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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第一中心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省教育厅《四川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和县教育局《渠县教育局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市县教育局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乡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学校管理,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制止和纠正我乡小学存在的违背教育方针、违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全面规范我乡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树立教育良好形象。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执行规范办学行为政策规定,切实规范招生、办班、教学、收费、教师、教材管理行为;杜绝违规现象,努力使不规范办学行为和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明显减少;全面改善学校办学中的不规范行为,形成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环境;努力维护学校良好形象,逐年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三、工作重点1、规范招生管理。按照“划片免试就近”原则招生,确保招生范围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就近入学。2、严格规范办班行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严禁乱办班。3、严格规范教学行为。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规定课程,开足规定课时。教师不得随意加大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挤占非考试学科的时间。4、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四川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严禁乱开休学、转学、毕业证明,严禁涂改学籍档案,严禁建立重复学籍或冒用他人学籍,严禁人籍分离。5、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私立收费项目、不得私定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开具收费凭证。学校不得强制收取或代收保险费,不得收取择校费或各种名目的赞助费、考试费。6、严格管理教学用书和教辅资料。不得选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之外的用书。必须统一征订发行渠道,严禁任何学校、班级和教师私自与出版商、发行商联系订购。不得强行征订印制作业。不得强行推销教辅资料。不得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资料。幼儿园不得使用教材、课本以及以操作材料等名义出版的变相教材、课本。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学校要充分利用板报、广播、网络等媒体以及各种会议和活动,大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形成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良好舆论环境。学校要召开规范办学行为动员会,积极宣传规范办学行为有关文件精神。学校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实施方案,全面部署该项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县教育局编印《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学习手册》,分发各完小。各校要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广大教师学习和讨论,认真领会规范办学行为相关规定的精神,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价值观。让规范办学行为深入人心,让每一位教师成为规范办学行为的自觉执行者。四、工作措施1、加强领导,成立工作小组为加强对规范办学行为整改工作的领导,中心小学成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整改工作督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鲁浪副组长:刘远全、雷东、麦兴奎、包菡、吴建忠成员: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组长2、加强管理,实行责任包干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主体是学校,各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年级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工明确,包干到年级,做到责任清、任务明,形成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3、加强督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公开承诺、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责任追究和处理通报机制。各校校长签订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公开向社会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公开举报电话,接收社会、群众的投诉与监督。有庆一小举报电话:7530256(校长室)、7530850(教导处)。中心校还将聘请义务监督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的方式,深入各办学点进行调查走访。发现问题或接到群众举报,立即组织查实,坚决追究责任。查处结果在全乡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上报教育局处理。4、严肃纪律,实施责任追究违规办学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意见的通知》和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本文标题: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实施方案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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