提速以来,在高速铁路、普速铁路、重载铁路和运营方面的最新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了铁路技术设备的最新变化,充分反映了铁路运输组织方式不断改进和提高后对作业程序和作业方法的新要求。新《技规》大幅度增加了高速铁路技术设备、行车组织和信号显示的内容,对高速铁路线桥隧道、通信信号、机车车辆、车站枢纽、牵引供电等设备提出了新要求,加入了声屏障、GSM-R、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动车组等一些高速铁路新的技术设备。增加了CTC、CTCS-2/3级列控系统、车载信号等内容,对CTCS-2/3级列控系统做了详细规定,满足高速列车控车和调度指挥的需要。5.充分体现了铁路运输的安全性。新《技规》制修订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对涉及安全的技术设备配置、行车作业组织等内容和要求,力求全面、准确,职责清楚、专业界限清晰。如120km/h及以上铁路要求全封闭、全立交,高速铁路确认列车开行,高速铁路车站不允许设置平过道等。对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三、新《技规》编制原则1.中国铁路总公司第一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按照2011年9月原铁道部第5次部长办公会提出的“制定高铁技术管理规程,修订普速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基本要求,按高速铁路部分和普速铁路部分两本编制,均分为总则、技术设备、行车组织、信号显示4个部分。2.按照“科学定位、系统完整,适应设备、体现发展,安全第一、兼顾效率,先进适用、经济合理,科学规范、协调一致,务实严谨、便于操作”6个原则,总公司《技规》整合了2006年第十版《技规》(主要规定普速铁路内容)及《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200-250km/h)、《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300-350km/h)及其8个补充规定。3.总公司《技规》(普速铁路部分)适用于200km/h以下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除外)。总公司《技规》(高速铁路部分)适用于200km/h及以上的铁路和200km/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200km/h客货共线铁路有关货运技术设备的要求参照本规程普速铁路部分执行。四、文本结构1.总体结构:总则-第一编技术设备-第二编行车组织-第三编信号显示-附图、附件1-10、缩写词对照表、计量单位符号,四部分。原铁道部第十版《技规》总体结构:总则-第一编技术设备-第二编行车组织-第三编信号显示-第四编对铁路工作人员的要求-附则、附图、附件1-7、计量单位符号,五部分。2.高速铁路部分,共25章498条,其中第一编技术设备9章201条,第二编行车组织11章258条,第三编信号显示5章39条。3.普速铁路部分,共19章462条,其中第一编技术设备9章221条,第二编行车组织5章186条,第三编信号显示5章55条。原铁道部第十版《技规》共19章395条。其中第一编技术设备9章171条,第二编行车组织5章158条,第三编信号显示5章54条,第四编对铁路工作人员的要求9条,附则2条。原第四编部分内容整合至总公司《技规》总则和第一编技术设备部分中。第二节普铁《技规》行车组织编写原则1.适用范围为200km/h以下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除外)。2.纳入动车组在普速铁路按CTCS-0/1级运行的有关要求。3.根据客车列尾装置等新技术装备的应用,取消运转车长作业要求,并对有关作业组织进行相应的调整、补充。4.根据新规章及作业组织变化,对有关条文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完善。普铁《技规》行车组织部分主要变化1.纳入动车组在普速铁路运行有关作业要求。一是增加了动车组司机、随车机械师有关作业要求;二是增加了动车组编组、调车作业及救援有关作业分工和要求,增加了动车组检修、制动试验有关规定。三是增加了动车组重量、长度等数据;四是动车组列车取消车站发车作业;五是增加了动车组列车在站办理客运业务时,须固定股道、站台、停车位置的规定;六是增加了动车组列车在普速铁路运行的有关要求。第270条上线运营的动车组须符合出所质量标准。遇下述情况时,须安排动车组试运行:1.新型动车组运营、新线开通前;2.动车组新造出厂、高级检修修竣后;3.临修更换转向架、轮对、万向轴、主变压器、牵引电机后;4.重要部件、软件加装、升级后。第275条动车组制动试验规定:1.动车组在出段(所)前或折返地点停留出发前需要进行全部制动试验,一级检修作业后的动车组在出发前不再进行全部制动试验;2.动车组列车在始发前需在操纵端进行简略制动试验;3.动车组列车更换动车组司机(同向换乘除外)或操纵端后,需进行简略制动试验;4.动车组列车在途中重联或解编后,开车前需在操纵端进行简略制动试验;5.动车组列车使用紧急制动停车后,开车前需进行简略制动试验;6.动车组在采用机车救援、无动力回送联挂机车或回送过渡车时,按动车组无动力回送作业办法进行制动性能确认。第345条当未装备列车运行监控装置的动车组列车在CTCS-0/1级区段按机车信号模式运行时,列车按地面信号机显示行车,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80km/h。低于80km/h的限速按调度命令执行,线路允许速度低于80km/h的区段由司机控制列车运行速度。第348条动车组一般情况下不得通过半径小于250m的曲线,通过曲线半径为250m曲线时,限速15km/h;不得侧向通过小于9号的单开道岔和小于6号的对称双开道岔。第349条动车组回送要求:1.动车组回送按旅客列车办理,原则上采用自走行方式。