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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施工合同项目名称:工程地点:发包方:承包方:签订地点:合同编号:第1页共16页发包方:(全称)承包方:(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发包双方遵循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承包方承包发包方施工工程并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签署本合同。一、项目名称:二、项目地点:三、工程名称:四、工程承包范围:工程(具体以清单为准)。五、工程承包方式:包材料、包安装、包调试、包检测(包括但不限于自检及第三方检测)、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完工清场、包工具用具、包各种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包办理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政府及主管部门各项法定检测合格手续、协调施工现场关系以及取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报告、配合发包方完成竣工验收并缴纳相关费用等。六、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且按下列顺序解释1、双方有关本合同的洽商、变更、补充协议等签署的书面合同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合同书及合同条款;3、设计图纸及变更文件;4、承包方相关承诺、澄清函。5、承包方投标文件、发包方招标文件6、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在无修改的情况下,按合同协议中的顺序排列,如内容有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7、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在有变更、修改的情况下,如有不一致时,按时间判定,以签字和发布的时间在后者为准。七、合同价款及组成:1、金额暂定人民币:¥,以上金额为暂估金额,具体以实际验收工程量为准(招标图纸范围)。合同编号:第2页共16页2、工程量清单详见附表。3、本工程采用固定全费用单价的方式计价,全费用单价应包括为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程量所需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包括主材、采购保管费、政府部门的检验检测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备品备件、施工用水电费、图纸深化设计及图纸审查费(如有)、地方关系协调费用及乙方应交纳的各种政策文件规定的费用,以及乙方负责报验、验收,直至向甲方提交验收合格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考虑风险费用(包括以上费用但不限于市场材料价格变化及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论实际结算工程量增减多少,单价均不调整。本合同单价包括施工期间风险因素,在该合同约定楼栋工程项目施工期间,除设计要求变更外,单价一律不作调整。具体全费用单价详见后附表。4、施工用水、电费挂表计量,费用由承包方承担;5、承包方按照本合同工程结算造价的2%向总承包缴纳总包服务费、配合费(由发包方代扣)。6、承包方根据图纸及发包方要求进行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后,经甲、乙、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公司(如有)四方对变更部分共同收方计量。按以上约定单价核算。八、工程质量标准:1、达到合格标准,确保达到国家规范及地方主管部门质量验收标准,且满足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九、付款方式、结算及履约保证金:1、工程量结算方式:结算价=实际数量乘以全费用单价2、工程款支付方式:(1)、施工完成1-10层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0%;施工完成11-20层付至本段完成工程量的80%;,施工完成21-32层付至本段完成工程量的80%,经五方验收合格,甲方进行结算审计,结算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任何质量问题,扣除相关费用无息付清。(2)、付款前承包方向发包方出具等额的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如承包方未出具发票,发包方可拒绝付款并视为承包方违约。3、履约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承包方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5%),合同编号:第3页共16页金额为:元,所有工程量安装完成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扣除相关处罚费用)。十、质量保修期:1、本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接完成后第二天开始计算;2、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双倍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方另行支付。3、对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有争议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可委托权威部门进行鉴定,如经鉴定属于承包方责任,则所有鉴定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承包方应对延迟修复质量缺陷给发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4、因各种原因而导致承包方中止本工程的,对其已完成之施工部分,承包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质量保修责任条款之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5、质保期届满之日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出共同验收申请,由发包方、承包方共同进行验收,对于质保期间(包括质保期满验收时)出现的质量问题承包方维修完毕并经验收完成后,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返还质保金的申请,双方办理书面质保金无息返还手续;如承包方未在质保期届满日及时提出共同验收申请,质保期顺延至双方共同验收完成之日。十一、工期及交工:1、开工日期暂定为:自2018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完工,工期为60天;承包方进场后要根据总工期制定专项施工进度计划并经发包方、监理单位审批确定,工期一经确定,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改变,具体开工日期发包方开工令为准;2、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开工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并承担违约金5000元/天,并根据逾期时间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发包方在工程款中扣除;3、因发包方原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工期拖延,则竣工日期根据发包方通知相应顺延;4、新的施工进度安排并不排除发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方索赔工期延误的权利。十二、双方权利及义务:1、发包方权利及义务:合同编号:第4页共16页⑴、指派,职务:项目部总经理联系电话:为发包方驻工地代表,控制工程的进度和工程成本,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督促。并委托监理公司共同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的验收,办理设计变更、签证及验收手续,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⑵、承包方进场时,发包方就公司制度、工地管理制度及管理人员名单向承包方交底,对承包方送达的工程联系单、各种报告及时签收或签署意见,并有权要求承包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⑶、负责与施工方对接确定材料进场日期及工程开工日期并对瓷砖、石材及辅料进场检查和监控,把好材料进场和质量关。