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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刑事诉讼证据本章介绍了证据的基本概念、特征、历史类型,证据法的基本原则,证据的种类、分类,证明责任、证明要求以及收集、运用证据的各项具体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内容。第一节概述证据的概念证据的特征证据的意义证据裁判原则一、证据的概念指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二、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一)客观性指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不是主观想象、猜测和捏造的(二)关联性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三)合法性指证据符合法律的规定从而可以被法庭采纳三、证据的意义是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手段是有效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石是当事人维护合法利益的重要依据是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宣传与教育的有效工具四、证据裁判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的定义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含义1、证据裁判原则的定义又叫证据裁判主义,指刑事裁判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而认定事实,应凭证据2、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含义不得以证据以外的其他客观现象为依据来认定事实不得仅凭司法官的个人主观推测和印象来认定事实司法官认定事实以有证据存在为前提第二节证明证明的概念证明的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过程一、证明的概念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或当事人及其委托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依法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二、证明的对象证明对象的概念证明对象的范围(一)证明对象的概念指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或当事人,需要运用刑事诉讼证据加以证明的与刑事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二)证明对象的范围实体法方面的事实程序法方面的事实免证事实1、实体法方面的事实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有关排除行为违法性、可罚性和刑事责任的事实作为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理由的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犯罪后的表现等2、程序法方面的事实关于管辖的事实关于回避的事实影响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事实违反程序的事实耽误诉讼期限是否有不能抗拒的原因和其他正当理由的事实影响执行的事实等3、免证事实指不需要证明即可直接予以认定的事实如:常识性的事实自然规律和定理国内法律的规定及其解释司法职务上应当知悉的其他事实三、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的概念举证责任证明职责1、证明责任的概念指由谁承担提出证据并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义务,包括举证责任和证明职责两个层面2、举证责任指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由控辩双方承担的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责任,如果不能提出证明或提出了证据但达不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后果公诉案件举证责任由公诉人承担自诉案件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3、证明职责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司法工作人员基于国家对其职责要求,在刑事诉讼中应承担的证明义务公诉案件的证明职责由公安司法机关承担自诉案件的证明职责由人民法院承担四、证明标准刑事证明标准的概念我国的刑事证明标准疑案的处理1、刑事证明标准的概念证明标准又称证明要求,指法律规定的、在诉讼活动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需要达到的程度刑事证明标准指刑事诉讼中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所要达到的程度2、我国的刑事证明标准不同诉讼阶段的证明标准不同证明的最高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事实清楚指司法人员主观上对案件客观事实的认识达到了“清楚”的程度,即作为定罪、量刑根据的有关的事实和情节都已经查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3、疑案的处理疑罪从无五、证明过程收集保全证据审查判断证据综合运用证据1、收集保全证据由国家专门机关及其办案人员、当事人、辩护律师、代理人依法收集保全,其要求:依法进行客观全面及时依靠群众,运用科技手段2、审查判断证据由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对证据进行分析、研究,辨别其真伪,确定其证据能力和证明能力,要求:对单个证据的审查判断从不同证据种类和分类的特点来审查判断全案证据相互印证,加以审查判断3、综合运用证据只有单个证据不能认定有罪运用间接证据定案要十分谨慎慎重对待言词证据把所有证据与案件事实联系起来,看是否符合证明标准贯彻疑案从无原则第三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意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要求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指在刑事诉讼中,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被采纳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根据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意义维护公民的宪法性权利遏制警察的违法取证行为,督促其严格执法维护司法的纯洁性保证证据的真实可靠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要求非法言词证据一律予以排除非法实物证据各国态度不一全部排除(俄、意)原则上排除,设置若干例外(美)由法官自由裁量(英)四、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第五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六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第五十七条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第四节刑事证据的种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证据一、物证物证的概念常见的物证物证的特征物证的收集、审查与判断1、物证的概念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2、常见物证犯罪使用的工具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物犯罪现场留下的物品3、物证的特征客观真实性相对稳定性被动性间接性4、物证的收集、审查与判断收集——细致、全面审查判断——物证的来源;物证是否伪造;与全案其他证据的关系二、书证书证的概念常见的书证书证与物证的区别书证的收集、审查与判断1、书证的概念指以文字、图画、符号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2、常见的书证反映行为人主体身份的书证反映人们各种经济关系的书证诬告、陷害案件的诬告信、大字报、小字报等反映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书证产品质量的认证书、检验文书、各种文字广告等各种公证文书、裁判文书等反映犯罪动机、犯罪思想的书证等3、书证与物证的区别书证以文字、图画、符号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物证以其物理特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4、书证的收集、审查与判断收集——与物证基本相同审查、判断——是否伪造,有无涂改,是否原件;在何情况下制作,制作人是否受威胁或欺骗;内容是否有错误;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与案件其他证据的关系三、证人证言证人的概念和特征证人证言的概念证人证言的特征证人证言的收集证人证言的审查与判断1、证人的概念和特征指除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公安司法机关作证的人,其特征:感知案件事实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具有正确表达的能力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2、证人证言的概念指证人就其亲身知晓的案情向司法机关作出的口头或书面陈述3、证人证言的特征生动、形象、具体客观性较差4、证人证言的收集通过询问证人的方式收集,及时做笔录,固定证人证言有多个证人的,必须分别收集禁止对证人采用拘留、刑讯逼供、威胁、利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言5、证人证言的审查与判断证人证言的来源证人证言形成的条件证人的自身情况证人与案件事实或案件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收集正证人证言的程序是否合法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的关系四、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述的概念被害人陈述的特征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的区别被害人陈述的收集、审查和判断1、被害人陈述的概念指被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其被犯罪行为侵犯的有关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2、被害人陈述的特征一般比较客观真实,且直接、生动、形象、具体,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被害人的陈述可能是虚假的、不真实的3、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的区别被害人因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夸大或捏造事实,或由于精神紧张、情绪激动而发生认识、记忆错误,还可能因受威胁、利诱而不说真实情况证人证言相对而言客观一些4、被害人陈述的收集、审查和判断与证人证言的收集、审查判断方法相同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特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判断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其他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有罪、罪重的供述,以及对无罪、罪轻所作的辩驳和解释,俗称口供、自白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特征可能是真实的,有可能全面、直接地反映案件事实情况虚假的可能性很大,往往真假混杂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收集收集的方法主要是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然情况内容是否符合情理,是否存在矛盾和反复供述或辩解的动机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形与其他证据进行对比分析六、鉴定结论鉴定的概念鉴定的种类鉴定人鉴定结论(一)鉴定的概念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二)鉴定的种类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其他鉴定1、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2、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3、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三)鉴定人鉴定人的概念鉴定人的特征1、鉴定人的概念指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以其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的人2、鉴定人的特征必须是自然人必须对司法机关要求鉴定的专门性问题具有专业知识或技能鉴定人必须是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公民个人,否则应回避(四)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的概念鉴定结论的审查与判断1、鉴定结论的概念指鉴定人对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2、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并非不相信科学
本文标题:刑事诉讼法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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