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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主讲1、“法治政府”理念形成过程: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表明了法治的意向)1984年(提出“从依政策办事,逐步转变为既要依政策办事,又要依法律办事”的方针,这是法治的准备阶段)一、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的关系1993年(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及此后的国务院工作办法中规定“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四字第一次出现在政府文件中)1999年(把“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明确提出法治的目标、要求)2004年(提出要搞法治政府——这是我国法治发展的必然)2、法治政府的科学内涵:首先,关注以下两组相关概念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法制政府与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指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要依据“法律”规定,在宪法和法律等法律规范的范围内活动。•从价值取向来看,“依法行政”更多强调的是一种行政机关的行为原则,即对行政机关从事的社会公共管理活动所提出的一种原则要求。•从追求的目标来看,它追求的是“法制政府”而非“法治政府”。“法制”与“法治”:从静态意义上讲,“法制”是指一国的法律制度;从动态意义上讲,则指的是法的制定、法的执行、法的遵守和法的监督等各个环节的统一,指的是法律制度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法律实践活动的动态过程。核心是“严格执法”“法治”作为一种国家的治理方式,其中蕴涵有良法之治、法律至上、公平正义、权利保障、权力制约等价值取向核心是“权利保障”“法治”,至少应包括两个条件:一是有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二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遵守,这是法治所要达到的理想状态。“法制政府”与“法治政府”的共同之处在于二者都必须具有法律和制度,都强调法律的执行和遵守,都强调依法行政。但是,“法制政府”所强调的依法行政之“法”,没有明确的价值取向,即“良法”(善法)、“恶法”皆为法。“法治政府”所依行政之“法”则有明确的价值取向,即为“良法”。非“良法”即非“法治政府”。“法治政府”除了“法制政府”所包含的具有法律制度、强调法律的执行和遵守、强调依法行政等价值要素之外,还包含有“法治”所蕴涵的民主政治、公平正义、权利保障、权力制约等价值要素。“法治政府”的涵义应当是依“良法”而严格行政的政府。“法治政府”是依据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意志、意愿和民主、公平、正义、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等价值理念的法律而设立和行为的政府。法律是善良的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的关系依法行政是实现法治政府的必要条件二、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1、有限政府—法治政府的外在形式一是政府权力有限对公民来说,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皆可为之,即“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对政府来说,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即“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二是政府职能有限2、诚信政府—法治政府的内在升华孔子:“足食,足兵,民信之矣。”“信,国之宝也。”当前我国政府失信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政府公共政策的随意性、任意性。二是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政决定随意更改,或轻诺寡信不承担责任。3、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灵魂从法治角度来看,权力与责任是相联系和相统一的,有权必有责,行使多少权力承担多少责任,并且政府权利(职权)本身就是一种职责、一种义务,政府的权力(职权)必须依法积极行使而不能放弃,否则就是失职,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三、目前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障碍一是行政管理体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适应,依法行政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二是制度建设反映客观规律不够,难以全面、有效解决实际问题;三是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四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五是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六是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个人认为,有三大挑战:制度方面(如执法随意性)观念准备外部环境建设何以见得?四、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建设法治政府(一)、树立宪政意识宪法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产物。宪法的人权的根本保障书。宪法是根本治权之法。宪法是公民的生活方式。(二)、进一步提高执法者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1、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2、法律权威的观念3、程序执法的观念4、现代法治理念(在法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在法治政府中,法律便是国王。)(三)、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1、要准确把握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2、要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的法律制度建设3、加强依法执法(主体、责任制、执法检查)4、加强普法,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5、各级领导干部要起到率先垂范作用
本文标题: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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