⑷、协调承包方与总包单位关系,提供施工所需要场地和水电接驳点,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但施工用水电的接入及使用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⑸、接合同约定组织工程验收,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⑹、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承包方工程款,有权在工程款总额中扣除承包方未缴纳的违约金。⑺、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及施工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竣工后,承包方应书面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组织验收。⑻、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后60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⑼、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完成后60日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2、承包方权利及义务:⑴、指派姓名:职务: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为承包方驻工地项目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由承包方负责的各项事宜。⑵、按发包方要求进场施工,并提前组织好半成品的采购、运输、保护等工作,主动配合土建进度要求。⑶、按施工安全规范规定,采取施工保卫安全等技术措施,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第三者安全,并为一切进入本合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合同编号:第5页共16页保险。负责现场设施和成品的保护工作。⑷、接受发包方及监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并服从总包方对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安排与施工协调。⑸、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施工图纸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工期。⑹、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发包方要求及时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编制工程结算。⑺、工程完工后及时清运垃圾,做到完工场清,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⑻、向总包施工单位支付施工临时用水、电费用。⑽、施工期间,承包方负责被施工污染的施工现场及运输用市政道路(仅指由承包方运输车辆造成的污染)的打扫和垃圾清运工作,如因此被总包单位及政府职能部门处罚,承包方需自行负担该款项罚款。⑾、按本合同约定做好相应由承包方所做的半成品、成品及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工作。⑿、如由于承包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承包方须保证已完工工程的完整性;⒀、承包方不能施工、供货或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⒁、如因生产资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承包方自身原因,承包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时,应提前5天与发包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承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方随时安排施工队伍进场,承包方无条件退场;⒂、如因承包方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所有人、使用人和其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承包方应负责赔偿发包方及受害人损失,该损失包括发包方因此向房屋购买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如发包方已代承包方向受害人先予赔偿,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追偿;⒃、承包方负责当地关系的协调并承担所有费用,若因承包方协调不力无法及时施工,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任由承包方负责,由承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向发包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⒄、承包方自行负责协调材料的堆放及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库房,费用由承合同编号:第6页共16页包方自行承担;⒅、承包方施工期间应配合发包方、监理、总包对材料、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根据工序及时通知发包方、监理、总包进行现场验收,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承包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方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规范、本合同的规定,承包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报验制度,并做好记录,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否则发包方有权对该部分工程量不予确认;⒆、承包方施工期间应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并切实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接受发包方、监理、总包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如承包方施工原因自身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此发生的责任、费用由承包方负责。⒇、承包方负责已完工程的维护工作并承担期间发生的费用直至交付发包方正常使用。十三、工程施工技术要求、验收质量标准、材料管理:1、首层石材要求:(1)石材墙、地面、踢脚;(2)使用位置:首层门厅、前室的墙地面;(3)名称、规格、颜色铺贴方式详见图纸;(4)吸水率:0.50%;(5)加工工艺:表面做防护;(6)表面:光泽度不低于80,做好结晶处理;(7)本技术要求仅对所需材料提出了部分的基本要求,未明确部分(如石材的放射性、抗压强度等)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8)石材的尺寸误差及外观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建材标准以及有关工程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9)具体详见图纸。2、瓷砖、踢脚:⑴使用位置:除一层外的其它层前室、大堂墙地面。⑵内墙砖名称、规格、颜色、铺贴方式详见图纸。合同编号:第7页共16页吸水率:0.10-0.20%光泽度:正面均为75度⑶地面砖名称、规格、颜色、铺贴方式详见图纸。吸水率:0.20-0.30%(特指抛光砖)光泽度:75度(特指抛光砖)⑷关于瓷砖的其他相关要求瓷砖的品种、规格、颜色等必须符我司基准样板的要求。技术性能指标:序号检验项目单位标准要求1尺寸偏差地砖mm±2.02边直度地砖(%)±0.73直角度地砖(%)±0.804表面平整度(%)中心弯曲度+1.00,-0.60翘曲度±0.805表面质量距离砖面3米处目测缺陷不明显6吸水率地砖(%)见各位置材料要求7耐急冷急热性经耐急冷急热试验不出现炸裂或裂纹8抗釉裂性经抗釉裂性试验后釉面应无裂纹各类瓷砖均不得有结构分层缺陷存在。瓷砖的放射性的指标必须满足GB6566-2001技术指标中A级的标准。瓷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均匀,无裂痕和缺损。耐磨性①无釉砖耐深度磨损体积不大于175mm³。②用于铺地的有釉砖表面耐磨性报告磨损等级和转数。抗冲击性经抗冲击性试验后报告陶瓷砖的平均恢复系数。线性热膨胀系数(从室温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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