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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刑法分论 第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重点问题提示]1.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特征2.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概念、特征3.强奸罪的概念、特征4.非法拘禁罪、绑架罪的概念、特征5.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概念、特征6.刑讯逼供罪的概念、特征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第一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一、侵犯的客体二、客观方面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3第一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三、犯罪主体四、主观方面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4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一、故意杀人罪(一)故意杀人罪的概念和特征(二)故意杀人罪的认定(三)故意杀人罪的处罚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二、过失致人死亡罪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6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三、故意伤害罪(一)故意伤害罪的概念和特征(二)认定故意伤害罪应注意的界限(三)故意伤害罪的处罚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7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四、过失致人重伤罪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8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五、强奸罪(一)强奸罪的概念和特征(二)认定强奸妇女罪应注意的界限(三)对强奸罪的处罚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9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概念和特征(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认定(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处罚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0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七、猥亵儿童罪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1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八、非法拘禁罪(一)非法拘禁罪的概念和特征(二)非法拘禁罪的认定(三)非法拘禁罪的处罚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2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九、绑架罪(一)绑架罪的概念和特征(二)绑架罪的认定(三)绑架罪的处罚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3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十、拐卖妇女、儿童罪(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概念和特征(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认定(三)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4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十一、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十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5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十三、诬告陷害罪(一)诬告陷害罪的概念和特征(二)诬告陷害罪的认定(三)对诬告陷害罪的处罚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6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十四、强迫职工劳动罪十五、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7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十六、非法搜查罪十七、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8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十八、侮辱罪十九、诽谤罪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9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二十、刑讯逼供罪(一)刑讯逼供罪的概念、特征(二)刑讯逼供罪的认定(三)刑讯逼供罪的处罚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0第二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二十一、暴力取证罪二十二、虐待被监管人罪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1第三节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及其他权利的犯罪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二、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2第三节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及其他权利的犯罪三、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四、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3第三节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及其他权利的犯罪五、侵犯通信自由罪六、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4第三节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及其他权利的犯罪七、报复陷害罪八、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5第三节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及其他权利的犯罪九、破坏选举罪(一)破坏选举罪的概念、特征(二)破坏选举罪的认定(三)破坏选举罪的处罚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6第三节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及其他权利的犯罪十、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7第三节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及其他权利的犯罪十一、重婚罪(一)重婚罪的概念和特征(二)认定重婚罪应注意划清的界(三)对重婚罪的处罚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8第三节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及其他权利的犯罪十二、破坏军婚罪(一)破坏军婚罪的概念和特征(二)对破坏军婚罪的处罚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9第三节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及其他权利的犯罪十三、虐待罪(一)虐待罪的概念和特征(二)认定虐待罪应注意划清的界(三)对虐待罪的处罚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30第三节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及其他权利的犯罪十四、遗弃罪十五、拐骗儿童罪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31[法律适用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以下问题是认定和处理本章犯罪的难点:1.