无动力回送时可根据回送技术条件加挂回送过渡车,使用客运机车牵引,回送过渡车须挂于机后第一位。8辆编组的动车组可两列重联回送。未装备列车运行监控装置的动车组需在CTCS-0/1级区段回送时,应采取无动力回送方式。2.动车组回送运行时,须安排动车组司机及随车机械师值乘。有动力回送时,非担当区段应指派带道人员。3.动车组回送不进行客列检作业。4.动车组安装过渡车钩回送时,按规定限速运行,尽可能避免实施紧急制动。发生紧急制动后,本务司机必须通知随车机械师,经随车机械师检查过渡车钩状态良好后方可继续运行。5.动车组回送时,相关动车段(所)、造修单位应提出限速、回送方式(有动力、无动力)、可否折角运行等注意事项。2.纳入装备客车列尾装置后的有关作业要求,取消运转车长。一是将客车列尾装置有关使用管理要求纳入,增加了旅客列车须挂列尾装置的要求;二是由于客车列尾装置的投入使用,取消了运转车长的有关作业要求,需保留的有关作业分别交由车站、司机、车辆乘务员等担当,相应调整了有关发车作业要求。第253条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应安装列尾装置。特殊情况下,无法安装或使用列尾装置时,应制定具体办法。第254条旅客列车列尾装置尾部主机的安装与摘解、风管及电源的连结与摘解,由车辆部门负责。第362条动车组以外的列车在车站发车前,有关人员应做到:1.发车进路准备妥当,行车凭证已交付,出站(进路)信号机已开放,发车条件完备后,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方可显示发车信号。2.司机必须确认行车凭证及发车信号显示正确后,方可起动列车。3.语音记录装置良好的车站,准许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车。(删除了车站显示发车指示信号和运转车长发车有关要求)3.适应目前现状,对货车列尾装置加挂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增加了不挂列尾装置时以吊起尾部车辆软管代替尾部标志时的作业分工。第253条半自动闭塞区段货物列车尾部须挂列尾装置,其他区段货物列车尾部宜挂列尾装置。货物列车尾部未挂列尾装置时应以吊起尾部车辆软管代替尾部标志。尾部车辆软管的吊起,有列检作业的列车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车务人员负责。4.对部分行车凭证进行了调整、统一。一是考虑目前灯光显示方式增多,对正常情况下允许列车进入区间或闭塞分区的各种灯光统一规定为“出站或通过信号机显示的允许运行的信号”;二是进一步调整、明确了自动闭塞法行车时的有关行车凭证,允许动车组列车、特快旅客列车凭出站信号机的黄色灯光由车站通过。三是将三显示、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特殊情况下行车凭证统一,原28、29表合二为一;四是统一了自闭区段从监督器不能确认第一闭塞分区空闲时,车站应发给司机书面通知(附件8)的样式;统一了半自闭区段遇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或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发车进路信号机发车时,列车越过发车进路信号机的凭证为半自动闭塞发车进路通知书(附件9);五是取消了特快旅客列车发生意外不危及本列安全时可不停车的规定。第314条使用自动闭塞法行车时,列车进入闭塞分区的行车凭证为出站或通过信号机显示的允许运行的信号。第315条自动闭塞区段遇下列情况发车的行车凭证见第32表。第32表自动闭塞区段特殊情况行车凭证表列车出发情况行车凭证发给行车凭证的依据附带条件1.出站信号机故障时发出列车绿色许可证(附件2)1.监督器表示第一个闭塞分区空闲,不表示时为接到前次列车到达邻站的通知或前次列车发出后不少于10min的时间2.确认道岔位置正确及进路空闲3.单线须取得对方站确认区间内无迎面列车的电话记录号码从监督器上不能确认第一个闭塞分区空闲时,车站应发给司机书面通知(附件8),司机以在瞭望距离内能随时停车的速度,最高不超过20km/h,运行到第一架通过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执行2.由未设出站信号机的线路上发出列车3.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出站信号机发出列车列车出发情况行车凭证发给行车凭证的依据附带条件4.发车进路信号机发生故障时发出列车绿色许可证(附件2)确认道岔位置正确及进路空闲列车到达次一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执行5.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发车进路信号机发出列车6.自动闭塞作用良好,监督器故障时发出列车出站信号机显示的允许运行的信号与邻站车站值班员及本站信号员联系7.双线双向闭塞设备的车站,反方向发出列车1.区间占用表示灯表示区间空闲2.双线反方向行车的调度命令反方向发车进路表示器显示正确(进路表示器故障时通知司机)第320条半自动闭塞区段,遇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出站信号机而未压上出站方面的轨道电路发车时,行车凭证为出站信号机显示的允许运行的信号,并发给司机调度命令;遇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或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发车进路信号机发车时,列车越过发车进路信号机的行车凭证为半自动闭塞发车进路通知书(附件9)。5.非正常情况下行车速度。一是自动闭塞区段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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