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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2011年10月.北京“在员工福利计划中每投入1美元就能促进公司经济效益增加6美元”财税(27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合计为10%)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免税政策相关财税政策解读3目录泰康公司年金业务概况企业年金制度简介企业年金建立流程介绍410.87.529.922.7051015202530200520152025203520452050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数据来源:联合国社会经济司人口处《世界人口展望2000》按国际标准,60岁以上人口占人口比重10%以上的,标志着进入老龄化社会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背景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48.513.715.629.501020304050601990200020252050中国赡养比例变化赡养比=退休人员数/在职职工人数100%企业年金是随着中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而逐渐发展起来的。5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是世界各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选择;中国政府也确立了建立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改革目标。基本养老保险国家财政现行养老保障体制基本养老保险三支柱养老保障体制个人储蓄40%20%-40%10%替代率目标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制大力发展以企业年金为中心的第二支柱,是缓解社会基本养老的压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6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许多大型集团企业纷纷采用了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被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采用共121家,其中55家建立中央企业金融企业主要银行机构全部建立………………共61家,其中30家建立市属企业行业年金铁路、烟草、电力等行业完成……7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设计方案、选择机构、战略资产配置、管理和监督为企业和职工建立账户记录缴费与投资收益计算待遇支付;提供信息查询。保管年金基金财产资金清算、会计核算与估值;投资监督。制定投资策略;进行投资运作;回赎领取。“管家”“出纳”“会计”“理财师”投管人托管人账管人受托人委托人信托关系委托关系8企业年金制度框架《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11号令《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5]135号《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152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流程》劳社部[2004]32号《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2005]35号操作性政策财税政策《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基本政策9企业年金计划建立与运营的全过程缴费来源企业和员工缴纳;缴费比例管理方式年金领取企业缴费上限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8.33%);个人账户管理方式;完全积累制受托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以及托管人四方管理人共同管理;领取条件包括三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计划参与职工身故;出国定居;领取方式:一次性领取;分期领取。企业和员工缴费之和上限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个人缴费由企业从员工税后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年金基本政策规定《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10集合计划细则正式出台,解市场燃眉之急投资产品增加,比例范围加大,机构操作更为灵活增加机构违规处罚措施,加强市场监督理事会管理进一步规范,完善治理结构新《管理办法》1月11日由人社部第5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11号令)将于5月1日起正式执行。主要修订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11号令的核心变化11正式定义:企业年金单一计划指受托人将单个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单独进行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指同一受托人将多个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集中进行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计划形式:法人受托机构设立集合计划,应当制定集合计划受托管理合同,为每个集合计划确定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各一名,投资管理人至少三名;并分别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加入计划:一个企业年金方案的委托人只能建立一个企业年金单一计划或参加一个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委托人加入集合计划满3年后,方可根据受托管理合同规定选择退出集合计划。集合计划在市场集合计划巨大的需求下,人社部终于出台集合计划细则,从而集合计划将享有单一计划一样的市场交易资格,按11号令所规定范围正式投资。从香港强积金的经验我们可以看到,集合计划凭借的规模效应与适用性可以取得更好的市场机会与操作空间,“破冰”投资限制的国内集合计划将逐渐成为市场主流。11号令的具体条款12明确集合计划法律地位集合计划备案取得计划确认函进场投资法律地位明确开立各类投资账户11号令出台之前•各机构间合作协定•无法取得正式计划号•难以开立交易所账户(中证与中登)•主要进行基金产品与流动性产品投资11号令的规定•法规正式定义•批复集合计划确认函•凭确认函开立场内投资账户•根本上解决集合计划收益问题1311号令的具体条款投资范围: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万能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货币类: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投资组合基金净资产的5%(原为20%);清算备付金、证券清算款以及一级市场证券申购资金视为流动性资产;投资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基金净资产的40%。债券类: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万能保险产品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及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债券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不高于30%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基金净资产的95%。(去除国债最低20%限制,上限由50%上调至95%)权益类: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投资比例高于30%的投资性保险产品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基金净资产的30%。其中,企业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去除股票20%上限)基金投资14扩大了基金投资范围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货币型及流动性资产原23号令11号令新增混合基金、权证(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股票、股票基金、投连险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万能险、投连险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债券基金、清算备付金、证券清算款以及一级市场证券申购资金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15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货币型及流动性资产原23号令11号令修改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投资比例高于30%的投资性保险产品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基金净资产的30%不高于30%投资股票不高于20%不高于95%不高于50%投资国债不低于20%不低于5%债券正回购不高于40%不低于20%大类资产配置比例限制发生变化16监督管理: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者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费、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责令改正。其中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资格暂停: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影响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安全的,或者经责令改正而不改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暂停其接收新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其中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职责终止,由委托人选择法人受托机构担任受托人。给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或者受益人利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资格长期暂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违法行为、处理结果以及改正情况予以记录,同时抄送业务监管部门。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有效期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记录或者一次以上经责令改正而不改正的,在其资格到期之后五年内,不再受理其开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申请。合规管理11号令的具体条款17缴费财务列支财税政策—财务列支与税收按照财政部34号文,27号文以及国税总局694号文相关规定,企业年金缴费财务列支以及税收规定如下:企业缴费来源:福利费结余(需与国资委沟通)或正常缴费列支在“职工薪酬”项下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其中5%可纳入人工成本;个人缴费来源于员工税后工资;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税后缴纳;企业缴费视为单月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投资收益--不纳税;领取—不纳税缴费入个人账户的税收处理18央企建立年金条件:1.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企业盈利并完成国资委核定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2.人工成本承受能力较强:企业年金缴费水平应与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3.基础管理规范、民主制度健全。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年金方案应通过内部协商方式确定,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民主方式审议通过。企业缴费比例最高不超过5%,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应不低于企业为其缴费部分(不含补偿性缴费)的四分之一,以后年度逐步提高,最终与企业缴费相匹配。对已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应根据职工工作年限(也可自企业年金计划启动后起计)决定归属个人比例,并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相应增加归属比例,在3-5年内逐步归属职工个人。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5]135号)《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152号)中央企业年金政策要点(1)19中央企业年金政策要点(2)企业年金制度应兼顾效率与公平,企业缴费向职工个人账户划入资金时,可以综合考虑岗位、贡献等因素,适当拉开差距,但企业员工最高缴费与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不宜过大(不能超过5倍)。企业年金方案的设计要保持新老制度和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对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后退休的人员,……,其个人年金账户中企业缴费部分低于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前由企业负担的基本养老统筹外项目的,可通过在企业年金计划中设计过渡期补偿缴费、采取加速积累或一次性补偿的方式予以解决。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首批加入计划的员工人数不低于集团合并报表企业总人数的30%,参加计划单位的员工参与率应不低于70%,特殊情况不低于50%;如大于70%,集团可直接审批后期加入下属单位,不需再上报国资委。20目录泰康公司年金业务概况企业年金制度简介企业年金建立流程介绍21当员工的正常收入因遭受死亡、疾病、事故、失业等减少时,提供收益维持收入水平。包括:寿险、意外险、失能、财产和责任保险等。补偿员工因为疾病或伤残等原因产生的医疗费用,或为员工提供健康指导和预防。包括医疗险、医疗基金、免费体检、健康咨询等。(补充养老计划):为员工提供退休期间的收入保障。包括企业年金、补充养老等。员工风险管理计划员工健康管理计划员工中长期激励计划员工福利计划种类通常,企业为员工支付的直接经济补偿性福利包括以下三种类型:22建立企业年金的流程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进行全员年金宣导,确定建立企业年金设计企业年金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选择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并签订合同开立企业年金账户,企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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