引起他人自杀的行为,应当区分以下情况作出正确处理:(1)致人自杀。所谓致人自杀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但客观上实施的某些犯罪行为甚至违法行为(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强奸、虐待、非法拘禁、强迫劳动、强迫卖淫、辱骂、诽谤、嘲讽捉弄等)导致他人自杀身亡的情况。这种情况,不应定为故意杀人罪,而应根据《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处罚,将导致被害人自杀作为量刑的情节加以考虑。(2)逼人自杀。即行为人凭借某种权势或利用某种特殊关系,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故意强迫他人自杀(如强迫被害人喝下毒药,跳下山崖或深水等)。逼人自杀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32[法律适用问题](3)教唆自杀。即行为人在明知自己行为会导致他人自杀的情况下,故意用引诱、怂恿、欺骗等方法,促使他人自杀。这种情况应以故意杀人罪处理。应当指出的是,教唆自杀与教唆杀人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前者属于单独犯罪,后者除间接正犯的情形外,属于共同犯罪,二者不可混淆。(4)相约自杀。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相互约定共同结束自己生命的情况下,对已身亡者,不存在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对未死者应根据双方自杀意图产生及已死者死亡的原因来确定:如果已死者不是由于未死者的希望而产生的自杀意图,并且自杀行为又完全是自己实施的,未死者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未死者是为了剥夺他人权利而假自杀,或者死亡者是未死者根据约定杀死的,未死者均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5)帮助自杀。行为人在他人已有自杀意图的情况下,帮助他人实现自杀意图的行为,应按故意杀人罪处理,但可按情节较轻的法定刑处罚。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33[法律适用问题]2.“安乐死”问题。“安乐死”可以分为积极的安乐死和消极的安乐死两类。积极的安乐死,是指通过注射药物或其他积极主动的措施,使身患绝症、痛苦不堪而又濒临死亡的病人安然死去的方式;消极的安乐死,是指通过停止对前述病人的治疗,如停止供氧、停止输送营养液等,不再努力延长其生命而使其安然死去的方式。在目前立法上尚未承认“安乐死”的情况下,对实践中“安乐死”的案件,仍应定故意杀人行为,但可根据具体情况免除或者减轻处罚。3.以希望或放任他人感染致命性病毒的故意向他人传染艾滋病病毒、埃博拉病毒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故意向不特定的多人传染这样的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34[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1.《刑法》第232条~第262条;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3月20日);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4月20日);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0月30日);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1年5月10日);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35[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84年4月26日);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1年5月22日);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年2月13日);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2003年1月17日);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年6月30日);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1994年12月14日);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36[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年1月3日);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6年7月26日);1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联防队员能否构成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的批复(1990年11月7日);1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受监管机关正式聘用或委托履行监管监管职务的人员能否成为体罚虐待人犯罪和私放罪犯犯罪主体的批复;1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案件定性问题的批复1989年9月15日。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37[课堂讨论]1.1994年6月30日晚被告人宋某同其妻李某争吵后,李要上吊。宋喊来邻居叶某进行劝解,叶走后二人又吵骂厮打。后李某寻找自缢工具时,宋意识到李要自缢却无动于衷,放任不管。宋听到凳子响声时,未采取有效措施或呼喊近邻,而是离开现场到一里以外的父母家去告知自己的父母。待其家人赶到时李某已自缢身亡。请问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思考提示客观方面重点考虑宋某对李某有无救助义务;在主观方面重点考虑宋某有无放任李某死亡的故意。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38[课堂讨论]2.为什么行为人“故意”违章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仍然定交通肇事罪?思考提示交通肇事罪在主观上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所以本罪在主观方面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对结果的态度而不是对违章的“故意”。5.不报、慌报事故情况罪构成条件是什么?思考提示发生了安全事故;不报或者慌报事故情况,这里的慌报,不包括将事故情况作有意夸大或夸张为更为严重性质的慌报;情节严重。本罪主体是负有报告责任的人员,但所在单位的普通工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普通员工应当只是道义上的报告义务,而无职责上的报告义务。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39[课堂讨论]3.王某与妻子孙某闹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同意二人离婚。孙某不服判决而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尚未确定开庭时间。王某于某日回家取衣服,看到孙某刚洗完澡,便要求与孙某性交,被孙某拒绝。王某说:“现在你还是我老婆,我有权利过夫妻生活。”于是把孙某按倒在地上,强行与孙某发生了性关系。孙某随即到派出所控告王某,王某因此被刑事拘留。请问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思考提示法定配偶在离婚诉讼期间是否存在共同(性)生活的义务。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40[课堂讨论]4.甲拐骗了5名儿童,偷盗了2名婴儿,并准备全部卖往A地。在运送过程中甲因害怕他们哭闹,给他们注射了麻醉药。由于麻醉药过量,致使2名婴儿死亡,5名儿童处于严重昏迷状态,后经救治康复。对甲的行为应以何罪论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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